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索:
營養飲食 食物相克 食物熱量
聯克利甘乳膏
聯克利甘乳膏

聯克利甘乳膏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聯克利甘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6755

生產企業: 河南羚銳生物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手癬、足癬,體癬。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聯克利甘乳膏
聯克利甘乳膏
硫酸羥氯喹片
硫酸羥氯喹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支含聯苯苄唑0.1克、克羅米通0.5克、利多卡因0.2克、甘草次酸0.05克和L-薄荷醇0.2克。

本品主要成份為硫酸羥氯喹,其化學名稱為:2-[[4-[(7-氯-4-喹啉基)氨基]戊基]乙氨基]-乙醇硫酸鹽。

生產企業

河南羚銳生物藥業有限公司

Sanofi-Aventis SA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6755

注冊證號H201603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手癬、足癬,體癬。

類風濕性關節炎,青少年慢性關節炎,盤狀和係統性紅斑狼瘡,以及由陽光引發或加劇的皮膚病變。

用法用量

本品每日一次,最好在睡覺前使用。首先清潔患處,在患處薄薄地塗抹一層,並輕輕按摩局部皮膚,使藥物透入皮內。療程通常如下:足癬4周,體股癬2周,為保證療效,即使表麵症狀消失後,仍應堅持完成以上推薦療程。另外,真菌喜溫暖多濕的環境,故請注意保持患處的清潔,透氣和幹爽。

片劑為口服給予。1.成年人(包括老年人):首次劑量為每日400mg,分次服用。當療效不再進一步改善時,劑量可減至200mg維持。如果治療反應有所減弱,維持劑量應增加至每日400mg。應使用最小有效劑量,不應超過6.5mg/kg/日(自理想體重而非實際體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2.兒童:應使用最小有效劑量,不應超過6.5mg/kg/日(根據理想體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年齡低於6歲的兒童禁用,200mg片劑不適合用於體重低於35kg的兒童。每次服藥應同時進食或飲用牛奶。羥氯喹具有累積作用,需要幾周才能發揮它有益的作用,而輕微的不良發應可能發生相對較早。如果風濕性疾病治療6個月沒有改善,應終止治療。在光敏感疾病時,治療應僅在最大程度暴露於日光下給予。

副作用

對聯苯苄唑或本品中其它成份過敏者禁用。

1.視覺影響:視網膜變化可發生視網膜色素沉著變化和視野缺損,但罕見。早期停用本品後這些病變是可逆的。如果進一步發展,即使停用本品後仍有加重的危險。視網膜病變的患者早期可能沒有症狀,或者伴有旁中心暗點,中心周圍環形缺損,顳側缺損和異常色覺。角膜的變化有角膜變化的報道包括角膜水腫和渾濁。可以無自覺症狀或可引起諸如光暈、視力模糊或畏光。這些症狀可能是暫時的或停藥後會逆轉。由於調節功能異常導致的視力模糊是劑量依賴的,也可能是可逆的。2.皮膚影響:有時可發生皮疹;瘙癢症,皮膚粘膜色素變化、頭發變白和脫發也有報道發生。這些症狀通常停藥後容易恢複。有大皰疹包括非常罕見的多形性紅斑和Stevens-Johnson綜合症,光敏感和剝脫性皮炎個案的報道。非常罕見的急性泛發性發疹性膿皰病(AGEP)病例,須與銀屑病進行區別,雖然羥氯喹可能促進銀屑病的發作。發熱和白細胞過多症可能與羥氯喹有關。停藥後通常結果好轉。3.胃腸道影響:可出現胃腸道功能紊亂,例如惡心、腹瀉、厭食、腹痛和罕見的嘔吐。在減小劑量或停止治療後,這些症狀通常會立刻消失。4.中樞神經係統影響:使用此類藥物較少見的不良反應如頭暈、眩暈、耳鳴、聽覺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羥氯喹可通過胎盤。有關羥氯喹在妊娠期的應用資料有限。應該指出的是,治療劑量中的4-氨基喹啉與中樞神經係統損害有關,包括耳毒性(聽覺和前庭毒性、先天性耳聾)、視網膜出血和視網膜色素沉著。所以,妊娠期婦女應避免應用羥氯喹,除非根據醫生的評估潛在治療益處大於潛在風險時方可應用。哺乳期婦女應慎用羥氯喹,因為在母乳中可分泌有少量的羥氯喹,並且已知嬰兒對4-氨基喹啉的毒性作用非常敏感。兒童用藥:應使用最小有效劑量,不應超過6.5mg/kg/日(根據理想體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年齡低於6歲的兒童禁用,200mg片劑不適合用於體重低於35kg的兒童。老年用藥:無相關資料。

成分

手癬、足癬,體癬。

類風濕性關節炎,青少年慢性關節炎,盤狀和係統性紅斑狼瘡,以及由陽光引發或加劇的皮膚病變。

藥理作用

皮膚偶見紅斑、燒灼感、瘙癢、蛻皮等症狀.如出現上述症狀,請停止使用,並向醫師或藥師谘詢。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外用藥,請勿服用。 2.以下部位請勿使用本品: .眼睛及眼睛周圍,粘膜(如:口腔、鼻腔、陰道等),陰囊,外陰部等。 .濕疹部位。 .濕潤、糜爛、龜裂和外傷嚴重的部位。 3.注意不要讓藥物進入眼內,萬一不慎進入眼內時,迅速用清水衝洗,並立即就醫。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瘙癢、斑疹,紅腫等症狀,應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時向醫師或藥師谘詢。 5.使用2周後,症狀未見明顯改善,甚至惡化(病變範圍比使用前擴大)者,應停止使用,並立即就醫。 6.以下人員請在使用前向醫師或藥師谘詢: (1)正在接受其它藥物治療者; (2)由於使用化妝品或藥物引起的過敏症狀(如:皮疹、紅赤、瘙癢、斑疹等),或曾經出現過此症狀者; (3)患處位於臉部或者大範圍病變者; (4)患處化膿者; 7.請將本品置於兒童不易拿到之處。

1. 服用期間避免強烈陽光或紫外線照射;2. 定期檢查眼底;3.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4. 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藥品查詢

藥企入駐
申請快捷、曝光率高、上線快

最新資訊

更多

熱門藥品

更多

藥企推薦

更多

相關醫生

更多

相關醫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