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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利巴韋林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6707

生產企業: 山東仁和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尼美舒利片
尼美舒利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利巴韋林。

本品主要成份為:尼美舒利。其化學名稱為:N-(4-硝基-2苯氧基苯基)甲磺酰胺。分子式:C13H12N2O5S分子量:308.31

生產企業

山東仁和製藥有限公司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雲山製藥總廠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6707

國藥準字H2000028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具有抗炎、鎮痛、解熱作用,可用於慢性關節炎症(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骨關節炎等);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經;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發熱等症狀的治療。

用法用量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後口服。1.用於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連用7天。2.用於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連用7天。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後服用。最大單次劑量不超過100mg,療程不能超過15天。建議使用最小的有效劑量、最短的療程,以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生。

副作用

過敏者禁用。

1對本品、乙酰水楊酸或對其他非甾體類藥過敏者禁用。2活動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潰瘍活動期的患者禁用3嚴重的肝功能不全、嚴重的腎功能障礙(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鍾)的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的安全性尚未建立,故不推薦用於兒童。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目前尚未通過實驗證實對胎兒是否有毒性,不推薦妊娠婦女應用;目前也未證實本品是否通過母乳排出體外,同樣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應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因腎功能減退,用量應嚴格遵照醫囑,醫生可根據情況適當減少用藥劑量。

成分

本品適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具有抗炎、鎮痛、解熱作用,可用於慢性關節炎症(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骨關節炎等);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經;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發熱等症狀的治療。

藥理作用

可見食欲減退,胃部不適,嘔吐,輕度腹瀉,便秘等胃道反應;偶有頭暈、睡眠差等反應,並可導致紅、白細胞及血紅蛋白的下降。

本品屬非甾體類抗炎藥,具有抗炎、鎮痛、解熱作用。其作用機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與抑製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細胞的介質釋放和多形核白細胞的氧化反應有關。

注意事項

哺乳期婦女、肝功能異常者慎用。長期或大劑量服用對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響。

建議使用最小的有效劑量、最短的療程,以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生。如果治療無效請終止本品的治療。在治療期間應監測肝腎心功能等檢查。罕見本品引起嚴重肝損傷的報道,致死性報道更為罕見。服用本品治療期間出現肝損傷症狀(如厭食、惡心、嘔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檢查出現異常的患者應該被終止治療。這些患者不應該繼續服用本品。有報導顯示本品短期服用後引起肝損害,其中絕大多數屬於可逆性病變。服用本品進行治療期間必須避免同時使用已知的肝損害性藥物與過量飲酒,因為任何一種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損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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