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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氨基葡萄糖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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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氨基葡萄糖膠囊

非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硫酸氨基葡萄糖膠囊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C20181006

生產企業: 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幼獅廠

功能主治:原發性及繼發性骨關節炎。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硫酸氨基葡萄糖膠囊
硫酸氨基葡萄糖膠囊
愛若華(來氟米特片)
愛若華(來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粒含硫酸氨基葡萄糖0.25g輔料為:玉米澱粉,乳糖,硬脂酸鎂,滑石粉。

主要成份為來氟米特。

生產企業

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幼獅廠

蘇州長征-欣凱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C20181006

國藥準字H2005012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原發性及繼發性骨關節炎。

適用於成人類風濕關節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用法用量

口服,建議每次2粒膠囊,每日3次(早晨及進餐時);連續用藥6周,必要時可以6周以上。間隔2個月可以重複使用。

1.成人類風濕性關節炎:口服。由於來氟米特半衰期較長,建議間隔24小時給藥。為了快速達到穩態血藥濃度,參照國外臨床試驗資料並結合Ⅰ期臨床試驗結果,建議開始治療的最初三天給予負荷劑量一日50mg,之後根據病情給予維持劑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藥治療期間可繼續使用非甾體抗炎藥或低劑量皮質類固醇激素。 2.狼瘡性腎炎:口服。根據病情選擇適當劑量,推薦劑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緩解後適當減量。可與糖皮質激素聯用,或遵醫囑。

副作用

常見輕度有胃腸不適,如惡心、腹痛、噯氣、便秘、腹瀉、消化不良、脹氣、胃部飽張與疼痛;常見輕度的頭痛,乏力和困倦;有病人可能出現過敏反應,包括皮疹、瘙癢和皮膚紅斑;有些病人偶發視覺障礙,脫發,支氣管哮喘和血糖升高,偶見輕度嗜睡。

對本品及其代謝產物過敏者及嚴重肝髒損害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原發性及繼發性骨關節炎。

適用於成人類風濕關節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藥理作用

1.用於類風濕關節炎的治療:主要有腹瀉、瘙癢、可逆性肝髒酶(ALT和AST)升高、脫發、皮疹等。在國外臨床試驗中,來氟米特治療1339例類風濕關節炎病人中,發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乏力、腹痛、背痛、高血壓、厭食、腹瀉、消化不良、胃腸炎、肝髒酶升高、惡心、口腔潰瘍、嘔吐、體重減輕、關節功能障礙、腱鞘炎、頭暈、頭痛、支氣管炎、咳嗽、呼吸道感染、咽炎、脫發、瘙癢、皮疹、泌尿係統感染等。以上不良事件均在安慰劑對照或陽性對照柳氮磺胺吡啶治療組及MTX治療組中發現,其中來氟米特治療組以腹瀉、肝髒酶升高、脫發、皮疹較為明顯,在應用過程中應加以注意。 2.用於狼瘡性腎炎的治療:國內臨床試驗資料顯示,來氟米特治療108例活動增殖型狼瘡腎炎病人中,前6個月(20-40mg/日),共有43人發生與試驗藥物可能有關/有關的不良反應,發生率為39.81%;治療期間,發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脫發、血壓升高、帶狀皰疹、轉氨酶升高、腹瀉/稀便、白細胞下降、皮疹、月經不調、心悸、腹痛;發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惡心/嘔吐、上呼吸道感染、血小板下降、乏力、胃燒灼感、厭食、發熱、牙周疼痛。

注意事項

1.本品宜在飯時或飯後服用,可減少胃腸道不適,特別是有胃潰瘍的患者。 2.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3.用藥1個療程後,症狀未緩解,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4.6周以上用藥應由醫師確定是否必要,並應有醫師指導。 5.過敏體質者慎用。 6.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9.由於缺乏其安全性與有效性的數據,故本品不應用於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的治療。 10.對存在以下情況的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1)對於患有留寫晚不耐受問題的患者。在開始治療南及在治療過程中,建議定期監測控製白看,必要時婚予胰島素治療。 (2)對患有心血管疾病風險的患者中,推薦進行血國的監測,因為在部分病例中,觀察到中接受氨基菌萄睫治療的患者出現高膽固靜血症。 (3)觀察到開始氨基葡菌糖治療後會引起哮端症狀惡化(當停止氨基葡萄糖焓藥後,上還狀況消退),因此,開始使用氨基菌型糖治療的哮翰患者應注意到症狀可能會加重。 (4)對於需要限製納攝人的患者(例如。腎功能減低或低鈉飲食者)需考慮藥物的鈉念量(每日1500毫克劑量中含有151毫

1.臨床試驗發現來氟米特可引起一過性的ALT升高和白細胞下降,服藥初始階段應定期檢查ALT和白細胞。檢查間隔視病人情況而定。 2.嚴重肝髒損害和明確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學指標陽性的患者慎用。用藥前及用藥後每月檢查ALT,檢測時間間隔視病人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用藥期間出現ALT升高,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的原則: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內,繼續觀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間(80~120U/L),減半量服用,繼續觀察,若ALT繼續升高或仍然維持80~120U/L之間,應中斷治療。③如果ALT升高超過正常值的3倍(>120U/L),應停藥觀察。停藥後若ALT恢複正常可繼續用藥,同時加強護肝治療及隨訪,多數病人ALT不會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製的感染、活動性胃腸道疾病、腎功能不全、骨髓發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藥期間出現白細胞下降,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的原則如下。(1)若白細胞不低於3.0×109/L,繼續服藥觀察。(2)若白細胞在2.0×109/L~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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