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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美舒利顆粒
尼美舒利顆粒

尼美舒利顆粒

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尼美舒利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93884

生產企業: 安徽仁和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具有抗炎、鎮痛、解熱作用,可用於慢性關節炎症(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骨關節炎等);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經;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發熱等症狀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尼美舒利顆粒
尼美舒利顆粒
帕司煙肼片
帕司煙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尼美舒利

本品主要成份為帕司煙肼。

生產企業

安徽仁和藥業有限公司

貴州神奇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93884

國藥準字H2005855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具有抗炎、鎮痛、解熱作用,可用於慢性關節炎症(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骨關節炎等);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經;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發熱等症狀的治療

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治療各型肺結核、支氣管內膜結核及肺外結核。並可作為與結核病相關手術的保護藥,也可用於預防長期或大劑量皮質激素、免疫抑製治療的結核感染及複發。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1~2袋),每日二次,餐後服用,按病情的輕重...

口服。1.治療:與其他抗結核藥合用,成人:一日按體重10~20mg/kg,小兒:視個別需要可增至一日按體重20~40mg/kg,頓服。2.預防:一日按體重10~10mg/kg,頓服。

副作用

主要有:胃灼熱、惡心、胃痛,但症狀都很輕微、暫短,很少需要中斷治療。極少情況下,患者服藥後出現過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產生上述副作用,也須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體消炎藥一樣,可能產生頭暈、思睡、胃潰瘍或腸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約翰遜(Stevens-Johnson)綜合症。

偶有頭暈、頭痛、失眠、發熱、皮疹、惡心、乏力、黃疸、周圍神經炎、視神經炎及血細胞減少等不良反應發生。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兒童用藥:嚴格按照兒童用法用量服用或遵醫囑。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具有抗炎、鎮痛、解熱作用,可用於慢性關節炎症(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骨關節炎等);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經;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發熱等症狀的治療

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治療各型肺結核、支氣管內膜結核及肺外結核。並可作為與結核病相關手術的保護藥,也可用於預防長期或大劑量皮質激素、免疫抑製治療的結核感染及複發。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尼美舒利對以下患者要慎重使用:具有出血症病史的患者;具有胃腸道疾病的患者;接受抗凝血劑治療或是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藥物的患者。因本品主要通過腎髒係統排出體外,如果腎功能不全,應根據腎小球濾過率減少服藥的劑量。對腎功能衰竭的患者應禁用此藥。在並用其它非甾體消炎藥之後,如出現視力下降,應停止治療,進行眼科檢查。

1.本品至少應連續服用3個月,如無不良反應,中途不宜停藥,經臨床確診痊愈後方可停藥。 2.孕婦、肝腎功能不全者和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及腦外傷史者慎用。 3.用藥期間應定期進行肝功能檢查。少數病人在用藥的前兩個月可出現一過性氨基轉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療下繼續用藥,氨基轉移酶可恢複正常。若繼續升高,則應停藥。 4.如療程中出現視神經炎症狀,需立即進行眼部檢查,並定期複查。 5.同服維生素B6可防治周圍神經炎等神經係統的不良反應。 6.抗酸藥,尤其是氫氧化鋁,可抑製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強香豆素類抗凝血藥,某些抗癲癇藥、降壓藥、抗膽堿藥、三環抗抑鬱藥的作用,合用時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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