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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外用溶液(Ⅰ)
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外用溶液(Ⅰ)

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外用溶液(Ⅰ)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外用溶液(Ⅰ)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S20010038

生產企業: 深圳市華生元基因工程發展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燒傷創麵、殘餘小創麵、各類慢性潰瘍創麵(包括血管性、放射性、糖尿病性潰瘍)以及供皮區、新鮮創麵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外用溶液(Ⅰ)
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外用溶液(Ⅰ)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衍生物。

本品主要成分為鹽酸特比萘芬。

生產企業

深圳市華生元基因工程發展有限公司

北京諾華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20010038

國藥準字H2003134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燒傷創麵、殘餘小創麵、各類慢性潰瘍創麵(包括血管性、放射性、糖尿病性潰瘍)以及供皮區、新鮮創麵等。

用於治療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癬、足癬、體癬、股癬及花紋斑癬等。

用法用量

常規清創麵,用本品局部均勻噴濕創麵,每10cm×10cm約4000IU,qd,再根據創麵情況的需要作用應處理。

常用劑量每天1~2次,用藥前清潔和幹燥患處,然後將本品薄薄撒於患處及其周圍,如果患處已糜爛(如乳腺下、指間、臀間、腹股溝),晚上可用紗布敷蓋。一般治療期體癬、股癬:1~2周;足癬2~4周(如果一天用兩次,通常療程為1~2周);花斑癬:2周。通常臨床症狀於用藥後數天即可緩解,若要預防複發,應規律地使用本品一段時間,若兩周後無效則要複查診斷結果。

副作用

對重組hEGF、甘油、甘露醇有過敏史者禁用。

對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賦形劑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鹽酸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本品適用於燒傷創麵、殘餘小創麵、各類慢性潰瘍創麵(包括血管性、放射性、糖尿病性潰瘍)以及供皮區、新鮮創麵等。

用於治療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癬、足癬、體癬、股癬及花紋斑癬等。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鹽酸特比萘芬為丙烯胺類廣譜抗真菌藥物。能特異性地幹擾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選擇性地抑製真菌的角鯊烯環氧化酶的活性,使真菌細胞膜形成過程中的角鯊烯環氧化反應受阻,從而達到殺滅或抑製真菌的作用。

注意事項

1.操作過程中應避免汙染。2.本品避免在高溫環境長期存放。

1僅供外用,避免誤入眼內。應放在兒童不能觸及處。 2使用過程中如出現不良反應症狀,應停止用藥。 3療程一般不超過4周。 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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