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索:
營養飲食 食物相克 食物熱量
安樂片
安樂片

安樂片

非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安樂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0063719

生產企業: 河北百善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舒肝解鬱,安神。用於精神抑鬱,失眠,胸悶不適,納少神疲,對更年期綜合征者亦可使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安樂片
安樂片
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主要成分

柴胡、當歸、川芎、茯苓、鉤藤、首烏藤、白術(炒)、甘草。輔料為硬脂酸鎂。

本品主要成份為卡馬西平

生產企業

河北百善藥業有限公司

國藥集團武漢中聯四藥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0063719

國藥準字H4202032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舒肝解鬱,安神。用於精神抑鬱,失眠,胸悶不適,納少神疲,對更年期綜合征者亦可使用。

(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

成人常用量1.抗驚厥,開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後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現療效為止;維持量根據調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個體化,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2.鎮痛,開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後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3.尿崩症,單用時一日0.3~0.6g,如與其他抗利尿藥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每日0.2~0.4g,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歲,不超過1g;15歲以上不超過1.2g;有少數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為1.2g,12~15歲每日不超過1g,少數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過1.2g。小兒常用量抗驚厥,6歲以前開始每日按體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達每日10mg/kg,必要時增至20mg/kg,維持量調整到維持血藥濃度8~12μg/kg,一般為按體重10~20mg/kg,約0.25~0.3g,不超過0.4g;6~12歲兒童第一日0.05g~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現療效;維持量調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為每日0.4~0.8g,不超過1g,分3~4次服用。

副作用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2.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禁用:有房室傳導阻滯,血清鐵嚴重異常、骨髓抑製、嚴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禁忌

成分

舒肝解鬱,安神。用於精神抑鬱,失眠,胸悶不適,納少神疲,對更年期綜合征者亦可使用。

(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1.較常見的不良反應是中樞神經係統的反應,表現為視力模糊、複視、眼球震顫。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瀦留和低鈉血症(或水中毒),發生率約10~15%。 3.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有變態反應,Stevens-Johnson綜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皮疹、蕁麻疹、瘙癢;兒童行為障礙,嚴重腹瀉,紅斑狼瘡樣綜合症(蕁麻疹、瘙癢、皮疹、發熱、咽喉痛、骨或關節痛、乏力)。 4.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腺體病,心律失常或房室傳導阻滯(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製,中樞神經係統中毒(語言困難、精神不安、耳鳴、顫、幻視),過敏性肝炎,低鈣血症,直接影響骨代謝導致骨質疏鬆,腎髒中毒,周圍神經炎,急性尿紫質病,栓塞性脈管炎,過敏性肺炎,急性間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狀腺功能減退。因注意有一例合並無菌性腦膜炎的肌陣孿性癲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療後引起腦膜炎複發。偶見粒細胞減少,可逆性血小板減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注意事項

1.少吃生冷及油膩難消化的食品。2.服藥期間要保持情緒樂觀,切忌生氣惱怒。3.孕婦慎用。4.火鬱證者不適用,主要表現為口苦咽幹、麵色紅赤、心中煩熱、脅脹不眠、大便秘結。5.有高血壓、心髒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6.服藥3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7.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8.對該藥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9.該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1.請將該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該藥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與三環類抗抑鬱藥有交叉過敏反應。 2.用藥期間注意檢查:全血細胞檢查(包括血小板、網織紅細胞及血清鐵,應經常複查達2~3年),尿常規,肝功能,眼科檢查;卡馬西平血藥濃度測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應注意。 5.癲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藥。 6.已用其他抗癲癎藥的病人,本品用量應逐漸遞增,治療4周後可能需要增加劑量,避免自身誘導所致血藥濃度下降。 7.下列情況應停藥:肝中毒或骨髓抑製症狀出現,心血管係統不良反應或皮疹出現。 8.用於特異性疼痛綜合征止痛時,如果疼痛完全緩解,應每月減量至停藥。 9.飯後服用可減少胃腸反應,漏服時應盡快補服,不可一次服雙倍量,可一日內分次補足。 10.下列情況應慎用:乙醇中毒,心髒損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對其他藥物有血液反應史者(易誘發骨髓抑製),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異常或其他內分泌紊亂,尿瀦留,腎病。

最新資訊

更多

熱門藥品

更多

藥企推薦

更多

相關醫生

更多

相關醫院

更多

商務聯係

藥企營銷&商務合作聯係:

1727670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