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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2120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複方十一烯酸鋅曲安奈德軟膏
複方十一烯酸鋅曲安奈德軟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單硬脂酸甘油酯、蜂蠟、輕質液狀石蠟、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羥苯乙酯、聚山梨酸-80、純化水。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每10克內含十一稀酸鋅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鬆0.04g,輔料適量。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國藥集團三益藥業(蕪湖)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2120

國藥準字H3402227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用於手足癬,體癬及股癬。對其他皮膚瘙癢症有一定的作用。

用法用量

1.皮膚感染: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複發。 2.指(趾)甲感染:盡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 3.念珠菌陰道炎: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複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外用。一日1~2次,塗於洗淨的患處。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局部嚴重潰爛者禁用。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應在成人監護下用藥。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在權衡利弊情況下盡可能避免長期用藥。 老人注意事項: 避免長期大量使用。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用於手足癬,體癬及股癬。對其他皮膚瘙癢症有一定的作用。

藥理作用

偶見過敏反應。

抗真菌藥,有較強的抑製黴菌的功能,有一定的止癢抗過敏作用。

注意事項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觸眼睛。 3.塗布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4.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5.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6.請將此藥品放置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當藥物性狀發生改變時,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觸眼睛。 3塗布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谘詢醫師。 4水皰型和鱗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淨後,塗於患處連續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連續4周以上未見好轉,應複診。 6請將本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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