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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利必妥
(氧氟沙星片)
泰利必妥
(氧氟沙星片)

泰利必妥 (氧氟沙星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泰利必妥 (氧氟沙星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23106

生產企業: 第一三共製藥(北京)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泌尿、生殖、消化、呼吸係統和皮膚、軟組織等急慢性細菌感染。包括內科、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等病人。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泰利必妥
(氧氟沙星片)
泰利必妥 (氧氟沙星片)
異煙肼片
異煙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氧氟沙星

本品主要成份為:異煙

生產企業

第一三共製藥(北京)有限公司

山西雲鵬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23106

國藥準字H1402076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主要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泌尿、生殖、消化、呼吸係統和皮膚、軟組織等急慢性細菌感染。包括內科、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等病人。

1.異煙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治療,包括結核性腦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異煙肼單用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預防: |(1)新近確診為結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 |(2)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PPD)強陽性同時胸部X射線檢查符合非進行性結核病,痰菌陰性,過去未接受過正規抗結核治療者。|(3)正在接受免疫抑製劑或長期激素治療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網狀內皮係統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術等患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 |(4)35歲以下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陽性的患者。|(5)已知或疑為HIV感染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或與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有密切接觸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2~0.3g,一日2次或遵醫囑。

口服預防:成人一日0.3g,頓服;小兒每日按體重10mg/kg,一日總量不超過0...

副作用

對本品及氟喹諾酮類藥過敏的患者禁用

發生率較多者有步態不穩或麻木針刺感、燒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圍神經炎);深色尿、眼或皮膚黃染(肝毒性,35歲以上患者肝毒性發生率增高);食欲不佳、異常乏力或軟弱、惡心或嘔吐(肝毒性的前驅症狀)。發生率極少者有視力模糊或視力減退,合並或不合並眼痛(視神經炎);發熱、皮疹、血細胞減少及男性乳房發育等。本品偶可因神經毒性引起的抽搐。

禁忌

成分

主要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泌尿、生殖、消化、呼吸係統和皮膚、軟組織等急慢性細菌感染。包括內科、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膚科等病人。

1.異煙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治療,包括結核性腦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異煙肼單用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預防: |(1)新近確診為結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 |(2)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PPD)強陽性同時胸部X射線檢查符合非進行性結核病,痰菌陰性,過去未接受過正規抗結核治療者。|(3)正在接受免疫抑製劑或長期激素治療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網狀內皮係統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術等患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 |(4)35歲以下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陽性的患者。|(5)已知或疑為HIV感染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或與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有密切接觸者。

藥理作用

1.胃腸道反應:腹部不適或疼痛、腹瀉、惡心或嘔吐。 2.中樞神經係統反應可有頭昏、頭痛、嗜睡或失眠。 3.過敏反應:皮疹、皮膚瘙癢,偶可發生滲出性多形性紅斑及血管神經性水腫。光敏反應較少見。 4.偶可發生: (1)癲癇發作、精神異常、煩躁不安、意識混亂、幻覺、震顫。 (2)血尿、發熱、皮疹等間質性腎炎表現。 (3)靜脈炎。 (4)結晶尿,多見於高劑量應用時。 (5)關節疼痛。 5.少數患者可發生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圍血象白細胞降低,多屬輕度,並呈一過性。

本品是一種具有殺菌作用的合成抗菌藥,本品隻對分枝杆菌,主要是生長繁殖期的細菌有效。其作用機製尚未闡明,可能抑製敏感細菌分枝菌酸(mycolicacid)的合成而使細胞壁破裂。

注意事項

1.由於目前大腸埃希菌對氟喹諾酮類藥物耐藥者多見,應在給藥前留取尿培養標本,參考細菌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2.本品大劑量應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時可發生結晶尿。為避免結晶尿的發生,宜多飲水,保持24小時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腎功能減退者,需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劑量。 4.應用本品時應避免過度暴露於陽光,如發生光敏反應需停藥。 5.肝功能減退時,如屬重度(肝硬化腹水)可減少藥物清除,血藥濃度增高,肝、腎功能均減退者尤為明顯,均需權衡利弊後應用,並調整劑量。 6.原有中樞神經係統疾患者,例如癲癇及癲癇病史者均應避免應用,有指征時需仔細權衡利弊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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