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羥苯磺酸鈣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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羥苯磺酸鈣膠囊

羥苯磺酸鈣膠囊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羥苯磺酸鈣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10795

生產企業: 北京京豐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微血管病的治療:糖尿病性微血管病變—視網膜病變、腎小球病變。(基一威氏綜合症)。微血管損傷--伴有毛細血管脆性和通透性增加,毛細血管病,手足發紺。 2.用於慢性靜脈功能不全(靜脈曲張綜合症)及其後遺症(栓塞後綜合症,腿部潰瘍,紫癜性皮炎等鬱積性皮膚病,周圍血管鬱積性水腫等)的輔助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羥苯磺酸鈣膠囊
羥苯磺酸鈣膠囊
碘[131I]化鈉口服溶液
碘[131I]化鈉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羥苯磺酸鈣。

分子式:Na-131I。

生產企業

北京京豐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10795

國藥準字H2004357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微血管病的治療:糖尿病性微血管病變—視網膜病變、腎小球病變。(基一威氏綜合症)。微血管損傷--伴有毛細血管脆性和通透性增加,毛細血管病,手足發紺。 2.用於慢性靜脈功能不全(靜脈曲張綜合症)及其後遺症(栓塞後綜合症,腿部潰瘍,紫癜性皮炎等鬱積性皮膚病,周圍血管鬱積性水腫等)的輔助治療。

治療及診斷甲狀腺疾病。

用法用量

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一次1粒,一日3次(早、中、晚各服一次);其他適應症:一次1...

1.甲狀腺吸碘[131I]試驗:空腹口服74-370kBq(2-10μCi)。 2.甲狀腺顯像:空腹口服1.85-3.7MBq(50-100μCi)。 3.甲狀腺疾病治療:一般按甲狀腺組織2590-3700kBq(70-100μCi)/g或遵醫囑。

副作用

罕見胃腸紊亂如惡心和腹瀉,曾有報道發生皮膚反應、發熱和關節痛。偶有粒細胞減少的報道。發生胃腸紊亂病人應減量或暫時停藥。 皮膚反應和發熱,關節痛和血細胞計數改變的病人應停藥,並作為一種過敏反應通知治療醫生。

兒童、妊娠或哺乳期婦女,伴發急性心肌梗塞或急性肝炎的患者。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因羥苯磺酸鈣是否通過人胎盤屏障尚不明確,使用本藥應權衡利弊。羥苯磺酸鈣在母乳中可微量存在(給藥1500mg後母乳中含0.4ug/ml).為慎重起見,應停止用藥或中止哺乳。 兒童用藥:參見用法用量項。 老年用藥:參見用法用量項。

成分

1.微血管病的治療:糖尿病性微血管病變—視網膜病變、腎小球病變。(基一威氏綜合症)。微血管損傷--伴有毛細血管脆性和通透性增加,毛細血管病,手足發紺。 2.用於慢性靜脈功能不全(靜脈曲張綜合症)及其後遺症(栓塞後綜合症,腿部潰瘍,紫癜性皮炎等鬱積性皮膚病,周圍血管鬱積性水腫等)的輔助治療。

治療及診斷甲狀腺疾病。

藥理作用

詳情請見說明書。

碘是甲狀腺合成甲狀腺素的主要原料,因而碘[131I]化鈉能被甲狀腺濾泡上皮攝取和濃聚,攝取量及合成甲狀腺激素的速度與甲狀腺功能有關,用甲功儀體外測量口服本品2、4、24小時甲狀腺攝131I率,判斷甲狀腺功能。口服本品24小時後,大部分131I已經尿排出體外,存留體內部分幾乎全部濃集在有功能的甲狀腺組織中,因此本品是具有很高特異性的有功能甲狀腺組織的顯像劑。較大劑量的131I能破壞甲狀腺組織,減少甲狀腺素的形成,達到治療甲亢的目的。更大劑量的131I適用於甲狀腺癌切除後,特別是乳頭狀癌轉移病灶的治療。碘[131I]被吸收後進入血液內,正常情況下10%~25%被甲狀腺攝取。甲狀腺內碘化物與血液內碘化物能自由交換,甲狀腺內的濃度可達血漿濃度的25~500倍。促甲狀腺激素(TSH)及異常甲狀腺刺激物等刺激時可使攝取量增加。大部分碘在甲狀腺內參與甲狀腺素的合成。甲狀腺每天大約需要用70~100μg碘合成甲狀腺激素。

注意事項

嚴重腎功能不全需要透析的病人應減量。

1.本品僅在具有《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的醫療單位使用。 2.20歲以下患者慎用本藥治療。 3.很多藥物和食物都可以影響甲狀腺攝碘[131I]率,服用本品前需停服一定的時間:①含碘中草藥、化學藥及食物等,如海帶、紫菜、海蜇等,可以阻滯或抑製甲狀腺對碘[131I]的攝取,一般飲食中含碘每天超過0.5mg即可影響甲狀腺對碘[131I]的攝取,服用本品前,需停服上述食物及藥物2~6周,複方碘溶液需停服4~5周;②硫氰酸鹽、過氯酸鹽和硝酸鹽,小劑量服用後數小時能增加甲狀腺的攝取功能,大劑量服用後能抑製甲狀腺的攝取功能,需停服3~7天;③甲狀腺片及含甲狀腺素的藥片可以抑製甲狀腺對碘[131I]的攝取,需停服2~8周,三碘甲狀腺原氨酸應停服3~7天;④抗甲狀腺藥物如甲硫氧嘧啶、丙硫氧嘧啶、甲巰咪唑(他巴唑)和卡比馬唑(甲亢平)等,應停藥2-4周,碘[131I]治療前至少需要停藥3~4天;⑤腎上腺皮質激素等激素類藥物應停藥1-4周;⑥溴劑應停藥2-4周;⑦含鈷的補血藥和抗結核藥物應停藥2-4周;⑧乙酰唑胺需停藥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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