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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維拉帕米注射液
鹽酸維拉帕米注射液

鹽酸維拉帕米注射液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維拉帕米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1021343

生產企業: 上海禾豐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快速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的轉複。應用維拉帕米之前應首選抑製迷走神經的手法治療(如Valsalva法)。2.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心室率的暫時控製。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合並房室旁路通道(預激綜合症和LGL綜合症)時除外。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維拉帕米注射液
鹽酸維拉帕米注射液
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
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
主要成分

鹽酸維拉帕米。

本品為複方製劑,每袋含對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馬來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黃5毫克。輔料為:蔗糖。

生產企業

上海禾豐製藥有限公司

江西藥都仁和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1021343

國藥準字H3602203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快速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的轉複。應用維拉帕米之前應首選抑製迷走神經的手法治療(如Valsalva法)。2.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心室率的暫時控製。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合並房室旁路通道(預激綜合症和LGL綜合症)時除外。

適用於緩解兒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頭痛、四肢酸痛、打噴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狀。

用法用量

必須在持續心電監測和血壓監測下緩慢靜脈注射至少2分鍾本品注射液與林格氏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鈉注射液均無配伍禁忌因無法確定重複靜脈給藥的最佳給藥間隔必須個體化治療一般起始劑量為5~10mg(或按0.075~0.15mg/Kg體重)稀釋後緩慢靜脈推注至少2分鍾如果初反應不令人滿意首劑15~30分鍾後再給一次5~10mg或0.15mg/Kg體重靜脈滴注給藥每小時5~10mg加入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靜滴一日總量不超過50~100mg。

溫水衝服。兒童用量見下表。年齡1~3歲,體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0.5~1袋;年齡4~6歲,體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1.5袋;年齡7~9歲,體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1.5~2袋;年齡10~12歲,體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2~2.5袋;一日3次。

副作用

1.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繼發於室上性心動過速且可被維拉帕米糾正者除外)。|2.嚴重低血壓(收縮壓小於90mmHg)或心源性休克。|3.病竇綜合征(已安裝並行使功能的心髒起搏器病人除外)。|4.Ⅱ或Ⅲ度房室阻滯(已安裝並行使功能的心髒起搏器病人除外)。|5.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病人合並有房室旁路通道。|6..已用β受體阻滯劑或洋地黃中毒的病人。|7..室性心動過速。QRS增寬(≥0.12秒)的室性心動過速病人靜脈用維拉帕米,可能導致顯著的血流動力學惡化和心室顫動。用藥前需鑒別寬QRS心動過速為室上

有時有輕度頭暈、乏力、惡心、上腹不適、口幹、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複。

禁忌

藥理作用

發生率在≥1%的不良反應:症狀性低血壓(1.5%);心動過緩(1.2%);眩暈(1.2%);頭痛(1.2%);皮疹(1.2%);嚴重心動過速(1.0%)。發生率<1%的不良反應:惡心(0.9%);腹部不適(0.6%);靜脈給藥期間發作癲癇;精神抑鬱;嗜睡;旋轉性眼球震顫;眩暈;出汗;超敏病人發生支氣管/喉部痙攣伴搔癢和蕁麻疹;呼吸衰竭等。

本品中對乙酰氨基能抑製前列腺累合成,有解熱鎮痛作用;馬來酸氯苯那敏為抗組胺藥,能減輕流涕、鼻塞、打噴嚏症狀;人工牛黃具有解熱、鎮驚作用。

注意事項

1.低血壓:靜脈注射維拉帕米引起的血壓下降一般是一過性和無症狀的,但也可能發生眩暈。靜脈注射維拉帕米之前靜脈給予鈣劑可預防該血流動力學反應。|2.極度心動過緩/心髒停搏:維拉帕米影響房室結和竇房結,罕見導致Ⅱ或Ⅲ度房室傳導阻滯﹑心動過緩,更甚者心髒停搏,易發生在病竇綜合征病人,這類疾病老年人多發。需立即采取適當的治療。|3.心力衰竭:輕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如有可能必須在使用維拉帕米治療之前已由洋地黃類或利尿劑所控製。中到重度心功能不全者可能會出現心力衰竭急性惡化。|4.房室旁路通道(預激或LGL綜合症):房室旁路通道合並心房撲動或心房顫動病人靜脈用維拉帕米治療,會通過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傳導,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誘發心室顫動。此類病人禁止使用。|5.肝或腎功能損害:嚴重肝腎功能不全可能不增強維拉帕米的藥效,但可能延長其作用時間。反複靜脈給藥可能會導致蓄積,產生過度藥效。如果必須重複靜脈給藥,必須嚴密監測血壓和PR間期或藥效過度的其他表現。|6.肌肉萎縮:靜脈給維拉帕米可誘發呼吸肌衰竭,肌肉萎縮病人慎用。|7.顱內壓增高:靜脈給維拉帕米升高幕上腫瘤病人的顱內壓。顱內壓增高者應用時小心。

1.用藥3-7天,症狀為緩解,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2.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3.1歲以下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4.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 5.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過量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就醫。 7.對本品過敏者慎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適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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