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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S19980081

生產企業: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可用於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等)、尖銳濕疣、毛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淋巴瘤、愛滋病相關性卡波濟氏肉瘤、惡性黑色素瘤等疾病的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安達芬(注射用重組人幹擾素α2b)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主要成分

重組人幹擾素α2b,人血白蛋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生產企業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東康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19980081

國藥準字H4402506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可用於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等)、尖銳濕疣、毛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淋巴瘤、愛滋病相關性卡波濟氏肉瘤、惡性黑色素瘤等疾病的治療。

用於真菌引起的皮炎、濕疹、手足癬、股癬及過敏性皮炎。

用法用量

本品可以采用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內注射。用1一2m1無菌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後使用。1.慢性乙型肝炎:推薦劑量為每次300-500萬國際單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個月為一個療程,醫生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而調整劑量。2.慢性丙型肝炎:推薦劑量為每次300-500萬國際單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個月為一個療程,醫生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而調整劑量。3.尖銳濕疣:推薦劑量為每次100-300萬國際單位(IU),每周隔日注射三次,1-2個月為一個療程。4.毛細胞白血病:推薦劑量為每次300萬國際單位(IU),每周隔日注射三次,醫生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而調整劑量。通常經過1-2個月的治療後表現出療效,其後可進行間歇治療,使病情長期緩解。5.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推薦劑量為每日注射300-900萬國際單位(IU),治療三個月,醫生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而調整劑量。血象緩解後可進行維持治療,隔日注射一次,9-10個月後細胞遺傳學指標可有緩解。

外用。一日1—2次,均勻塗敷患處。

副作用

對幹擾素α2b或本製劑其它成份有過敏史的患者,以及嚴重的肝、腎及骨髓功能不正常的患者忌用本品。

1、對皮質激素類藥物及咪唑類藥物過敏者禁用。2、麵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溝等皮膚褶皺部位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對於兒童,如大麵積用藥或長期用藥,會增加藥物的全身吸收,故嬰兒及兒童不宜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權衡利弊後使用。2、孕婦禁止長期、大麵積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慎用。

成分

可用於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等)、尖銳濕疣、毛細胞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淋巴瘤、愛滋病相關性卡波濟氏肉瘤、惡性黑色素瘤等疾病的治療。

用於真菌引起的皮炎、濕疹、手足癬、股癬及過敏性皮炎。

藥理作用

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是:發熱、寒顫、乏力、頭痛、肌肉酸痛、厭食等類似流感樣症狀,加服解熱鎮痛藥物(撲熱息痛等)可以減輕或消除這些症狀。這些症狀也可隨著繼續用藥或調整用藥劑量而緩解。常見的血液學指標異常有白細胞、血小板減少和轉氨酶增高。

本品為硝酸咪康唑與丙酸氯倍他索的複方製劑。硝酸咪康唑為咪唑類抗真菌藥。具有抑菌作用,濃度高時也可具殺菌作用;可抑製真菌麥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於真菌細胞膜,損傷真菌胞膜和改變其通透性,致胞內重要物質漏失;也可抑製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製氧化和過氧化酶的活性,引起過氧化物在胞內過度積聚,導致真菌亞細胞結構變性或壞死;對白色念珠菌則可抑製其芽孢轉變為具有侵襲性的菌絲,丙酸氯倍他索為高效外用皮質激素,具有毛細血管收縮作用和抗炎作用。

注意事項

1.一旦發生過敏反應,應立即停止用藥,並給予適當的治療。 2.患者發生的不良反應常出現在用藥的初期,多為一過性和可逆性反應;如發生中等程度至嚴重的不良反應,可考慮調整患者的用藥劑量直至停止使用本品。 3.由於沒有資料表明給妊娠期婦女使用本品是否會對胎兒造成影響,隻有當用藥對母體的益處大於對胎兒的潛在危險時方可使用本品。詳見說明書

1、本品含皮質類固醇外用製劑,若長期、大麵積應用或采用封包治療,由於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腦-垂體-腎上腺(PHA)軸的抑製,部分患者可出現柯興綜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現,因此本藥不能長期、大麵積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療。2、任何全身使用皮質激素可出現的不良反應包括腎上腺皮質功能抑製,在局部使用皮質激素時均可能出現。因此,大麵積使用本品不能超過2周;若用藥麵積僅占體表5%-10%,連續用藥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過50g,不易發生全身性不良反應。3、使用時如發生刺激反應或過敏反應,應停藥並進行適當的治療。4、如伴有皮膚感染,必須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如感染症狀沒有及時改善,應停用本藥直至感染得到控製。5、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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