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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氨苄顆粒
頭孢氨苄顆粒

頭孢氨苄顆粒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頭孢氨苄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2022033

生產企業: 荊州市津奉藥業發展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 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頭孢氨苄顆粒
頭孢氨苄顆粒
頭孢克肟膠囊
頭孢克肟膠囊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為頭孢氨苄。化學名稱為:(6R,7R)-3-甲基-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甲酸—水。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克肟。

生產企業

荊州市津奉藥業發展有限公司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雲山製藥總廠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2022033

國藥準字H1093012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 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本品適用於對頭孢克肟敏感的鏈球菌屬(腸球菌除處),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壯漢球菌、大腸球菌、克雷伯杆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杆菌屬、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細菌性感染疾病: 1.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感染時),慢性呼吸係統感染疾病的繼發感染,肺炎; 2.腎盂腎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膽囊炎、膽管炎; 4.猩紅熱; 5.中耳炎,鼻竇炎等。

用法用量

1.成人劑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2-4袋),一日4次,最高劑量一日4g(8袋)。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的程度,減量用藥。單純性膀胱炎、皮膚軟組織感染及鏈球菌咽峽炎患者每12小時500mg(4袋)。2.兒童劑量:口服,每日按體重25~50mg/kg,一日4次。皮膚軟組織感染及鏈球菌咽峽炎患者,一次12.5~50mg/kg,一日2次。

成人每日400mg,兒童每日8mg/kg,可單次或分2次口服。兒童體重≥50kg或年齡≥12歲時用成人劑量。治療單純性淋病時宜400mg單劑療法。治療單純性淋病時宜400mg單劑療法。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其肌酐清除率(CCr)為21~60ml/min並進行血液透析者給標準劑量的50%,即每日給藥300mg;CCr≤20ml/min並進行腹膜透析者給標準劑量的50%,即每日給藥200mg。

副作用

對頭孢菌素過敏者及有青黴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

對本品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有過敏史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新生兒及早產兒均應慎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高齡患者慎用。

成分

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 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本品適用於對頭孢克肟敏感的鏈球菌屬(腸球菌除處),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壯漢球菌、大腸球菌、克雷伯杆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杆菌屬、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細菌性感染疾病: 1.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感染時),慢性呼吸係統感染疾病的繼發感染,肺炎; 2.腎盂腎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膽囊炎、膽管炎; 4.猩紅熱; 5.中耳炎,鼻竇炎等。

藥理作用

1.惡心、嘔吐、腹瀉和腹部不適較為多見。2.皮疹、藥物熱等過敏反。偶可發生過敏性休克。3.頭暈、複視、耳鳴、抽搐等神經係統反應。4.應用本品期間偶有出現腎損害。5.偶有患者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Coombs試驗陽性。溶血性貧血罕見,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偽膜性結腸炎也有報告。

頭孢克肟為第三代口服頭孢菌素,通過抑製細菌細胞壁合成而起殺菌作用,對多數β內酰胺酶穩定,許多產青黴素酶和頭孢菌素酶菌株仍對本品敏感。頭孢克肟在體外和體內對革蘭氏陽性球菌如肺炎球菌、化膿性鏈球菌,革蘭氏陰性杆菌如流感杆菌(包括產酶株)、卡他莫拉菌(包括產酶株)、大腸杆菌、奇異變形杆菌、淋球菌(包括產酶株)均具良好抗菌作用。頭孢克肟在體外對肺炎鏈球菌、副流感杆菌、普通變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多殺巴斯德菌、普羅威登菌、沙門菌屬、誌賀菌屬、粘質沙雷菌、異型枸櫞酸菌、丙二酸鹽枸櫞酸菌亦具抗菌活性,但其臨床有效性尚未確立。本品對葡萄菌抗菌作用差,對銅綠假單胞菌、腸杆菌屬、脆弱擬杆菌、梭菌屬等無抗菌作用。

注意事項

1.在應用本品前須詳細詢問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青黴素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有青黴素類藥物過敏性休克史者不可應用本品,其他患者應用本品時必須注意頭孢菌素類與青黴素類存在交叉過敏反應的機會約有5%~7%,需在嚴密觀察下慎用。一旦發生過敏反應,立即停用藥物。如發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包括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和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的應用等措施。2.有胃腸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菌藥物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很少產生偽膜性腸炎)者以及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本品。3.對診斷的幹擾:應用本品時可出現直接Coombs試驗陽性反應和尿糖假陽性反應(硫酸銅法);少數患者的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皆可升高。4.當每天口服劑量超過4g(無水頭孢氨苄)時,應考慮改用注射用頭孢菌素類藥物。5.頭孢氨苄主要經腎排出,腎功能減退患者應用本品須減量。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對頭孢菌素類抗生素有過敏史者禁用。腸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兒童不宜應用。過去有青黴素過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因亦有發生過敏性休克的可能。 2.腎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長,須調整給藥劑量。 3.相同劑量混懸劑與片劑服用後以前者為高。血藥濃度以前者為高。 4.治療化膿性鏈球菌感染療程至少需10天。 5.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懸劑治療。 6.對本品或頭孢菌類抗生素有過敏史者禁用。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8.新生兒及早產兒均應慎用。 9.高齡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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