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索:
營養飲食 食物相克 食物熱量
咳特靈膠囊
咳特靈膠囊

咳特靈膠囊

非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咳特靈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45022178

生產企業: 廣西貴港市峽山製藥廠

功能主治:鎮咳,祛痰,平喘,消炎。用於咳喘及慢性支氣管炎咳嗽。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咳特靈膠囊
咳特靈膠囊
奧氮平片
奧氮平片
主要成分

小葉榕幹浸膏360毫克,馬來酸氯苯那敏。輔料為滑石粉。

本品主要成份為奧氮平。

生產企業

廣西貴港市峽山製藥廠

齊魯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45022178

國藥準字H2018350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鎮咳,祛痰,平喘,消炎。用於咳喘及慢性支氣管炎咳嗽。

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障礙躁狂發作。雙相情感障礙抑鬱發作。奧氮平初始治療有效的患者,可用於精神分裂症維持治療和預防雙相情感障礙複發。詳見說明書。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成人,精神分裂症奧氮平的建議起始劑量為10mg/天。每日一次。躁狂發作單獨用藥時起始劑量為每日15mg,合並治療時每日10mg。預防雙相情感障礙複發推薦起始劑量為10mg/日。對於使用奧氮平治療躁狂發作的患者,預防複發的持續治療劑量同前。對於新發躁狂、混合發作或抑鬱發作,應繼續奧氮平治療(需要時劑量適當調整),同時根據臨床情況合並輔助藥物治療情感症狀。在精神分裂症、躁狂發作和雙相情感障礙的預防治療過程中,可根據個體臨床狀況不同,在5-20mg/日的範圍內相應調整每日劑量。建議僅在適當的臨床再評估後方可使用超過推薦起始劑量的藥物,且加藥間隔不少於24小時。奧氮平給藥不用考慮進食因素,食物不影響吸收。停用奧氮平時應逐漸減少劑量。特殊人群腎髒和/或肝髒功能損害的患者對這類患者應考慮使用較低的起始劑量(5mg)。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變、ChildPugh分級為A或B級)的患者初始劑量應為5mg,並應慎重加量。吸煙者相對於吸煙者,非吸煙患者的初始劑量和劑量範圍一般無須調整。吸煙會加快奧氮平的代謝,推薦進行臨床評價,需要時考慮增加奧氮平的劑量。當有不止一個減緩代謝的因素(女性、年老、非吸煙)出現時

副作用

孕婦禁用。

奧氮平不良反應少,很少出現運動障礙。奧氮平的主要不良反應是嗜睡和體重增加。偶見用藥初期出現肝髒氨基轉移酶ALT和AST的一過性輕度升高,但不伴臨床症狀。罕見催乳素水平升高,並且絕大多數患者無須停藥激素水平即可恢複至正常範圍。其它很少見的不良反應有:頭暈、便秘、口幹、食欲增強、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外周水腫和體位性低血壓。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在妊娠中使用奧氮平對胎兒有潛在風險,在哺乳期使用可能經乳汁分泌,因此孕婦服用奧氮平時必須權衡利弊,哺乳婦女服用奧氮平期間應停止授乳。兒童用藥: 在18周歲以下人群中使用奧氮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明確。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初始劑量為5mg,在合並有前列腺增生、窄角性青光眼等疾病時應謹慎使用奧氮平(參見注意事項)。

成分

鎮咳,祛痰,平喘,消炎。用於咳喘及慢性支氣管炎咳嗽。

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障礙躁狂發作。雙相情感障礙抑鬱發作。奧氮平初始治療有效的患者,可用於精神分裂症維持治療和預防雙相情感障礙複發。詳見說明書。

藥理作用

可見困倦、嗜睡、口渴、虛弱感。

1、藥理:奧氮平是一種抗精神病藥,對多種受體係統具有藥理作用。動物試驗表明,奧氮平對5-HT、多巴胺D、α-腎上腺素、組胺H等多種受體有親和力。動物行為研究表明,奧氮平具有5-HT、多巴胺和膽堿能拮抗作用,與其受體結合情況相符。奧氮平的體外和體內5-HT2受體親和力大於其與多巴胺D2受體的親和力。電生理研究表明,奧氮平選擇性地減少間腦邊緣係統(A10)多巴胺能神經元的放電,而對紋狀體(A9)的運動功能通路影響很小。奧氮平在低於產生僵住反應的劑量水平時能減少條件性回避反應。與其它抗精神病藥不同,奧氮平在抗焦慮測試中能增加反應。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奧氮平能顯著改善陰性及陽性症狀。2、毒理:動物研究表明:大劑量奧氮平對部分動物血液學的部分指標有可逆性的影響,但對骨髓沒有毒性作用。奧氮平無致癌作用,無致突變作用,無致畸作用。

注意事項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有支氣管擴張、肺膿瘍、肺心病、肺結核患者出現咳嗽時應去醫院就診。 4.本品含馬來酸氯苯那敏。膀胱頸梗阻、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婦女慎用;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 5.嚴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長期服用,服藥3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 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3. 避免與酒精或其他中樞神經係統抑製劑合用;4. 定期監測血糖、血脂和體重;5. 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時應立即停藥。

藥品查詢

藥企入駐
申請快捷、曝光率高、上線快

最新資訊

更多

熱門藥品

更多

藥企推薦

更多

相關醫生

更多

相關醫院

更多
藥企入駐&商務合作聯係:

18170858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