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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2120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艾力可(維A酸片)
艾力可(維A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單硬脂酸甘油酯、蜂蠟、輕質液狀石蠟、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羥苯乙酯、聚山梨酸-80、純化水。

全反式維A酸。其化學名稱為:3,7-二甲基-9-(2,6,6-三甲基環己烯)-2,4,6,8全反式壬四烯酸。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山東良福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2120

國藥準字H2008349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適用於痤瘡、扁平苔癬、白斑、毛發紅糠疹和麵部糠疹等。可作為銀屑病、魚鱗病的輔助治療,也可用於治療多發性尋常疣以及角化異常類的各種皮膚病。同時用於治療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並可作為維持治療藥物。

用法用量

1.皮膚感染: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複發。 2.指(趾)甲感染:盡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 3.念珠菌陰道炎: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複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1,用於皮膚疾病的治療。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2,用於治療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的治療。口服,按體表麵積每天45mg/㎡,每日最高總量不超過0.12g,分2~4次服用,療程4~8周。根據治療反應調整用量,達完全緩解後,還應給予標準化治療。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對本藥成分過敏的病人禁用。

禁忌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適用於痤瘡、扁平苔癬、白斑、毛發紅糠疹和麵部糠疹等。可作為銀屑病、魚鱗病的輔助治療,也可用於治療多發性尋常疣以及角化異常類的各種皮膚病。同時用於治療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並可作為維持治療藥物。

藥理作用

偶見過敏反應。

1、唇炎、黏膜幹燥、結膜炎、甲溝炎、脫發。2、高血脂,多發生於治療後2-3個月。3、引起胚胎發育畸形。4、肝功能受損。5、其他:可出現頭痛、頭暈(50歲以下者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幹、脫屑以及對光過敏、皮膚色素變化等。

注意事項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觸眼睛。 3.塗布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4.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5.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6.請將此藥品放置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服用本品治療APL,應在有經驗的血液科醫生嚴格監督下使用。口服本品出現不良反應時,應控製劑量或與穀維素,V,VB等服用,可使頭疼等症狀減輕或消失。在治療嚴重皮膚病時,可與皮質激素,抗生素等合並使用,以增加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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