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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S19980081

生產企業: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可用於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等)、尖銳濕疣、毛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淋巴瘤、愛滋病相關性卡波濟氏肉瘤、惡性黑色素瘤等疾病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主要成分

重組人幹擾素α2b,人血白蛋白。

本品主要成份為:奈替米星。其化學名稱為:O-3-去氧-4-C-甲基-3-甲氨基-?-L-阿拉伯糖吡喃糖基(14)-O-[2,6-二氨基-2,3,4,6-四去氧-?-D-甘油基-4-烯己吡喃糖基-(16)]-2-去氧-N3-乙基-L-鏈黴胺硫酸鹽。┠邗ァ)105g;氯化鋅(ZnCl2)13.6mg;碘化鉀(KI)166g;氟化鈉(NaF)2.1mg;山梨醇(C6H14O6)3.0g;鹽酸調節PH值至2.2;注射用水加至10ml。折合每10ml含:Cr3+0.2umol;Cu2+20umol;Fe3+20umol;Mn2+5umol;MoO42-0.2umol;SeO32-0.4umol;Zn2+100umol;F-50umol;I-11umol;pH2.2;滲透壓約1900mOsm/kg。透壓約1900mOsm/kg。

生產企業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濟南利民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19980081

國藥準字H2004375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可用於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等)、尖銳濕疣、毛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淋巴瘤、愛滋病相關性卡波濟氏肉瘤、惡性黑色素瘤等疾病的治療。

1本品適用於治療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嚴重感染。如銅綠假單胞菌、變形杆菌屬(吲哚陽性和陰性)、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杆菌屬、沙雷菌屬及枸櫞酸杆菌屬等所致的新生兒膿毒症、敗血症、中樞神經係統感染(包括腦膜炎)、尿路生殖係統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感染、腹膜炎、膽道感染、皮膚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竇炎、軟組織感染、李斯特菌病等。2本品亦可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用於治療葡萄球菌感染,但對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無效。

用法用量

本品可以采用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內注射。用1一2m1無菌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後使用。1.慢性乙型肝炎:推薦劑量為每次300-500萬國際單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個月為一個療程,醫生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而調整劑量。2.慢性丙型肝炎:推薦劑量為每次300-500萬國際單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個月為一個療程,醫生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而調整劑量。3.尖銳濕疣:推薦劑量為每次100-300萬國際單位(IU),每周隔日注射三次,1-2個月為一個療程。4.毛細胞白血病:推薦劑量為每次300萬國際單位(IU),每周隔日注射三次,醫生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而調整劑量。通常經過1-2個月的治療後表現出療效,其後可進行間歇治療,使病情長期緩解。5.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推薦劑量為每日注射300-900萬國際單位(IU),治療三個月,醫生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而調整劑量。血象緩解後可進行維持治療,隔日注射一次,9-10個月後細胞遺傳學指標可有緩解。

腎功能正常者成人肌內注射或稀釋後靜脈滴注。按體重每8小時1.3~2.2mg/kg;或每12小時2~3.25mg/kg;治療複雜性尿路感染,按體重每12小時1.5~2mg/kg。療程均為7~14日。一日最高劑量不超過7.5mg/kg。血液透析後應補給1mg/kg。小兒肌內注射或稀釋後靜脈滴注。(1)6周以內小兒,按體重每12小時2~3mg/kg;(2)6周~12歲小兒,按體重每8小時1.7~2.3mg/kg;或按體重每12小時2.5~3.5mg/kg。療程均為7~14日。靜脈滴注時,取本品用50~200ml氯化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滅菌稀釋液稀釋,於1.5~2小時內靜脈滴注;小兒的稀釋液量應相應減少。於1.5~2小時內緩慢輸入。應用本品宜定期監測血藥濃度,使血藥峰濃度維持在6~10mg/L,穀濃度為0.5~2mg/L。2腎功能減退者必須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調整劑量,有條件時宜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其結果擬訂個體化給藥方案,使血藥濃度調整至上述範圍,也可根據測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參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減少本品劑量或延長給藥間期。

副作用

對幹擾素α2b或本製劑其它成份有過敏史的患者,以及嚴重的肝、腎及骨髓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忌用本品。

對本品或任何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過敏或有嚴重毒性反應者禁用。

禁忌

成分

可用於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等)、尖銳濕疣、毛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淋巴瘤、愛滋病相關性卡波濟氏肉瘤、惡性黑色素瘤等疾病的治療。

1本品適用於治療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嚴重感染。如銅綠假單胞菌、變形杆菌屬(吲哚陽性和陰性)、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杆菌屬、沙雷菌屬及枸櫞酸杆菌屬等所致的新生兒膿毒症、敗血症、中樞神經係統感染(包括腦膜炎)、尿路生殖係統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感染、腹膜炎、膽道感染、皮膚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竇炎、軟組織感染、李斯特菌病等。2本品亦可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用於治療葡萄球菌感染,但對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無效。

藥理作用

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是:發熱、寒顫、乏力、頭痛、肌肉酸痛、厭食等類似流感樣症狀,加服解熱鎮痛藥物(撲熱息痛等)可以減輕或消除這些症狀。這些症狀也可隨著繼續用藥或調整用藥劑量而緩解。常見的血液學指標異常有白細胞、血小板減少和轉氨酶增高。

1.藥理本品為半合成的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對需氧革蘭陰性杆菌有強大抗菌活性,抗菌譜與慶大黴素相似,對大腸埃希菌、銅綠假單胞菌、吲哚陰性和陽性變形杆菌、克雷伯杆菌、不動杆菌、枸櫞酸杆菌,以及沙雷杆菌和腸杆菌的部分菌株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對於結核杆菌、非典型性分枝杆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產酶和不產酶株)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其他革蘭陽性菌(包括糞鏈球菌)、厭氧菌、立克次體、真菌和病毒均對本品不敏感。本品對氨基糖苷乙酰轉移酶AAC(3)穩定,因此能產生該酶而耐卡那黴素、慶大黴素、妥布黴素和西索米星等的菌株對本品敏感。本品與-內酰胺類聯合用藥常可獲得協同作用。本品的作用機製是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單位結合,抑製細菌蛋白質的合成。 2.毒理動物試驗資料提示,本品的耳毒性較慶大黴素和妥布黴素低,腎毒性比慶大黴素低。

注意事項

1.一旦發生過敏反應,應立即停止用藥,並給予適當的治療。 2.患者發生的不良反應常出現在用藥的初期,多為一過性和可逆性反應;如發生中等程度至嚴重的不良反應,可考慮調整患者的用藥劑量直至停止使用本品。 3.由於沒有資料表明給妊娠期婦女使用本品是否會對胎兒造成影響,隻有當用藥對母體的益處大於對胎兒的潛在危險時方可使用本品。詳見說明書

1.本品不是單純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輕度皮膚軟組織感染的首選藥;敗血症治療中需聯合應用具協同作用的藥物;腹腔感染治療,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厭氧菌藥物。 2.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失水、第8對腦神經損害、重症肌無力或帕金森病及腎功能損害患者。 3.交叉過敏:對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黴素、慶大黴素過敏的患者,可能對本品過敏。 4.為避免或減少耳、腎毒性反應的發生,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尿常規、血尿素氮、血肌酐等,並密切觀察前庭功能及聽力改變。有條件者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調整劑量使血藥峰濃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續較長時間(如2~3小時以上),穀濃度避免超過4mg/L。 5.腎功能減退患者應根據腎損害程度減量用藥(見用法用量)。 6.嚴重燒傷患者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能較低,應根據血藥濃度測定結果調整劑量。 7.本品劑量相同時,發熱患者的血藥濃度較無發熱者低,血消除半衰期(t1/2b)亦較短,但退熱後血藥濃度可能增高,通常不須調整劑量。貧血患者本品的t1/2b也可能較短。 8.療程一般不宜超過14天,以減少耳、腎毒性的發生。 9.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幹擾:本品可使血糖、血堿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轉移酶和嗜酸性粒細胞等的測定值升高,使白細胞、血小板等的測定值降低,多呈一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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