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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康唑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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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康唑乳膏

非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酮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5021146

生產企業: 福建省永安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手癬、足癬、體癬、股癬及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酮康唑乳膏
酮康唑乳膏
阿維A膠囊
阿維A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酮康唑20毫克。輔料為:白凡士林、液體石蠟、硬脂酸、單硬脂酸甘油酯、甘油、三乙醇胺、羥苯乙酯、維生素E、亞硫酸氫鈉、純化水。

化學名稱為 :全反式-9-(4-甲氧-2,3,6-三甲苯基)-3,7-二甲基2,4,6,8-壬四烯酸乙酸。

生產企業

福建省永安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Patheon Inc.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5021146

注冊證號H2014021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手癬、足癬、體癬、股癬及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

用於治療嚴重銀屑病、嚴重角質異常性疾病,詳見產品說明書。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本品適量塗於患處。一日2~3次。為減少複發,體癬、股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應連續使用2~4周,手足癬應連續使用4~6周。

阿維A的劑量應當根據個體情況進行調整,因為各人藥物的吸收及代謝率存在差異。最好為每日一次服藥,並且與食物或奶同服。以下為一般指導量: 成人 初始量25毫克(25毫克膠囊一粒)或30毫克(10毫克膠囊三粒)服用2~4周後可獲得滿意效果。 維持量必須根據臨床療效和耐受性來決定。一般每日25毫克~50毫克服用6-8周常可獲得理想療效。 在某些病例,有時需要將劑量增大至最大75毫克/日(25毫克膠囊三粒)。 當大部分銀屑病皮損消退後可停止服用。複發病例可用上述方法重新治療。 在角化異常性疾病,常需要維持療法,不過應當使用盡可能小的劑量,如20毫克/日,一般不應超過50毫克/日。 兒童 考慮到長期治療可能出現的嚴重副作用,因此應慎重評估治療的副作用和療效的平衡。一般隻有當其他療法不能使用時才能應用阿維A酸。 劑量應根據患者體重進行計算,每日劑量約為0.5毫克/千克,部分病例可短時間使用大劑量(高達1毫克/千克/日)藥物,但最大不能超過35毫克/日。考慮到長期治療的副作用,維持劑量應控製在盡可能低水平。 聯合療法 當本品與其它療法聯合應用時,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可以適當減少本品的劑量。 正規外用療

副作用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2.皮膚破損處禁用。

服用本品的患者大多數會發生一些不良反應。這種不良反應往往在減量或停藥後消失,在治療開始階段有時可見銀屑病症狀有所加重。 最多見的不良反應為維生素A過多症的表現如嘴唇幹燥,使用脂性軟膏可使該不良反應減輕。 粘膜和移行上皮可發生幹燥或發生炎症性損害。有時這種情況會導致鼻出血和鼻炎,眼部症狀(幹眼症、結膜炎)和對角膜眼鏡片的不耐受。角膜潰瘍罕見。 還可發生唇炎、口角皸裂、口腔幹燥和口渴。偶有發生口炎、齒齦炎及味覺異常者。 在本品治療過程中,由白色念珠茵所致的外陰陰道炎的發生率也有所上升。 治療過程中可發生全身皮膚變薄、脫屑,特別在掌蹠更明顯。 常見脫發、甲脆和甲溝炎。偶見大皰性皮疹和發質異常。在少數情況下,還可發生光敏反應。 上述副作用一般在停藥後都可恢複。 雖然顱內高壓(假性腦瘤)罕見,但有時可有頭痛。患者如出現劇烈頭痛、惡心、嘔吐和視力異常,應立即停用本品並請神經科醫生進行診治,有時可見視力模糊和夜間視力下降(見【注意事項】)。 偶見肌肉、關節和骨骼疼痛。維持治療可導致已存在的脊柱骨質增生加重、出現新的骨質增生性病變和導致骨骼外鈣化,這些變化在長期維甲酸治療中也可見到。 偶見外周水腫和皮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詳見說明書。兒童用藥:考慮到長期治療可能出現的嚴重不良反應,因此應慎重進行利弊評估。一般隻有當其他療法不能使用時才能應用阿維A。老年用藥:同成人用藥。

成分

用於手癬、足癬、體癬、股癬及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

用於治療嚴重銀屑病、嚴重角質異常性疾病,詳見產品說明書。

藥理作用

可見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狀,偶見瘙癢等過敏反應。

注意事項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3.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4.不宜大麵積使用。 5.股癬患者,勿穿緊貼內褲或化纖內褲,在外用乳膏劑時可散布撒布劑(如痱子粉)。 6.足癬患者,浴後將皮膚揩幹,特別是趾間。宜穿棉紗襪,每天更換。鞋應透氣,散布撒布劑或抗真菌粉劑於趾間、足、襪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為減少複發,對體癬、股癬和花斑癬,療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0.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2.避免與光敏感藥物同時使用;3.定期檢查肝功能;4.避免強烈日光或紫外線照射;5.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時應立即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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