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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帕林凝膠
阿達帕林凝膠

阿達帕林凝膠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阿達帕林凝膠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83078

生產企業: 乳源東陽光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輕中度尋常型痤瘡的局部治療。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阿達帕林凝膠
阿達帕林凝膠
異維A酸膠丸
異維A酸膠丸
主要成分

品每克含阿達帕林1毫克,輔料為:泊洛沙姆407、丙二醇、苯氧乙醇、羥苯甲酯、依地酸二鈉、卡波姆均聚物、氫氧化鈉、香精、純化水

本品主要成份為:異維A酸,又稱13-順式維A酸。

生產企業

乳源東陽光藥業有限公司

上海東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製藥廠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83078

國藥準字H2005520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輕中度尋常型痤瘡的局部治療。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適用於重度痤瘡,尤其適用於結節囊腫型痤瘡,亦可用於毛發紅糠疹等疾病。

用法用量

睡前清洗痤瘡患處,待幹燥後於患處局部塗一薄層本品,每日1次,注意避免接觸眼部和唇部。治療後4至8周開始臨床起效,3個月後有明顯改善。已經發現,經過阿達帕林6個月治療期患者有較好的耐受性。推薦在3個月治療後評估患者的改善情況。由於刺激反應而停止治療或降低用藥頻率,可以根據治療耐受性的情況以恢複或增加用藥頻率。增加給藥用量不會增強療效或加快起效速度,但是可能導致發紅,脫屑或其他不適。沒有對小於12周歲兒童進行有關阿達帕林凝膠有效性和耐受性的研究,不推薦本品用於12歲以下兒童患者。

本品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口服治療痤瘡的劑量應因人而異,從0.1~1(mg/kg)/日不等,一般建議開始劑量為0.5(mg/kg)/日,分兩次口服。本藥為脂溶性,進餐時服藥可促進吸收,治療2~4周後可根據臨床效果及不良反應酌情調整劑量。6~8周為一療程,療程之間可停藥8周,停藥後短期內可持續改善症狀。

副作用

1.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 2.對維生素A衍生物過敏者禁用。 3.急性或亞急性皮炎、濕疹類皮膚病患者禁用。 4.妊娠期和計劃妊娠婦女禁用本品。

孕婦、哺乳期婦女、肝腎功能不全,維生素A過量及高血脂症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對兒童的安全性尚不清楚。藥物過量可發生骨結構的改變,包括兒童骨骺盤早熟融合。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育齡期婦女及其配偶服藥期間及服藥前、停藥後應3個月內應嚴格避孕,接受治療2周前作妊娠試驗,以後每月1次,確保無妊娠。 老人注意事項: 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輕中度尋常型痤瘡的局部治療。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適用於重度痤瘡,尤其適用於結節囊腫型痤瘡,亦可用於毛發紅糠疹等疾病。

藥理作用

臨床研究和上市後報告的不良反應,皮膚和皮下組織常見(≥1/100至<1/10)皮膚幹燥、燒灼感和紅斑等皮膚刺激症狀,不常見(≥1/1000至<1/100)接觸性皮炎、不適、日曬傷、瘙癢、脫屑、痤瘡加重。此外還有皮膚疼痛、腫脹、皮膚色素沉著、皮膚色素減退、眼部刺激、紅斑、瘙癢、眼瞼腫脹、麵部水腫、血管性水腫等不良反應報告。國外曾有用藥部位灼傷的病例報告,大多數病例為淺表灼傷,但也有二級灼傷反應的病例報告。

1.藥理學:本藥的作用機製尚未完全清楚。用於治療痤瘡時具有縮小皮脂腺組織,抑製皮脂腺活性,減少皮脂分泌,減輕上皮細胞角化及毛囊皮脂腺口的角質栓塞,並抑製痤瘡丙酸杆菌數的生長繁殖。近來研究還表明本藥可調控與痤瘡發病機製有關的炎症免疫介質以及選擇性地結合維A酸核受體而發揮治療作用。 2.毒理學:試驗表明有嚴重致畸作用。

注意事項

1.由於缺乏相關的臨床研究資料,不推薦用於12歲以下的兒童。 2.意外妊娠應當即刻停止治療並谘詢醫師。 3.在哺乳期間使用,為了避免嬰兒的意外皮膚接觸,請勿塗抹於哺乳婦女的胸部。 4.老年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5.本品及賦形劑組份(如羥苯甲酯、丙二醇等)可能導致過敏性反應(可能是遲發型反應)和皮膚刺激反應,首次建議小麵積試用。如果發生過敏反應或刺激反應(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症狀嚴重者請立即就醫。 6.使用本品後請清潔雙手。如果意外接觸到粘膜(眼,口腔,鼻粘膜)或開放性傷口上,必須用溫水洗淨。 7.考慮到本品具有輕微刺激性,應當避免同時使用強效清潔產品和可引起皮膚幹燥或刺激性的產品(例如含酒精及去角質功效的產品等)。 8.暴露於日光和紫外光可增加刺激性。因而在治療期內盡量避免日曬和紫外線照射。如有日曬傷,本品治療必須推遲,直至曬傷完全恢複後。 9.日光暴曬時,暴曬前一天、當天和後一天不宜使用本品。 10.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1.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本藥避免與維生素A及四環素等同時服用。 2.用藥期間及停藥後三月內不得獻血。 3.避免太陽光及UV射線過度照射。 4.糖尿病、肥胖症、酗酒及高脂血症、脂質代謝紊亂者慎用。 5.治療初期痤瘡症狀或許有短暫性加重現象,若無其他異常情況,可在嚴密觀察下繼續用藥,不宜同時服用其他角質分離劑或表皮剝脫性抗痤瘡藥。 6.必要時可用溫和的外用藥作輔助性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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