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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噴丁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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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噴丁膠囊
利福噴丁膠囊

利福噴丁膠囊

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利福噴丁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840004

生產企業: 四川明欣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但不宜用於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2.適合醫務人員直接觀察下的短程化療。3.亦可用於非結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4.與其他抗麻風藥聯合用於麻風治療可能有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福噴丁膠囊
利福噴丁膠囊
克拉黴素膠囊
克拉黴素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利福噴丁。

本品主要成份為克拉黴素,其化學名稱為:6-0-甲基紅黴素。

生產企業

四川明欣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國藥集團汕頭金石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840004

國藥準字H1999116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但不宜用於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2.適合醫務人員直接觀察下的短程化療。3.亦可用於非結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4.與其他抗麻風藥聯合用於麻風治療可能有效。

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鼻咽感染:包括扁桃體炎、咽炎、副鼻竇炎。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氣管炎、細菌性肺炎、除SARS外的非典型肺炎。皮膚軟組織感染:膿皰病、丹毒、毛囊炎、癤和傷口感染。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體肺炎、沙眼衣原體引起的尿道炎及宮頸炎等。也用於軍團菌感染,或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杆菌感染、幽門螺杆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抗結核。成人一次0.6g(體重<55Kg者應酌減),一日1次,空腹時(餐前1小時)用水送服;一周服藥1~2次。需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應用,肺結核初始患者其療程一般為6~9個月。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0.25g,每12小時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6~14日。兒童:口服,6個月以上的兒童按體重一次75mg/kg,每12小時1次。或按以下方法給藥:體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時1次:體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時1次:體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時1次:體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應連續服用5~10日。

副作用

本品不良反應比利福平輕微,少數病例可出現白細胞、血小板減少;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皮疹、頭昏、失眠等。胃腸道反應較少。應用本品未發現流感症候群和免疫性血小板降低,也未發現過敏性休克樣反應。如果出現這類不良反應須及時停藥。

1.主要有口腔異味(3%),腹痛、腹瀉、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2%3%),頭痛(2%),血清氨基轉移酶短暫升高。2.可能發生過敏反應,輕者為藥疹、尊麻疹,重者為過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見肝毒性、艱難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腸炎。4.曾有發生短暫性中樞神經係統副作用的報告,包括焦慮、頭昏、失眠、幻覺、惡夢或意識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藥物的關係仍不清楚。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禁用。本品可經乳汁排泄,哺乳期婦女用藥應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用藥,如應需要使用本品時應暫停哺乳。兒童用藥:本品在5歲以下小兒應用的安全性尚未確定。老年用藥:老年患者功能有所減退,用藥量應酌減。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動物實驗中本品對胚胎及胎兒有毒性作用,同時本品及其代謝產物可進入母乳中,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6個月以下兒童的療效和安全性尚未確定。老年用藥:老年人的耐受性與年輕人相仿。

成分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但不宜用於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2.適合醫務人員直接觀察下的短程化療。3.亦可用於非結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4.與其他抗麻風藥聯合用於麻風治療可能有效。

適用於克拉黴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鼻咽感染:包括扁桃體炎、咽炎、副鼻竇炎。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氣管炎、細菌性肺炎、除SARS外的非典型肺炎。皮膚軟組織感染:膿皰病、丹毒、毛囊炎、癤和傷口感染。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體肺炎、沙眼衣原體引起的尿道炎及宮頸炎等。也用於軍團菌感染,或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杆菌感染、幽門螺杆菌感染的治療。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本品與其他利福黴素有交叉過敏性。 2.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肝功能減退患者必須密切觀察肝功能的變化。 3.服用本品後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患者,應避免進行拔牙等手術,並注意口腔衛生,剔牙需謹慎,直至血象恢複正常。 4.對診斷的幹擾: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幹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假陽性;可幹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 5.應用本品過程中,應經常觀察血象和肝功能的變化情況。 6.如曾間歇服用利福平因產生循環抗體而發生變態反應,如血壓下降或休克、急性溶血貧血、血小板減少或急性間質性腎小管腎炎者,均不宜再用本品。 7.本品應在空腹時(餐前1小時)用水送服;國外推薦給予高脂和少量碳水化合物的早餐後服用本品可提高生物利用度。如服利福平出現胃腸道刺激症狀者可改服本品。 8.本品單獨用於治療結核病可能迅速產生細菌耐藥性,必須聯合其他抗結核藥治療。 9.患者服用本品後,大小便

1.肝功能損害、中度至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慎用。 2.腎功能嚴重損害(肌酐清除率小於30m1/分鍾)者,須作劑量調整。常用量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劑0.5g,以後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與紅黴素及其他大環內酯類藥物之間有交叉過敏和交叉耐藥性。 4.與別的抗生素一樣,可能會出現真菌或耐藥細菌導致的嚴重感染,此時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時采用適當的治療。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與食物或牛奶同服,與食物同服不影響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藥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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