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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啶新林膠囊
磺啶新林膠囊

磺啶新林膠囊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磺啶新林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3022577

生產企業: 哈爾濱華雨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急慢性支氣管炎及支氣管哮喘。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磺啶新林膠囊
磺啶新林膠囊
頭孢丙烯片
頭孢丙烯片
主要成分

鹽酸溴已新、鹽酸氯喘、磺胺甲基異惡唑、甲氧苄氨嘧啶。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丙烯。

生產企業

哈爾濱華雨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湖南方盛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3022577

國藥準字H2009388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急慢性支氣管炎及支氣管哮喘。

用於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輕、中度感染。上下呼吸道感染、皮膚和皮膚軟組織。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粒,一日2次。服藥期間應多飲水。

口服。1.成人(13歲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膚或皮膚軟組織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嚴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2.2至12歲兒童上呼吸道感染,按體重一次7.5mg/kg,每天2次;皮膚或皮膚軟組織感染,按體重一次20mg/kg,每天1次。6個月嬰兒至12歲兒童中耳炎,按體重一次15mg/kg,每天2次;急性鼻竇炎,一般按體重一次7.5mg/kg,每天2次;嚴重病例,按體重一次15mg/kg體重,每天2次。3.療程一般7~14天,但(溶血性鏈球菌所致急性扁桃體炎、咽炎的療程至少10天。

副作用

1、對SMZ和TMP過敏者禁用。 2、由於本品阻止葉酸的代謝,加重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患者葉酸鹽的缺乏,所以該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本品。 4、小於2個月的嬰兒禁用本品。

對本品及其他頭孢菌素類過敏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適用於急慢性支氣管炎及支氣管哮喘。

用於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輕、中度感染。上下呼吸道感染、皮膚和皮膚軟組織。

藥理作用

1、過敏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藥疹,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和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等;也有表現為光敏反應、藥物熱、關節及肌肉疼痛、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偶見過敏性休克。 2、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扳減少症及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蒼白和出血傾向。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的患者應用磺胺藥後易於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 4、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核黃疽.由於本品與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位。可致遊離膽紅素增高。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對膽紅素處理差,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黃疸,偶可發生核黃疸。 5、肝髒損害,可發生黃疽、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6、腎髒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小管壞死的嚴重不良反應。 7、惡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症狀輕微。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8、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 9、中樞神經係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鬱感. 10、偶可發生無菌性腦膜炎,有頭痛、頸項強直、惡心等表現。本品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但常累及各器官並可致命,如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暴發性肝壞死、粒細胞缺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係統異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應較非艾滋病患者為多見。 11、個別患者服藥後有心悸、手顫等。 12、對胃黏膜有刺激作用。

1.頭孢丙烯的不良反應與其他口服頭孢菌素相似,主要為胃腸道反應,包括腹瀉,惡心,嘔吐和腹痛等。亦可發生過敏反應,常見為皮疹,蕁麻疹。兒童發生過敏反應較成人多見,多在開始治療後幾天內出現,停藥後幾天內消失。其他不良反應較少,包括:肝膽係統:AST(穀草轉氨酶)和ALT(穀丙轉氨酶)升高。偶見堿性磷酸酶和膽紅素升高。膽汁瘀積性黃疸罕見。中樞神經係統:眩暈,多動,頭痛,精神緊張,失眠,偶見嗜睡。所有這些反應均呈可逆性。血液係統:白細胞減少,嗜酸性粒細胞增多。腎髒:血清尿素氮增高,血清肌酐增高。其他:尿布皮炎樣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癢和陰道炎。下述不良事件,無論是否已明確其與頭孢丙烯的因果關係,在上市後監測中均少見。包括過敏,血管神經性水腫,結腸炎(包括偽膜性結腸炎),多形性紅斑,發熱,血清病樣反應,Stevens-Johnson綜合征和血小板減少症。2.頭孢菌素類藥物的不良反應除上述所列使用頭孢丙烯發生的不良反應外,頭孢菌素類藥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應和引起實驗室檢查異常: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出血,腎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壞死,中毒性腎病,凝血酶原時間延長,Coomb試驗陽性,LDH增高,全血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粒細胞缺乏症。有幾種頭孢菌素藥物與癲癇發作有關,特別是腎功能損傷患者未減少用藥量時(見用法用量)。如與藥物治療有關的癲癇發作,應停用藥物,並根據臨床表現進行抗驚厥治療。

注意事項

1.肝髒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故有肝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應用。 2.腎髒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放服用本品期間應多飲水,保持高尿流量,如應用本品療程長、劑量大時,除多飲水外,宜同服碳酸氫鈉,以防止此不良反應。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應用本品易致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應用本品。腎功能減退患者不宜應用本品。 3.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製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亦可過敏。 4.下列情況應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血葉啉症、葉酸缺乏性血液係統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5.用藥期間須注意檢查①全血象檢查,對療程長、服用劑量大、老年、營養不良及服用抗癲癇藥的患者尤為重要。②治療中應定期尿液檢查(每2~3日查尿常規一次)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③肝、腎功能檢查。6.嚴重感染者應測定血藥濃度,對大多數感染疾患者遊離磺胺濃度達50~150mg/ml(嚴重感染120~150mg/ml)可有效。總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mg/ml,如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 7.不可任意加大劑量、增加用藥次數或延長療程,以防蓄積中毒。 8.由於本品能抑製大腸杆菌的生長,妨礙B族維生素在腸內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過一周以上者,應同時給予維生素B以預防其缺乏。 9.如因服用本品引起葉酸缺乏時,可同時服用葉酸製劑,後者並不幹擾TMP的抗菌活性,因細菌並不能利用已合成的葉酸。如有骨髓抑製征象發生,應即停用本品,並給予葉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據需要用藥至造血功能恢複正常,對長期、過量使用本品者可給予高劑量葉酸並延長療程。 10.心律失常,高血壓及甲亢患者慎用。 11.胃炎患者或胃潰瘍病人禁用。

使用本品治療前,應仔細詢問病人是否有頭孢丙烯和其他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黴素類及其他藥物的過敏史。有青黴素過敏史患者服用本品應謹慎。凡以往有青黴素類藥物所致過敏性休克史或其他嚴重過敏反應者不宜使用本品。如發生過敏反應,應停止用藥。嚴重過敏反應需使用腎上腺素並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包括給氧、靜脈輸液,靜注抗組胺藥、皮質激素、升壓藥及人工呼吸。幾乎所有抗菌藥物包括頭孢丙烯長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過度生長,改變腸道正常菌群,誘發二重感染,尤其是偽膜性腸炎。因此應仔細觀察用藥病人服藥後的反應,特別注意對繼發腹瀉患者的診斷。如在治療期間發生二重感染,應采取適當的措施。對偽膜性腸炎患者,輕度病例僅需停用藥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據臨床症狀采取調節水和電解質平衡,補充蛋白,和用對耐藥菌有效的抗菌藥物治療。確診或疑有腎功能損傷的病人(見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療前和治療時,應嚴密觀察臨床症狀並進行適當的實驗室檢查。在這些病人中,常規劑量時血藥濃度較高或/和排泄減慢,故應減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時服用強利尿劑治療的病人使用頭孢菌素應謹慎,因為這些藥物可能會對腎功能產生有害影響。患有胃腸道疾病,尤其是腸炎病人應慎用頭孢丙烯。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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