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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2120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磺胺嘧啶銀乳膏
磺胺嘧啶銀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單硬脂酸甘油酯、蜂蠟、輕質液狀石蠟、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羥苯乙酯、聚山梨酸-80、純化水。

本品主要成分為磺胺嘧啶銀,其化學名為N-2-嘧啶基-4-氨基苯磺酰胺銀鹽。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河南同源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2120

國藥準字H4102184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用於預防和治療小麵積、輕度燒燙傷繼發創麵感染。

用法用量

1.皮膚感染: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複發。 2.指(趾)甲感染:盡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 3.念珠菌陰道炎: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複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本品可直接以乳膏塗敷創麵,約1.5mm厚度,也可以混懸劑製成油紗布敷用,l~2天換藥1次。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對磺胺類藥物及銀鹽過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用於預防和治療小麵積、輕度燒燙傷繼發創麵感染。

藥理作用

偶見過敏反應。

本品為磺胺類抗菌藥,具有磺胺嘧啶和銀鹽的雙重作用。對多數革蘭陽性和革蘭陰性菌均有抗菌活性,且具有收斂作用,可使創麵幹燥、結痂和早日愈合。

注意事項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觸眼睛。 3.塗布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4.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5.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6.請將此藥品放置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2.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兒貧血和核黃疸,故新生兒不宜使用;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肝腎功能減退者慎用;   6.不宜大麵積使用,以免增加吸收中毒;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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