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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2120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過氧苯甲酰凝膠
過氧苯甲酰凝膠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單硬脂酸甘油酯、蜂蠟、輕質液狀石蠟、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羥苯乙酯、聚山梨酸-80、純化水。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過氧苯甲酰50毫克,輔料為多庫酯鈉、依地酸二鈉、卡波姆940、丙二醇、泊洛沙姆182、丙烯酸酯共聚物(AC)、甘油、二氧化矽、氫氧化鈉、純水。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Laboratoires Galderma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2120

注冊證號H2014007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本品適用於治療尋常痤瘡的外用治療。

用法用量

1.皮膚感染: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複發。 2.指(趾)甲感染:盡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 3.念珠菌陰道炎: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複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洗淨患處,輕輕揩幹,取適量本品塗於患處,每日1-2次。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可引起皮膚刺激(接觸性皮炎)、 皮疹,皮膚燒灼感、瘙癢、發紅、腫脹、皮膚幹燥、脫屑等。罕見麵部腫脹,光過敏,皮膚疼痛(螫刺感), 過敏性皮炎,變態反應(超敏反應、過敏反應)等。

禁忌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本品適用於治療尋常痤瘡的外用治療。

藥理作用

偶見過敏反應。

本品是一種氧化劑,外用於皮膚後,能緩慢釋放出新生態氧,可殺滅痤瘡丙酸杆菌,並有使皮膚幹燥和脫屑作用。

注意事項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觸眼睛。 3.塗布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4.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5.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6.請將此藥品放置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本品隻能外用。 2.不要塗抹於已受到既往治療影響或曬傷的皮膚處。 3.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如果製劑進入眼睛、用水徹底清洗。 在對脖子和其他敏感部位用藥時應小心。 4.孕婦避免使用,哺乳期婦女慎用,不得將本品用於哺乳期婦女胸部。 5.兒童應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確立,兒童用藥需由醫生權衡利弊後謹慎使用。 6.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出現嚴重結痂、紅斑和水腫應停藥, 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7.本品含有丙二醇,可能引起皮膚刺激。 8.初次用藥時可能會感到輕微的灼燒感,出現皮膚變紅和脫皮。在治療的最初幾周,大多數患者會出現脫皮突然增加。這屬於正常現象,如果暫停治療,通常會在一-兩天內消退。應通過在一-小塊皮膚上重複試用,測定個體敏感性。如果出現嚴重刺激性,患者應降低使用頻率,直至停止使用。 9.藥物過量可能會引起嚴重刺激性,應停止使用本品。 10.可能會引起皮膚腫脹和起泡。出現該症狀時應停止治療。 11. 應避免過度暴露於陽光或紫外線下 。 12.避免接觸毛發和織物,以免脫色。 1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4.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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