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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片
安樂片

安樂片

非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安樂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0043305

生產企業: 陝西華龍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舒肝解鬱,定驚安神。適用於精神抑鬱,驚恐失眠,胸悶不適,納少神疲。神經宮能症,更年期綜合症及小兒夜啼,磨牙等亦可使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安樂片
安樂片
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主要成分

柴胡,當歸,川芎,茯苓,鉤藤,首烏藤,白術(炒),甘草。

卡馬西平

生產企業

陝西華龍製藥有限公司

北京曙光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0043305

國藥準字H1102106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舒肝解鬱,定驚安神。適用於精神抑鬱,驚恐失眠,胸悶不適,納少神疲。神經宮能症,更年期綜合症及小兒夜啼,磨牙等亦可使用。

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性強直一陣攣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 2.可用於緩解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也可用於脊髓癆的閃電樣痛,多發性硬化、周圍性糖尿病性神經痛,幻肢痛和外傷後神經痛,有時也能緩解某些皰疹後神經痛。 3.預防或治療雙相性躁狂-抑鬱症:對鋰或抗精神病藥或抗抑鬱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鬱症,可單用或與鋰和其他抗抑鬱藥合用。 4.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症。 5.對某些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情感性疾病,頑固性精神分裂症及與邊緣係功能障礙有關的失控綜合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

口服。成人:1、抗驚厥,初始劑量每次100mg~200mg(1~2片),一日1~2次,逐漸增加劑量直至最佳療效。2、鎮痛,開始一次0.1g(1片),一日2次;第二日後每隔一日增加0.1~0.2g(1~2片),直到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4~8片),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12片)。3、尿崩症,單用時一日0.3~0.6g(3~6片),如與其他抗利尿藥合用,每日0.2~0.4g(2~4),分3次服用。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每日0.2~0.4g(2~4片),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1.6g(16片),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歲不超過1g(10片);15歲以上不超過1.2g(12片);有少數用至1.6g(16片)。通常成人限量為1.2g(12片),12~15歲每日不超過1g(10片),少數人需用至1.6g(16片)。作止痛用每日不超過1.2g(12片)。兒童10~20mg/kg。維持血藥濃度應在4~12μg/ml之間。

副作用

尚不明確。

禁用:已知對卡馬西平相關結構藥物(如:三環類抗抑鬱藥)過敏者。有房室傳導阻滯,血清鐵嚴重異常、骨髓抑製、嚴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孕期服用偶可致畸。心肝腎功能不全,孕婦,授乳婦女,房室傳導阻滯者禁用。青光眼,老年患者慎用。

禁忌

成分

舒肝解鬱,定驚安神。適用於精神抑鬱,驚恐失眠,胸悶不適,納少神疲。神經宮能症,更年期綜合症及小兒夜啼,磨牙等亦可使用。

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全身性強直一陣攣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 2.可用於緩解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也可用於脊髓癆的閃電樣痛,多發性硬化、周圍性糖尿病性神經痛,幻肢痛和外傷後神經痛,有時也能緩解某些皰疹後神經痛。 3.預防或治療雙相性躁狂-抑鬱症:對鋰或抗精神病藥或抗抑鬱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鬱症,可單用或與鋰和其他抗抑鬱藥合用。 4.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症。 5.對某些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情感性疾病,頑固性精神分裂症及與邊緣係功能障礙有關的失控綜合症。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1、較常見的不良反應是中樞神經係統的反應,表現為視力模糊、複視、眼球震顫。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瀦留和低鈉血症(或水中毒),發生率約10~15%。3、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有變態反應,Stevens-Johnson綜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皮疹、蕁麻疹、瘙癢;兒童行為障礙,嚴重腹瀉,紅斑狼瘡樣綜合症(蕁麻疹、瘙癢、皮疹、發熱、咽喉痛、骨或關節痛、乏力)。4、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腺體病,心律失常或房室傳導阻滯(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製,中樞神經係統中毒(語言困難、精神不安、耳鳴、顫、幻視),過敏性肝炎,低鈣血症,直接影響骨代謝導致骨質疏鬆,腎髒中毒,周圍神經炎,急性尿紫質病,栓塞性脈管炎,過敏性肺炎,急性間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狀腺功能減退等。

注意事項

1.少吃生冷及油膩難消化的食品。 2.服藥期間要保持情緒樂觀,切忌生氣惱怒。 3.孕婦慎用。 4.火鬱證者不適用,主要表現為口苦咽幹、麵色紅赤、心中煩熱、脅脹不眠、大便秘結。 5.有高血壓、心髒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服藥3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7.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8.對該藥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該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該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該藥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服用本品較常見的不良反應有視力模糊或複視,較不常見的有過敏反應或Stevens-Johnson綜合症或中毒性皮膚反應如蕁麻疹、瘙癢、或皮疹、行為改變(兒童多見);抗利尿激素分泌過多綜合症;係統性紅斑狼瘡樣綜合症。2、有心髒房室傳導阻滯、血小板、血常規及血清鐵嚴重異常,以及骨髓抑製等病史時,本品禁用;哺乳期婦女不宜應用。3、下列情況應慎用:孕婦;乙醇中毒;心髒損害、冠狀動脈病;糖尿病;青光眼;對其他藥物有血液方麵不良反應史的病人;肝病;尿瀦留;腎病。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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