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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伐沙班片
利伐沙班片

利伐沙班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利伐沙班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203299

生產企業: 揚子江藥業集團廣州海瑞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於擇期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成年患者,以預防靜脈血栓形成(VTE)。 2.用於治療成人深靜脈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後DVT複發和肺栓塞(PE)的風險。 3.用於具有一種或多種危險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壓、年齡≥75歲、糖尿病、卒中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顫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風險。 在使用華發林治療控製良好的條件下,與華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全身性栓塞風險方麵的相對有效性的數據有限。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伐沙班片
利伐沙班片
阿法骨化醇軟膠囊
阿法骨化醇軟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利伐沙班。化學名稱:5-氯-氮-({(5S)-2-氧-3-[-4-(3-氧-4-嗎啉基)苯基]-1,3-唑烷-5-基}甲基)-2-噻吩-羧酰胺化學結構式:分子式:C19H18ClN3O5S分子量:435.89

本品主要成分為:阿法骨化醇。化學名稱:(5Z,7E)-9,10-開環膽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生產企業

揚子江藥業集團廣州海瑞藥業有限公司

南通華山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203299

國藥準字H2000006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用於擇期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成年患者,以預防靜脈血栓形成(VTE)。 2.用於治療成人深靜脈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後DVT複發和肺栓塞(PE)的風險。 3.用於具有一種或多種危險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壓、年齡≥75歲、糖尿病、卒中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顫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風險。 在使用華發林治療控製良好的條件下,與華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全身性栓塞風險方麵的相對有效性的數據有限。

1.佝僂病和軟骨病。 2.腎性骨病。 3.骨質疏鬆症。 4.甲狀旁腺功能減退症。

用法用量

利伐沙班給藥方式:口服。利伐沙班10mg可與食物同服,也可以單獨服用。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劑應與食物同服。預防擇期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成年患者的靜脈血栓形成推薦劑量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如傷口已止血,首次用藥時間應在手術後6~10小時之間。對於接受髖關節大手術的患者,推薦治療療程為35天。對於接受膝關節大手術的患者,推薦治療療程為12天。如果發生漏服,患者應立即服用利伐沙班,並於次日繼續每日服藥一次。治療DVT,降低急性DVT後DVT複發和PE的風險急性DVT的初始治療推薦劑量是前三周15mg每日兩次,之後維持治療及降低DVT複發PE風險的劑量是20mg每日一次,如表1所示。表1利伐沙班片用於DVT的給藥方案在謹慎評估治療獲益與出血風險之後,應根據個體情況確定治療持續時間。應基於一過性危險因素(如:近期接受手術、創傷、製動)進行短期治療(3個月),並應基於永久性危險因素或者特發性DVT進行長期治療。對於該適應症,使用利伐沙班超過12個月的經驗尚不充足。如果在15mg每日兩次治療期間(第1-21天)發生漏服,患者應立即服用利伐沙班,以確保每日服用30mg利伐沙班。這種情況下可能需一次服用兩片15mg片劑。之後,應依照用藥建議繼續接受常規的15mg每日兩次給藥。如果在20mg每日一次治療期間(第22天和以後)發生漏服,患者應立即服用利伐沙班,之後應依照推薦劑量繼續接受每日一次給藥。不應為了彌補漏服的劑量而在一日之內將劑量加倍。用於非瓣膜性房顫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風險推薦劑量是20mg每日一次,該劑量同時也是最大推薦劑量,對於低體重和高齡(>75歲)的患者,醫師可根據患者的情況,酌情使用15mg每日一次。在利伐沙班預防卒中和全身栓塞的獲益大於出血風險的情況下,應接受長期治療(參見[注意事項])。如果發生漏服,患者應立即服用利伐沙班,並於次日繼續接受每日一次給藥。不應為了彌補漏服的劑量而在一日之內將劑量加倍。因手術及其他幹預治療而停藥如果為了降低手術或其他幹預過程的出血風險而必須停止抗凝治療,則必須在幹預之前的至少24小時停止使用利伐沙班,以降低出血風險。在決定是否將某個幹預過程延遲至利伐沙班最後一次給藥24小時後時,必須權衡出血風險的升高與幹預治療的緊迫性。考慮到利伐沙班起效快,在手術或其他幹預過程之後,一旦確定已充分止血,應該立即重新使用利伐沙班。如果在手術幹預期間或之後無法服用口服藥物,考慮給予非口服抗凝劑。給藥選擇對於不能整片吞服的患者,可在服藥前將10mg、15mg或20mg利伐沙班片壓碎,與蘋果醬混合後立即口服。在給予壓碎的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劑後,應當立即進食。通過鼻胃管(NG)或胃飼管給藥:當確定胃管在胃內的位置後,也可將10mg、15mg或20mg利伐沙班片壓碎,與50mL水混合成混懸液,通過鼻胃管或胃飼管給藥。由於利伐沙班的吸收依賴於藥物釋放的部位,應避免在胃遠端給藥,因為在胃遠端給藥可能會使藥物吸收下降,從而降低藥物的暴露量。在給予壓碎的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劑後,應當立即通過腸內營養方式給予食物。壓碎的10mg、15mg或20mg利伐沙班片在水或蘋果醬中可穩定長達4小時。體外相容性研究表明,利伐沙班沒有從混懸液中吸附至PVC或矽膠鼻胃管。從維生素K拮抗劑(VKA)轉換為利伐沙班對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風險的患者,應停用VKA,在國際標準化比值(INR)≤3.0時,開始利伐沙班治療。對治療DVT及降低急性DVT後DVT複發和PE風險的患者,應停用VKA,在國際標準化比值(INR)≤2.5時,開始利伐沙班治療。將患者接受的治療從VKA轉換為利伐沙班時,INR值會出現假性升高,但並不是衡量利伐沙班抗凝活性的有效指標,因此,不建議使用INR來評價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從利伐沙班轉換為維生素K拮抗劑(VKA)利伐沙班轉換為VKA期間可能出現抗凝不充分的情況。轉換為任何其他抗凝劑的過程中都應確保持續充分抗凝作用。應注意利伐沙班可促進INR升高。對於從利伐沙班轉換為VKA的患者,應聯用VKA和利伐沙班,直至INR≥2.0.在轉換期的前兩天,應使用VKA的標準起始劑量,隨後根據INR檢查結果調整VKA的給藥劑量。患者聯用利伐沙班與VKA時,檢測INR應在利伐沙班給藥24小時後,下一次利伐沙班給藥之前進行。停用利伐沙班後,至少在末次給藥24小時後,可檢測到可靠的INR值。從非口服抗凝劑轉換為利伐沙班對正在接受非口服抗凝劑的患者,非持續給藥的(例如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應在下一次預定給藥時間前0-2小時開始服用利伐沙班,持續給藥的(例如靜脈給藥的普通肝素),應在停藥時開始服用利伐沙班。從利伐沙班轉換為非口服抗凝劑停用利伐沙班,並在利伐沙班下一次預定給藥時間給予首劑非口服抗凝劑。特殊人群腎功能損害的患者輕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CrCl:50-80mL/min)的患者,無需調整利伐沙班劑量。中度(肌酐清除率30-49mL/min)或重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15-29mL/min)患者,推薦下列劑量:-對於擇期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術的成年患者以預防靜脈血栓形成時,中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30-49mL/min)者無需調整劑量。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用於治療DVT後DVT複發和PE的風險時:前三周,患者應接受15mg每日兩次。此後,推薦劑量為20mg,每日一次。如果評估得出患者的出血風險超過DVT複發及PE的風險,必須考慮將劑量從20mg每日一次,降為15mg每日一次。使用15mg的建議基於PK模型,尚無臨床研究。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應避免使用利伐沙班。-用於非瓣膜性房顫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風險時,推薦劑量為15mg每日一次。不建議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肝功能損害的患者有凝血異常和臨床相關出血風險的肝病患者,包括達到ChildPughB級和C級的肝硬化患者,禁用利伐沙班。性別無需調整劑量。

1.骨質疏鬆症:首劑量0.5μg/天。 2.其它指症:首劑量成人:1μg/天,老年病人:0.5μg/天。體重20kg以上的兒童無腎性骨病者:1μg/天。為了防止高血鈣的發生,應根據係列化指標調節阿法骨化醇的劑量。服藥初期必須每周測定血鈣水平,劑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數成年患者的劑量可達1-3μg/天。當劑量穩定後,每2-4周測定一次血鈣。對於骨軟化症患者,不能因為其血鈣水平沒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療效指標,如血漿堿性磷酸酶水平,可作為調整劑量更有用的指標。

副作用

利伐沙班禁用於下述患者:1.對利伐沙班或片劑中任何輔料過敏的患者。2.有臨床明顯活動性出血的患者。3.具有大出血顯著風險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腸道潰瘍,存在出血風險較高的惡性腫瘤,近期發生腦部或脊椎損傷,近期接受腦部、脊椎或眼科手術,近期發生顱內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靜脈曲張,動靜脈畸形,血管動脈瘤或重大脊椎內或腦內血管畸形。4.除了轉換抗凝治療,或給予維持中心靜脈或動脈導管通暢所需劑量普通肝素(UFH)的特殊情況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劑的伴隨治療,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諾肝素、達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達肝癸鈉等)、口服抗凝劑(華法林、阿呱沙班、達比加群等)。5.伴有凝血異常和臨床相關出血風險的肝病患者,包括達到ChildPughB和C級的肝硬化患者。6.孕婦及哺乳期婦女。

1.禁用於高鈣血症、高磷酸鹽血症(伴有甲狀旁腺機能減退者除外),高鎂血症。 2.具有維生素D中毒症狀。對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對維生素D及類似物過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慎重掌握服用量,從少量漸增,以免過量服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用藥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妊娠動物攝入過量維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故孕婦不宜服用本品。哺乳期最好避免用藥,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用藥時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因高齡者生理機能低下,要仔細調整服用量。

成分

1.用於擇期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成年患者,以預防靜脈血栓形成(VTE)。 2.用於治療成人深靜脈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後DVT複發和肺栓塞(PE)的風險。 3.用於具有一種或多種危險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壓、年齡≥75歲、糖尿病、卒中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顫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風險。 在使用華發林治療控製良好的條件下,與華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全身性栓塞風險方麵的相對有效性的數據有限。

1.佝僂病和軟骨病。 2.腎性骨病。 3.骨質疏鬆症。 4.甲狀旁腺功能減退症。

藥理作用

以下不良反應同時在本說明書的其他章節討論:?在非瓣膜性房顫患者中提前停藥後卒中風險升高(參見[警示語]及[注意事項])?出血風險(參見[注意事項])?脊柱/硬膜外外血腫(參見[警示語]及注意事項])臨床試驗由於臨床試驗實施的條件不同,在一種藥物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不良反應發生率不能與在另一種藥物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發生率直接對比,且可能無法反映臨床實踐中觀察到的發生率。在針對已獲批的適應症的臨床開發期間,有16326名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包括7111名接受利伐沙班15mg或20mg口服,每日一次治療,平均持續19個月(5558名持續12個月以及2512名持續24個月)以降低非瓣膜性房顫卒中及全身性栓塞風險的患者(ROCKETAF);4728名接受利伐沙班15mg口服,每日兩次,持續三周,之後20mg口服,每日一次(EINSTEINDVT、EINSTEINPE)或接受20mg口服,每日一次(EINSTEINExtension研究)以治方DVT、PE,並降低DVT複發和PE風險的患者;4487名接受利伐沙班10mg口服,每日一次治療以預防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後DVT的患者(RECORD1-3)。出血:使用利伐沙班時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出血(參見[注意事項])。用於非瓣膜性房顫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風險在ROCKETAF試驗中,與永久性停藥相關的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出血事件,發生率為利伐沙班組4.3%、華法林組3.1%。在兩個治療組中因非出血不良事件而停藥的發生率接近。表2顯示了在ROCKETAF研究中經曆各種類型出血事件的患者人數。表2.在ROCKETAF臨床試驗研究中的出血事件*?對於所有子類型的大出血,單一出血事件可能在不止一行中顯示,且單個患者可能有不止一例的事件。?定義為與血紅蛋白降低≧2g/dL、輸注≧2單位濃縮紅細胞或全血、重要部位出血或與致死性結果有關的臨床上明顯的出血。出血性卒中在出血及療效事件均進行了計數。剔除出血性卒中後的大出血發生率為利伐沙班組3.3/100患者-年相比華法林組2.9/100患者-年。??大多數事件為頗內事件,且同時包括脊柱內、眼內、心包、關節內、伴有間室綜合征的肌肉內事件,或腹膜後事件。治存深靜脈血栓形成(DVT)、肺栓塞(PE)以及降低DVT及PE複發的風險EINSTEINDVT及EINSTEINPE研究在彙總的EINSTEINDVT及EINSTEINPE臨床研究中,導致永久性停藥的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出血事件,利伐沙班相比依諾肝素/維生素K拮抗劑(VKA)的發生率分別為1.7%比1.5%。接受利伐沙班治療的患者平均療程為208天,接受依諾肝素/VKA治療的患者平均療程為204天。表3顯示了EINSTEINDVT及EINSTEINPE研究的彙總分析中經曆大出血事件的患者人數。表3.EINSTEINDVT及EINSTEINPE臨床試驗研究彙總分析中的大出血事件*在隨機分配後並直至最後一次研究藥物給藥的2天發生的出血事件。盡管一名患者可能發生2例或更多的事件,該患者在同一類別中僅計算—次。EINSTEINDVT及EINSTEINPE研究中的治療計劃:利伐沙班15mg,每日兩次,持續三周,之後20mg口服,每日一次;依諾肝素/VKA[依諾肝素:lmg/kg每日兩次,VKA:個體化調整劑量以實現目標INR2.5(範圍:2.0-3.0)]。在任何彙總的治療組中至少>2名受試者發生治療中出現的大出血事件。*造成Hb降低≧2g/dL及/或輸注≧2單位的全血或濃縮紅細胞的大出血,致死性或重要器官內的大出血除外。EINSTEINExtension研究在EINSTEINExtension臨床研究中,導致永久性停藥的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出血事件,在利伐沙班組中的發生率為1.8%,相比之下安慰劑治療組發生率為0.2%。利伐沙班組及安慰劑治療組的平均療程均為190天。表4顯示了EINSTEINExtension研究中經曆大出血事件的患者人數。表4.EINSTEINExtension臨床試驗研究中的出血事件*在隨機分配後並直至最後一次研究藥物給藥的2天發生的出血事件。盡管一名患者可能發生2例或更多的事件,該患者在同一類別中僅計算—次。治療計劃:利伐沙班20mg,每日一次,匹配安慰劑,每日一次。未發生致死性或重要器官內出血事件。在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後預防腎靜脈血栓形成在RECORD臨床試驗中,導致永久性停藥的不良反應的總體發生率在利伐沙班組中為3.7%。表5中列出在RECORD臨床試驗的患者中觀察到的大出血事件發生率及任何出血事件。表5.在髖關節及膝關節置換手術的患者中的出血事件*(RECORD1-3)在第一劑雙盲研究用藥(可能在活性藥物給藥之前)之後的任何時間直至最後一劑雙盲研究用藥的兩天內發生的出血事件。患者可能有不止一例事件。包括RECORD2的安慰劑對照階段,依諾肝素的劑量為40mg每日一次(RECORD1-3)包括大出血事件在利伐沙班治療後,大多數大出血(≧60%)發生於手術後的第一周內。其他不良反應在EINSTEINExtension研究中,接受利伐沙班治療的患者拫告的≧1%非出血性不良反應參見表6。表6.在EINSTEINExtension臨床試驗研究中,接受利伐沙班治療的患者中報告的≧1%的其他不良反應*在首次給藥之後並直至最後一次給藥的2天內發生的不良反應(利伐沙班相比安慰劑的相對危險>1.5)。發生率基於患者人數,而非事件數量。盡管一名患者可能發生2例或更多的臨床不良反應,該患者在同一類別中僅計算一次。同一名患者可能出現在不同類別中。表7列出了在RECORD1-3研究中接受利伐沙班治療的患者報告的≧1%的非出血性不良反應。表7.在RECORD1-3臨床試驗研究中接受利伐沙班治療的患者報告的≧1%的其他不良反應*在第—劑雙盲給藥(可能在活性藥物給藥之前)之後的任何時間直至最後一劑雙盲研究用藥的兩天內發生的不良反應。包括RECORD2的安慰劑對照階段,依諾肝素的劑量為40mg每日一次(RECORD1-3)其他臨床試驗:在一項對接受利伐沙班10mg片劑的內科急症患者進行的研究中,觀察到肺出血及伴有支氣管擴張的肺出血病例。上市後不良反應如下不良反應是在利伐沙班被批準後發現的。由於這些反應來自自發拫告(群體人數不確定),往往不能準確評估它們的頻率以及與藥物暴露的因果關係。血液及淋巴係統疾病:粒細胞缺乏症、血小板減少胄腸道疾病:腹膜後出血肝膽疾病:黃疸、膽汁淤積、肝炎(含肝細胞損傷)免疫係統疾病:超敏反應、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腫神經係統疾病:腦出血、硬膜下血腫、硬膜外血腫、輕偏癱皮膚及皮下組織:Stevens-Johnson綜合征

本品口服後,在肝髒迅速代謝為1α,25-(OH)2D3,對鈣、磷代謝和骨骼生長有重要影響,其藥理作用同維生素D。

注意事項

詳見說明書,請仔細閱讀並遵醫囑。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腸道鈣磷吸收,所以應監測血清中的鈣磷水平,尤其是對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療的過程中,至少每三個月進行一次血漿和尿(24小時收集)鈣水平的常規檢驗。如果在服用期間出現高血鈣或高尿鈣,應迅速停藥直至血鈣水平恢複正常(大約需一周時間)。然後可以按末次劑量減半給藥。當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標(如血漿中堿性磷酸酯酶水平趨向正常)時,如不適當地減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則可能發生高血鈣症,一旦出現高血鈣症就應立即中止鈣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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