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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蝕丸
白蝕丸

白蝕丸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白蝕丸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19983037

生產企業: 江西廬山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補益肝腎,活血祛瘀,養血驅風。用於治療白癜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白蝕丸
白蝕丸
甲氧沙林溶液
甲氧沙林溶液
主要成分

補骨脂、何首烏、靈芝、丹參、紅花、牡丹皮、降香、紫草、黃藥子、甘草、海螵蛸、蒼術、蒺藜、龍膽

本品主要成份為甲氧沙林。

生產企業

江西廬山製藥有限公司

江蘇迪賽諾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19983037

國藥準字H3202562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補益肝腎,活血祛瘀,養血驅風。用於治療白癜風。

用於銀屑病及白癜風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5克(約20丸),一日3次,十歲以下小兒服量減半,一日3次。

外用。1、1%8-MOP溶液用於牛皮癬;0.1%8-MOP溶液用於白癜風。患處用棉簽塗擦,1-2小時後,用長波紫外線照射患處。照射時光距為10-30cm,照射30分鍾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個療程為1個月。治愈後,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鞏固療效。如未治愈應繼續治療。如兩個療程結束,皮損仍無明顯消退,可停止治療。治愈後如有複發,重複治療仍然有效;2、全身性或彌散性患者除用藥方法同上外,需在醫生指導下用黑光機照射治療;3、局限性白癜風或初起的白癜風患者患處塗擦藥液後,應照射紫外線。

副作用

1.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3.已知有本品或組方藥物肝損傷個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1、12歲以下兒童、年老體弱者禁用;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3、嚴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內障或其他晶體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紅斑狼瘡、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著色性幹皮病等患者禁用;6、對甲氧沙林溶液過敏者禁用。

禁忌

藥理作用

1.消化係統:食欲不振、惡心、厭油、肝區疼痛及尿黃、目黃、皮膚黃染等表現,轉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標異常,有肝衰竭的個案報告。 2.皮膚及其附件:皮疹。 3.全身性:乏力。 4.精神神經係統:頭暈。

配合長波紫外線照射後常見的不良反應是紅斑,常在照射24~28小時出現;皮膚色素沉著,瘙癢。若照射劑量過大或時間過長,照射部位皮膚上可出現紅腫,、水庖、疼痛、脫屑,如有紅腫、水皰等可暫時停用,待恢複後再用。

注意事項

1.服藥前應做肝生化指標檢查。服藥期間應定期監測肝生化指標,一般每月應做一次肝生化指標檢查。如發現肝生化指標異常或出現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厭油、惡心、尿黃、目黃、皮膚黃染等可能與肝損傷有關的臨床表現時,或原有肝生化檢查異常、肝損傷臨床症狀加重時,應立即停藥並就醫。 2.嚴格控製劑量和療程,避免超劑量、長期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標異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目前尚無係統的兒童用藥安全性研究資料,兒童應慎用。 5.已知有本品或組方藥物肝損傷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6.應避免與其他有肝毒性的藥物聯合使用。 7.服藥過程患部宜常日曬。

1、有皮膚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線或細胞毒治療及有胃腸道疾病者應慎用;2、照射紫外線時及照射後8小時內應戴墨鏡,並用黑布覆蓋正常皮膚;3、治療期間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無花果、香菜、芥、胡蘿卜、芹菜等;4、治療期間應戒酒,不宜吃過於腥辣食物;5、治療銀屑病,需8-10次治療後出現較明顯療效。治療白癜風則療效出現更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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