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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S19980081

生產企業: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可用於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等)、尖銳濕疣、毛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淋巴瘤、愛滋病相關性卡波濟氏肉瘤、惡性黑色素瘤等疾病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灰黃黴素片
灰黃黴素片
主要成分

重組人幹擾素α2b,人血白蛋白。

灰黃黴素

生產企業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台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19980081

國藥準字H4402086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可用於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等)、尖銳濕疣、毛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淋巴瘤、愛滋病相關性卡波濟氏肉瘤、惡性黑色素瘤等疾病的治療。

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用法用量

本品可以采用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內注射。用1一2m1無菌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後使用。1.慢性乙型肝炎:推薦劑量為每次300-500萬國際單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個月為一個療程,醫生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而調整劑量。2.慢性丙型肝炎:推薦劑量為每次300-500萬國際單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個月為一個療程,醫生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而調整劑量。3.尖銳濕疣:推薦劑量為每次100-300萬國際單位(IU),每周隔日注射三次,1-2個月為一個療程。4.毛細胞白血病:推薦劑量為每次300萬國際單位(IU),每周隔日注射三次,醫生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而調整劑量。通常經過1-2個月的治療後表現出療效,其後可進行間歇治療,使病情長期緩解。5.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推薦劑量為每日注射300-900萬國際單位(IU),治療三個月,醫生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而調整劑量。血象緩解後可進行維持治療,隔日注射一次,9-10個月後細胞遺傳學指標可有緩解。

1.成年人: 甲癬和足癬,一次500mg,每12小時1次; 頭癬、體癬或股癬,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小兒: 2歲以上體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時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小兒體重大於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時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副作用

對幹擾素α2b或本製劑其它成份有過敏史的患者,以及嚴重的肝、腎及骨髓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忌用本品。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婦及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2歲以下兒童缺乏應用本品的資料。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動物實驗證實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婦禁用。育齡期婦女治療期間采取避孕措施,並持續至治療結束後1個月。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人中本品的應用及其與年齡關係尚無研究資料。

成分

可用於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等)、尖銳濕疣、毛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淋巴瘤、愛滋病相關性卡波濟氏肉瘤、惡性黑色素瘤等疾病的治療。

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藥理作用

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是:發熱、寒顫、乏力、頭痛、肌肉酸痛、厭食等類似流感樣症狀,加服解熱鎮痛藥物(撲熱息痛等)可以減輕或消除這些症狀。這些症狀也可隨著繼續用藥或調整用藥劑量而緩解。常見的血液學指標異常有白細胞、血小板減少和轉氨酶增高。

本品主要對毛發癬菌、小孢子菌、表皮癬菌等淺部真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對念珠菌屬、隱球菌屬、組織胞漿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等無抗菌作用。該藥係通過幹擾真菌核酸的合成而抑製其生長。

注意事項

1.一旦發生過敏反應,應立即停止用藥,並給予適當的治療。 2.患者發生的不良反應常出現在用藥的初期,多為一過性和可逆性反應;如發生中等程度至嚴重的不良反應,可考慮調整患者的用藥劑量直至停止使用本品。 3.由於沒有資料表明給妊娠期婦女使用本品是否會對胎兒造成影響,隻有當用藥對母體的益處大於對胎兒的潛在危險時方可使用本品。詳見說明書

1.交叉過敏由於灰黃黴素獲自青黴菌,由此推測該藥可能與青黴素類或青黴胺存在交叉過敏,然而臨床並未證實此情況存在,但青黴素過敏患者應用本品時仍需謹慎,並嚴密觀察。 2.灰黃黴素在動物實驗中有致腫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損害者需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用藥。 4.本品可誘發卟啉病、紅斑狼瘡,紅斑狼瘡患者如有指征應用該藥時必須權衡利弊後決定。 5.治療中需定期檢測周圍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規。 6.本品可於進餐時同服或餐後服,以進高脂肪餐為最佳,因可減少胃腸道反應及增加藥物吸收。 7.為防止複發,治療應持續到臨床症狀消失和實驗室檢查證實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療程為:頭癬8~10周;體癬2~4周;足癬4~8周;指甲癬至少4個月;趾甲癬至少6個月;但趾甲癬的複發率仍高。 8.通常需同時予以適宜的局部用藥,此對足癬尤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後至少6個月應采取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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