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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2120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易神(利拉萘酯乳膏)
易神(利拉萘酯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單硬脂酸甘油酯、蜂蠟、輕質液狀石蠟、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羥苯乙酯、聚山梨酸-80、純化水。

利拉萘酯。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山東良福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3022120

國藥準字H2008018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用於足癬、體癬、股癬的治療。

用法用量

1.皮膚感染: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複發。 2.指(趾)甲感染:盡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 3.念珠菌陰道炎: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複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外用,每天1次塗於患處。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下列患者禁用:對利拉萘酯及本品所含化學成分有過敏史者;對其它外用抗真菌藥物有過敏史者;臨床上與皮膚念珠菌病、汗皰疹、掌蹠膿皰病、膿皮病以及其他皮膚炎症難以鑒別的患者。

禁忌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用於足癬、體癬、股癬的治療。

藥理作用

偶見過敏反應。

1611例受試者的臨床試驗安全性評價中不良反應的發生率為30例(1.86%)。其中主要為接觸性皮炎17例(1.06%),瘙癢4例(0.25%),發紅3例(0.19%),紅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發生率小於1%的不良反應有皮炎、自身敏感皮炎及潮紅。

注意事項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觸眼睛。 3.塗布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4.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5.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6.請將此藥品放置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禁用於角膜、結膜等部位。不慎入眼時,請用大量水衝洗,並立即到醫院接受醫生檢查。禁用於明顯糜爛部位。塗布部位如出現接觸性皮炎、瘙癢、發紅、紅斑、疼痛、刺激感等,應停止用藥,並采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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