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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散
桃花散

桃花散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桃花散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2021567

生產企業: 吉林國藥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清肺寧嗽。用於肺熱咳嗽,氣喘痰鳴,煩渴等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桃花散
桃花散
清開靈口服液
清開靈口服液
主要成分

朱砂、石膏、川貝母。

膽酸、珍珠母、豬去氧膽酸、梔子、水牛角、板藍根、黃芩苷、金銀花。輔料為蔗糖、倍他環糊精、薄荷腦。

生產企業

吉林國藥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廣州白雲山明興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2021567

國藥準字Z1088002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清肺寧嗽。用於肺熱咳嗽,氣喘痰鳴,煩渴等症。

清熱解毒,鎮靜安神。用於外感風熱時毒、火毒內盛所致發熱、煩躁不安、咽喉腫痛、舌質紅絳、苔黃、脈數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氣管炎等病症屬上述證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周歲小兒一次1/3袋,2至3歲小兒1/2-1袋,一日1~2次。

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2次;兒童酌減。

副作用

尚不明確。

尚不明確。

禁忌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3.風寒感冒者不適用。久病體虛患者如出現腹瀉時慎用。 4.有高血壓、心髒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及脾虛便溏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發熱體溫超過38.5℃的患者,應去醫院就診。 7.服藥3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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