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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卡托普利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13052

生產企業: 山德士(中國)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2.心力衰竭,可單獨應用或與強心利尿藥合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辛伐他汀片
辛伐他汀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卡托普利化學名:1-[(2S)-2-甲基-3-巰基-1-氧化丙基]-L-脯氨酸。

本品主要成份為辛伐他汀。

生產企業

山德士(中國)製藥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13052

國藥準字H2000000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2.心力衰竭,可單獨應用或與強心利尿藥合用。

1.高脂血症:(1)對於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症、雜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或混合性高膽固醇血症的患者,當飲食控製及其他非藥物治療不理想時,辛伐他汀可用於降低升高的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載脂蛋白B和甘油三脂。且辛伐他汀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從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和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的比率。(2)對於純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患者,當飲食控製及非飲食療法不理想時,辛伐他汀可用於降低升高的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和載脂蛋白B。2.冠心病,對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用於:(1)減少死亡的危險性。(2)減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危險性。(3)減少腦卒中和短暫性腦缺血的危險性。(4)減少心肌血管再通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及經皮氣囊冠狀動脈成形術)的危險性。(5)延緩動脈粥樣硬化的進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發生。

用法用量

視病情或個體差異而定。本品宜在醫師指導或監護下服用,給藥劑量須遵循個體化原則,按療效而予以調整。1.成人常用量:(1)高血壓,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內增至50mg,每日2~3次,療效仍不滿意時可加用其他降壓藥。(2)心力衰竭,開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時逐漸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進一步加量,宜觀察療效2周後再考慮;對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劑,處於低鈉/低血容量,而血壓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劑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後通過測試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小兒常

口服:如需要可掰開服用。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過敏者禁用。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應輕微且為一過性。在臨床對照試驗中隻有少於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應而中途停藥。在已有對照組的臨床試驗中,不良反應(分為可能、可疑或肯定)與藥物有關的發生率大於或等於1%的有:腹痛、便秘、胃腸脹氣。發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應有疲乏、無力、頭痛。發現肌病的報告很罕見。下列不良反應的報導曾出現在無對照組臨床試驗或上市後的應用中,如惡心、腹瀉、皮疹、消化不良、瘙癢、脫發、暈眩、肌肉痙攣、肌痛、胰腺炎、感覺異常、外周神經病變、嘔吐和貧血、橫紋肌溶解和肝炎/黃疸罕有發生。包括下列一項或多項特征的明顯的過敏反應綜合征罕有報導,如血管神經性水腫、狼瘡樣綜合征、風濕性多發性肌痛、脈管炎、血小板減少症、嗜酸性粒細胞增多、血沉(ESR)增高、關節炎、關節痛、蕁麻疹、光敏感性、發熱、潮紅、呼吸困難以及不適。實驗室檢查發現:血清氨基轉移酶顯著和持續性升高的情況罕有報導。肝功能檢查異常為輕微或一過性。來源於骨骼肌部分的血清磷酸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況也有報告。

禁忌

成分

1.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2.心力衰竭,可單獨應用或與強心利尿藥合用。

1.高脂血症:(1)對於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症、雜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或混合性高膽固醇血症的患者,當飲食控製及其他非藥物治療不理想時,辛伐他汀可用於降低升高的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載脂蛋白B和甘油三脂。且辛伐他汀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從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和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的比率。(2)對於純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患者,當飲食控製及非飲食療法不理想時,辛伐他汀可用於降低升高的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和載脂蛋白B。2.冠心病,對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用於:(1)減少死亡的危險性。(2)減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危險性。(3)減少腦卒中和短暫性腦缺血的危險性。(4)減少心肌血管再通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及經皮氣囊冠狀動脈成形術)的危險性。(5)延緩動脈粥樣硬化的進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發生。

藥理作用

1.較常見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癢和發熱,常發生於治療4周內,呈斑丘疹或蕁麻疹,減量、停藥或給抗組胺藥後消失,7~10%伴嗜酸性細胞增多或抗核抗體陽性。(2)心悸,心動過速,胸痛。(3)咳嗽。(4)味覺遲鈍。2.較少見的有:(1)蛋白尿,常發生於治療開始8個月內,其中1/4出現腎病綜合症,但蛋白尿在6個月內漸減少,療程不受影響。(2)眩暈、頭痛、昏厥。由低血壓引起,尤其在缺鈉或血容量不足時。(3)血管性水腫,見於麵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聲門或喉血管性水腫,應子警惕。(4)心率快而不齊。(5)麵部潮紅或蒼白。3.少見的有:白細胞與粒細胞減少,有發熱、寒戰,白細胞減少與劑量相關,治療開始後3~12周出現,以10~30天最顯著,停藥後持續2周。伴有腎衰者應加強警惕,同服別嘌呤醇可增加此種危險。

注意事項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減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時服藥。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濃度增高,常為暫時性,在有腎病或長期嚴重高血壓而血壓迅速下降後易出現,偶有血清肝髒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鉀,與保鉀利尿劑合用時尤應注意檢查血鉀。3.下列情況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嚴重係統性紅斑狼瘡,此時白細胞或粒細胞減少的機會增多。(2)骨髓抑製。(3)腦動脈或冠壯動脈供血不足,可因血壓降低而缺血加劇。(4)血鉀過高。(5)腎功能障礙而致血鉀增高,白細胞及粒細胞減少,並使本品瀦留。(6)主動脈瓣狹窄,此時可能使

1.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療以前應接受標準膽固醇飲食並在治療過程中繼續使用。 2.肝髒反應。本藥應慎用在大量飲酒和/或有肝病曆史的病人。有活動性肝病或無法解釋的氨基轉移酶升高者應禁用辛伐他汀。在臨床實驗中,有少數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顯著的血清氨基轉移酶持續升高(超過正常值3倍以上)的現象。但停藥後,則氨基轉移酶可回複至治療前水平,但無黃疸或其它有關的臨床症狀或體征,亦無過敏現象。建議在治療前對於氨基轉移酶有升高現象的患者應加強檢查並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氨基轉移酶有繼續升高的表現,特別是氨基轉移酶升高超過正常值3倍以上並保持持續,則應予停藥。與其它降脂藥相同,應用辛伐他汀治療的患者氨基轉移酶中等程度升高(低於正常值3倍的情況)亦有報道。這些變化通常在應用辛伐他汀治療後不久即有出現,但一般為一過性且不伴隨任何症狀,所以不必停藥。 3.肌肉反應。應用辛伐他汀治療的患者普遍有肌酸激酶(CK,來自骨骼肌)輕微的一過性升高,但這些並無任何臨床意義。對於有彌漫性的肌痛、肌軟弱或/和顯著的肌酸激酶(CK)升高(大於正常值十倍以上)的情況應考慮為肌病,因此應要求病人若發現有不可解釋的上述肌病征象應立即告訴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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