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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滴眼液
利巴韋林滴眼液

利巴韋林滴眼液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利巴韋林滴眼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93796

生產企業: 河北金芳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單純皰疹病毒性角膜炎。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巴韋林滴眼液
利巴韋林滴眼液
硝酸益康唑噴霧劑
硝酸益康唑噴霧劑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利巴韋林。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康唑10mg,輔料為:聚乙二醇4000、羥丙甲纖維素、丙二醇、乙醇、純化水。

生產企業

河北金芳製藥有限公司

杭州蘇泊爾南洋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93796

國藥準字H2016305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單純皰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於皮膚念珠菌病的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體癬、股癬、足癬、花斑癬。

用法用量

滴入眼瞼內,一次1~2滴,每1小時1次,好轉後每2小時1次

局部外用,噴於患處,每日2次;花斑癬,療程2周;其他癬及皮膚念珠菌病,療程2~4周。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者、孕婦禁用。

可見燒灼感,偶見瘙癢、皮疹等過敏反應。

禁忌

成分

適用於單純皰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於皮膚念珠菌病的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體癬、股癬、足癬、花斑癬。

藥理作用

偶見局部輕微刺激。

本品為抗真菌藥,對白色念珠菌、球孢子菌、新生隱球菌,莢膜組織胞漿菌、皮炎芽生菌以及癬菌等有效。作用機製是抑製真菌細胞膜的合成,以及影響其代謝過程。

注意事項

1、本品不宜用於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長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會產生與全身用藥相同的不良反應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應。 3、有嚴重貧血、肝功能異常者慎用。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婦、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3.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4.為避免複發,皮膚念珠菌病及各種癬病的療程至少2周,足癬至少4周。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6.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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