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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2120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複方醋酸地塞米鬆凝膠
複方醋酸地塞米鬆凝膠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單硬脂酸甘油酯、蜂蠟、輕質液狀石蠟、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羥苯乙酯、聚山梨酸-80、純化水。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每克凝膠含醋酸地塞米鬆0.75mg、薄荷腦10mg、樟腦10mg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江西吉安三力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2120

國藥準字H2005167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用於神經性皮炎、接觸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濕疹

用法用量

1.皮膚感染: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複發。 2.指(趾)甲感染:盡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 3.念珠菌陰道炎: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複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外用。每日1-2次,取少量塗於患處,並輕揉片刻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2.患處已破潰、化膿或有明顯滲出者禁用。3.病毒感染者(如有皰疹、水痘)禁用 【注意事項】1.避免接觸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孕婦、哺乳期婦女慎用。3.不宜大麵積、長期使用;用藥1周後症狀未緩解,請谘詢醫師。4.如用藥部位出現皮疹、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或藥師谘詢。5.連續使用不能超過4周,麵部、腋下、腹股溝及外陰等皮膚細薄處連續使用不能超過2周。6.如並發細菌或真菌感染,請谘詢醫師處理。7.當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用。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9.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禁忌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用於神經性皮炎、接觸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濕疹

藥理作用

偶見過敏反應。

長期使用可致皮膚萎縮、毛細血管擴張、色素沉著以及繼發感染。偶見過敏反應

注意事項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觸眼睛。 3.塗布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4.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5.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6.請將此藥品放置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避免接觸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孕婦、哺乳期婦女慎用。3.不宜大麵積、長期使用;用藥1周後症狀未緩解,請谘詢醫師。4.如用藥部位出現皮疹、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或藥師谘詢。5.連續使用不能超過4周,麵部、腋下、腹股溝及外陰等皮膚細薄處連續使用不能超過2周。6.如並發細菌或真菌感染,請谘詢醫師處理。7.當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用。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9.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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