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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4020149

生產企業: 安徽江中高邦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於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鬼臼毒素酊
鬼臼毒素酊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劑)。

本品主要成份是鬼臼毒素。

生產企業

安徽江中高邦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葫蘆島國帝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4020149

國藥準字H2007418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用於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門周圍部位的尖銳濕疣。

用法用量

1.皮膚感染: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複發。2.指(趾)甲感染:盡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3.念珠菌陰道炎: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複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①塗藥前先用消毒、收斂溶液(如高錳酸鉀溶液等)清洗患處、擦幹;②用特製藥簽將藥液塗於疣體處,塗遍疣體,不需重複並盡量避免藥液接觸正常皮膚和粘膜;③用藥總量勿超過1毫升,塗藥後暴露患處使藥液幹燥;④每日用藥2次,連續3天,停藥觀察4天為一療程。如病灶尚有殘留可重複一個療程,但最多不超過三個療程,如三個療程後仍有濕疣,患者應及時就醫以進一步檢查。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1.多數病人用藥後塗藥部位可出現不同程度燒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紅斑、水腫和糜爛; 2.脫落後局部可出現紅斑或淺表糜爛,以上均為常見的局部反應,不必停藥。 3.個別患者局部反應嚴重,可用消炎、收斂藥液冷濕敷或用霜、乳、糊劑處理,可很快顯著減輕症狀,對於局部出現嚴重潰瘍、水腫、劇烈疼痛者,必要時可停止治療。 4.少數病人治療過程中無任何不良反應。 5.外用治療未見係統不良反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與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目前尚缺乏兒童用藥方麵的實驗資料,建議兒童不宜用藥。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1.本品用於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門周圍部位的尖銳濕疣。

藥理作用

少數患者可能有灼燒和刺激感。偶見過敏反應。

注意事項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2.避免接觸眼睛。3.塗布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4.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5.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6.請將此藥品放置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本藥僅供外用,不可口服。 2.本藥不能接觸眼部。若不慎進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衝洗淨。 3.嚴禁藥液與健康皮膚長期接觸,因為藥液中的活性成分能損害健康皮膚。 4.治療期間,最好不要性交。 5.用藥後立即蓋緊瓶蓋,防止藥液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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