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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氨苄顆粒
頭孢氨苄顆粒

頭孢氨苄顆粒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頭孢氨苄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2022033

生產企業: 荊州市津奉藥業發展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 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頭孢氨苄顆粒
頭孢氨苄顆粒
氯黴素滴眼液
氯黴素滴眼液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為頭孢氨苄。化學名稱為:(6R,7R)-3-甲基-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甲酸—水。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氯黴素2.5毫克。輔料為甘油、玻璃酸鈉、乙二胺四醋酸二鈉、硼砂。防腐劑(苯紮溴銨)。

生產企業

荊州市津奉藥業發展有限公司

廣州東康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2022033

國藥準字H4402021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 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用於結膜炎、沙眼、角膜炎、眼瞼緣炎。

用法用量

1.成人劑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2-4袋),一日4次,最高劑量一日4g(8袋)。腎功能減退的患者,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的程度,減量用藥。單純性膀胱炎、皮膚軟組織感染及鏈球菌咽峽炎患者每12小時500mg(4袋)。2.兒童劑量:口服,每日按體重25~50mg/kg,一日4次。皮膚軟組織感染及鏈球菌咽峽炎患者,一次12.5~50mg/kg,一日2次。

外用。滴眼,每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對頭孢菌素過敏者及有青黴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史者禁用。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新生兒和早產兒禁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雖是局部用藥,但因氯黴素具有嚴重的骨髓抑製作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使用後亦可能引致新生兒和哺乳嬰兒產生嚴重的不良反應,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宜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咽峽炎、中耳炎、鼻竇炎、支氣管炎、 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本品為口服製劑,不宜用於重症感染。

用於結膜炎、沙眼、角膜炎、眼瞼緣炎。

藥理作用

1.惡心、嘔吐、腹瀉和腹部不適較為多見。2.皮疹、藥物熱等過敏反。偶可發生過敏性休克。3.頭暈、複視、耳鳴、抽搐等神經係統反應。4.應用本品期間偶有出現腎損害。5.偶有患者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Coombs試驗陽性。溶血性貧血罕見,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偽膜性結腸炎也有報告。

本品為氯黴素類抗生素。在體外具廣譜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蘭陰性菌及革蘭陽性菌、厭氧菌、立克次體屬、螺旋體和衣原體屬。對下列細菌具殺菌作用: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鏈球菌和腦膜炎奈瑟菌。對以下細菌僅具抑菌作用:金黃色葡萄球菌、化膿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B組溶血性鏈球菌、大腸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奇異變形杆菌、傷寒沙門菌、副傷寒沙門菌、誌賀菌屬、脆弱擬杆菌等厭氧菌。下列細菌通常對氯黴素耐藥:銅綠假單胞菌、不動杆菌屬、腸杆菌屬、粘質沙雷菌、吲哚陽性變形杆菌屬、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和腸球菌屬。本品屬抑菌劑。氯黴素為脂溶性,通過彌散進入細菌細胞內,並可逆性地結合在細菌核糖體的50S亞基上,使肽鏈增長受阻(可能由於抑製了轉肽酶的作用),因此抑製肽鏈的形成,從而阻止蛋白質的合成。

注意事項

1.在應用本品前須詳細詢問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青黴素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有青黴素類藥物過敏性休克史者不可應用本品,其他患者應用本品時必須注意頭孢菌素類與青黴素類存在交叉過敏反應的機會約有5%~7%,需在嚴密觀察下慎用。一旦發生過敏反應,立即停用藥物。如發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包括保持氣道通暢、吸氧和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的應用等措施。2.有胃腸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菌藥物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很少產生偽膜性腸炎)者以及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本品。3.對診斷的幹擾:應用本品時可出現直接Coombs試驗陽性反應和尿糖假陽性反應(硫酸銅法);少數患者的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皆可升高。4.當每天口服劑量超過4g(無水頭孢氨苄)時,應考慮改用注射用頭孢菌素類藥物。5.頭孢氨苄主要經腎排出,腎功能減退患者應用本品須減量。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2使用後應將瓶蓋擰緊,不要使瓶口接觸到皮膚以免汙染。 3滴眼時瓶口勿接觸眼睛。 4如使用3~4日不見症狀改善,應停止使用並向醫師谘詢。 5出現不良反應應立即停止使用(口腔苦味屬氯黴素物理特性,可繼續使用)。 6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7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8請將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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