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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伐他汀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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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伐他汀鈣片

匹伐他汀鈣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匹伐他汀鈣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80737

生產企業: 華潤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高膽固醇症、家族性高膽固醇症。(詳見說明書)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匹伐他汀鈣片
匹伐他汀鈣片
鹽酸胺碘酮片
鹽酸胺碘酮片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為匹伐他汀鈣,其化學名稱為 (+)-雙{(3R,5S,6E)-7-[2-環丙基-4-(4-氟苯基)-3–喹啉基]-3,5-二羥基-6-庚酸}單鈣鹽。化學結構式:分子式:C50H46Ca F2N2O8分子量:880.98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胺碘酮。化學名稱:(2-丁基-3-苯並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鹽酸鹽分子式:C25H29I2NO3·HCl分子量:681.78

生產企業

華潤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山東信誼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0737

國藥準字H3702145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高膽固醇症、家族性高膽固醇症。(詳見說明書)

口服適用於危及生命的陣發室性心動過速及室顫的預防,也可用於其他藥物無效的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陣發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包括合並預激綜合征者及持續心房顫動、心房撲動電轉複後的維持治療。可用於持續房顫、房撲時室率的控製。除有明確指征外,一般不宜用於治療房性、室性早搏。

用法用量

通常,成人一日 1 次,晚飯後口服匹伐他汀鈣 1~2mg。按照年齡和治療反應適當增減劑量,在 LDL 膽固醇降低不充分的情況下可以增量,每 日最大給藥量為 4mg。 注意事項: 1、肝病患者給藥時,初始給藥量為每日 1mg,最大給藥量為每日 2mg。(參照【注意事項】中慎重給藥、【藥代動力學】) 2、由於隨著匹伐他汀鈣給藥量(血藥濃度)的增加,會有橫紋肌溶解症有關的不良事件發生,因此增量至 4mg 時,要充分注意 CK(CPK)升高、肌紅蛋白尿、肌肉痛及無力感等橫紋肌溶解症前期症狀。(國外臨床試驗中 8mg 以上的給藥由於橫紋肌溶解症及相關不良事件的發生而終止。)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療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2片-3片,分2~3次服,1~2周後根據需要改為每日1片-2片維持,部分病人可減至1片,每周5天或更小劑量維持。治療嚴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3片-6片,分3次服,1~2周後根據需要逐漸改為每日1片-2片維持。

副作用

包括腹痛、藥疹、倦怠感、麻木、瘙癢等。臨床檢查值異常有 167 例(18.8%),主要是 -GTP升高、CK(CPK)升高、血清 ALT(GPT)、血清 AST(GOT)升高等。日本上市後的安全性監測中 20002 例中有 1210 例(6.0%)出現了不良反應(第 5 次 安全性定期報告)。 1、嚴重不良反應 (1)橫紋肌溶解症(發生率不明):可能會出現以肌肉痛、乏力感、CK(CPK)升高、血及尿中的肌球蛋白升高為特征的橫紋肌溶解症。伴隨橫紋肌溶解症的發生,可能會出現急性腎功能衰竭等嚴重的腎功能障礙,出現這種情況時,應停止給藥。 (2)肌病(發生率不明):可能會出現肌病,所以如出現廣泛的肌肉痛、肌肉壓痛或明顯 CK(CPK)升高時須停止給藥。 (3)肝功能障礙、黃疸:可能會出現伴隨 ALT(GPT)、AST(GOT)顯著升高的肝功能障礙、黃疸,所以應定期進行肝功能檢查,發現異常應停止給藥,進行妥善處理。 (4)血小板減少(發生率不明):可能會出現血小板減少,所以應注意進行血液檢查,發現異常應停止給藥,進行妥善處理。 2、其他不良反應(日本資料)(詳見說明書) 發生頻率根據日本批準時及

(1)心血管:較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血管的不良反應要少。 ① 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或竇房阻滯,阿托品不能對抗此反應; ② 房室傳導阻滯; ③ 偶有Q-T間期延長伴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主要見於低血鉀和並用其它延長QT的藥物時; 以上不良反應主要見於長期大劑量和伴有低血鉀時,以上情況均應停藥,可用升壓藥、異丙腎上腺素、碳酸氫鈉(或乳酸鈉)或起搏器治療;注意糾正電解質紊亂;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發展成室顫時可用直流電轉複。由於本品半衰期長,故治療不良反應需持續5~10天。 (2)甲狀腺: ① 甲狀腺機能亢進,可發生在用藥期間或停藥後,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現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現新的心律失常,化驗T3、T4均增高,TSH下降。發病率約2%,停藥數周至數月可完全消失,少數需用抗甲狀腺藥、普萘洛爾或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② 甲狀腺機能低下,發生率1%~4%,老年人較多見,可出現典型的甲狀腺機能低下征象,化驗TSH增高,停藥後數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腫可遺留不消,必要時可用甲狀腺素治療。 (3)胃腸道:便秘,少數人有惡心、嘔吐、食欲下降,負荷量時明顯。 (4)眼部:服藥3個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層下1/3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2、以下患者原則上禁止給藥,但如有必要可慎重給藥腎功能相關的臨床檢查值異常的患者,隻限於判斷本藥與貝特類藥物在臨床上不得不合並用藥的情況(易引起橫紋肌溶解症)。(參照【藥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項】1、慎重給藥(以下患者需慎重給藥)(1)肝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酒精中毒者(本藥物主要分布和作用於肝髒,有使肝功能進一步惡化的可能。另外,對酒精中毒者,有易出現橫紋肌溶解症的報告。)。(2)腎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橫紋肌溶解症的報告病例大多是有腎功能障礙的患者,另外發現伴隨橫紋肌溶解症可以發生急劇的腎功能惡化。)。(3)正在服用貝特類藥物(苯紮貝特等),煙酸的患者(易出現橫紋肌溶解症)。(參照【藥物相互作用】項)(4)甲狀腺機能低下症患者、遺傳性肌疾病(肌營養障礙等)或有家族史患者、藥物性肌障礙的既往史患者(有易出現橫紋肌溶解症的報告)。(5)老年患者(參照【老年用藥】)。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項在使用本藥的情況下以下幾點要充分注意。(1)使用本藥前,首先采用治療高脂血症的基本療法――食物療法,以及減少如高血壓、吸煙等引起缺血性心髒病的危險因素和進一步運動療法。(2)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可以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大鼠實驗已證實胺碘酮對胎兒有毒性作用臨床上有孕婦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兒先天性甲狀腺腫、甲亢和甲低的報道。新生兒血中原藥及代謝產物為母體血濃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過胎盤,故孕婦使用時應權衡利弊。本品及代謝物可從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兒童用藥:兒童中應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確。老年用藥: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嚴密監測心電圖、肺功能。

成分

用於治療高膽固醇症、家族性高膽固醇症。(詳見說明書)

口服適用於危及生命的陣發室性心動過速及室顫的預防,也可用於其他藥物無效的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陣發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包括合並預激綜合征者及持續心房顫動、心房撲動電轉複後的維持治療。可用於持續房顫、房撲時室率的控製。除有明確指征外,一般不宜用於治療房性、室性早搏。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慎重給藥(以下患者需慎重給藥) (1)肝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酒精中毒者(本藥物主要分布和作用於肝髒,有使肝功能進一步惡化的可能。另外,對酒精中毒者,有易出現橫紋肌溶解症的報告。)。 (2)腎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橫紋肌溶解症的報告病例大多是有腎功能障礙的患者,另外發現伴隨橫紋肌溶解症可以發生急劇的腎功能惡化。)。 (3)正在服用貝特類藥物(苯紮貝特等),煙酸的患者(易出現橫紋肌溶解症)。(參照

(1)過敏反應,對碘過敏者對本品可能過敏。 (2)對診斷的幹擾: ① 心電圖變化:例如P-R及Q-T間期延長,服藥後多數患者有T波減低伴增寬及雙向,出現u波,此並非停藥指征; ② 極少數有AST、ALT及堿性磷酸酶增高; ③ 甲狀腺功能變化,本品抑製周圍T4轉化為T3,導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輕度下降,甲狀腺功能檢查通常不正常,但臨床並無甲狀腺功能障礙。甲狀腺功能檢查不正常可持續至停藥後數周或數月。 (3)下列情況應慎用: ①竇性心動過緩; ②Q-T延長綜合征; ③低血壓;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嚴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數不良反應與劑量有關,故需長期服藥者盡可能用最小有效維持量,並應定期隨診,用藥期間應注意隨訪檢查: ①血壓; ②心電圖,口服時應特別注意Q-T間期; ③肝功能; ④甲狀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狀腺激素,每3~6個月1次; ⑤肺功能、肺部X射線片,每6~12個月1次; ⑥眼科檢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發生及消除均緩慢,臨床應用根據病情而異。對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較大負荷量,必要時靜脈負荷。而對於非致命性心律失常,應用小量緩慢負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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