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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咳喘靈顆粒
小兒咳喘靈顆粒

小兒咳喘靈顆粒

非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小兒咳喘靈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37021193

生產企業: 山東昊福藥業集團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宣肺、清熱,止咳、祛痰。用於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小兒咳喘靈顆粒
小兒咳喘靈顆粒
亞砷酸氯化鈉注射液
亞砷酸氯化鈉注射液
主要成分

麻黃、石膏、苦杏仁、瓜蔞、板藍根、金銀花、甘草。輔料為蔗糖,糊精。

三氧化二砷

生產企業

山東昊福藥業集團製藥有限公司

黑龍江哈爾濱醫大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37021193

國藥準字H1999019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宣肺、清熱,止咳、祛痰。用於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急性非淋巴細胞性白血病,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M3)療效最為顯著。用於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及慢粒急變期適用於肝癌、肺癌、胰腺癌、結腸癌、乳腺癌、宮頸癌、淋巴瘤等的治療。放化療時應用有增加放療敏感性提高化療療效作用。可用於介入治療及術中動脈灌注。

用法用量

開水衝服,2歲以內一次1克;3至4歲一次1.5克,5至7歲一次2克,一日3~4次。

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的治療4-6周為一療程,亞砷酸注射液10mg加入0.9%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500ml內每日一次靜脈滴注,完全緩解後間隔兩同重複用藥以鞏固療效,維持治療間隔時間為4周8周12周。兒童患者用藥標準按0.16mg/kg計算。惡性腫瘤的治療4周為一療程間隔2周重複用藥。介入治療及術中灌注每次20mg稀釋後注入

副作用

尚不明確。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腎功能嚴重損害及孕婦禁用。

禁忌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本藥屬於長春堿類抑製細胞分裂的抗腫瘤藥物,直接作用於微管蛋白/微管的動態平衡,可抑製微管蛋白的聚合,並使分裂期微管崩解,僅在高濃度下影響軸突微管,對管蛋白螺旋化的作用低於長春新堿,通過阻斷G2與M期細胞的有絲分裂,導致進入間期或分裂後期的細胞死亡。

注意事項

1.忌辛辣、生冷、油膩食物。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3.嬰兒及糖尿病患兒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4.高血壓、心髒病患兒慎用。脾虛易腹瀉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熱,止咳平喘為主,可以在小兒發熱初起,咳嗽不重的情況下服用,若見高熱痰多,氣促鼻煽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6.咳嗽久治不愈,或頻咳伴吐,應去醫院就診。7.發熱體溫超過38.5℃的患者,應去醫院就診。8.服藥3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9.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10.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11.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2.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請在專科醫生指導下用藥。使用過程中少數病人有白細胞增高現象,用藥2-3周時出現,不必停止治療,1周後白細胞可自行下降或口服羥基脲降低白細胞。用藥過程中有部分病人轉氨酶輕度增高,可加用保肝藥物,停藥兩周後可恢複至用藥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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