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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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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10604

生產企業: 上海上藥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急慢性風濕性急慢性關節炎急慢性強直性脊椎炎骨關節炎。 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 3.腰背痛扭傷勞損及其他軟組織損傷。 4.急性痛風。 5.痛經或附件炎牙痛和術後疼痛。 6.創傷後的疼痛與炎症如扭傷肌肉拉傷等。 7.耳鼻喉嚴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體炎耳炎鼻竇炎等)應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雙氯芬酸鈉緩釋片(Ⅰ)
來氟米特片
來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雙氯芬酸鈉。

主要成份為來氟米特。

生產企業

上海上藥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蘇州長征-欣凱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10604

國藥準字H2006003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急慢性風濕性急慢性關節炎急慢性強直性脊椎炎骨關節炎。 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 3.腰背痛扭傷勞損及其他軟組織損傷。 4.急性痛風。 5.痛經或附件炎牙痛和術後疼痛。 6.創傷後的疼痛與炎症如扭傷肌肉拉傷等。 7.耳鼻喉嚴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體炎耳炎鼻竇炎等)應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

(1)適用於成人類風濕關節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瘡性腎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片(0.1g),一日1次,或遵醫囑。晚餐後用開溫水送服,需整片吞服,...

1.成人類風濕性關節炎:口服。由於來氟米特半衰期較長,建議間隔24小時給藥。為了快速達到穩態血藥濃度,參照國外臨床試驗資料並結合Ⅰ期臨床試驗結果,建議開始治療的最初三天給予負荷劑量一日50mg,之後根據病情給予維持劑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藥治療期間可繼續使用非甾體抗炎藥或低劑量皮質類固醇激素。2.狼瘡性腎炎:口服。根據病情選擇適當劑量,推薦劑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緩解後適當減量。可與糖皮質激素聯用,或遵遺囑。

副作用

1. 可引起頭痛及腹痛、便秘、腹瀉、胃燒灼感、惡心、消化不良等胃腸道反應。過敏性皮疹不常見。 2. 少見的有腎功能下降,可導致水鈉瀦留,表現尿量少、麵部水腫、體重驟增等。極少數可引起心律不齊、耳鳴等。 3. 本品有導致骨髓抑製或使之加重的可能。

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在妊娠期間一般不宜使用尤其是妊娠後個月哺乳期婦女不宜服用。 兒童用藥:16歲以下的兒童不宜服用。 老年用藥:慎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齡婦女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對兒童應用該品的療效和安全性還沒有研究,故年齡小於18歲的患者,建議不要使用該品。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1.急慢性風濕性急慢性關節炎急慢性強直性脊椎炎骨關節炎。 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 3.腰背痛扭傷勞損及其他軟組織損傷。 4.急性痛風。 5.痛經或附件炎牙痛和術後疼痛。 6.創傷後的疼痛與炎症如扭傷肌肉拉傷等。 7.耳鼻喉嚴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體炎耳炎鼻竇炎等)應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

(1)適用於成人類風濕關節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瘡性腎炎。

藥理作用

詳見說明書。

注意事項

1.避免與其它非甾體抗炎藥,包括選擇性COX-2抑製劑合並用藥。 2.根據控製症狀的需要,在最短治療時間內使用最低有效劑量,可以使不良反應降到最低。 3.在使用所有非甾體抗炎藥治療過程中的任何時候,都可能出現胃腸道出血、潰瘍和穿孔的不良反 應,其風險可能是致命的這些不良反應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 症狀,也無論患者是否有胃腸道不良反應或嚴重的胃腸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腸道病史(潰瘍性大腸炎,克隆氏病)的患者應謹慎使用非甾體抗炎藥,以免使病情惡 化當患者服用該藥發生胃腸道出血或潰瘍時,應停藥老年患者使用非甾體抗炎藥出現不良反應的頻率增加,尤其是胃腸道出血和穿孔,其風險可能是致命的。 4.針對多種COX-2選擇性或非選擇性NSAIDs藥物持續時間達3年的臨床試驗顯示,本品 可能引起嚴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風的風險增 加,其風險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選擇性或非選擇性藥物,可能有相似的風險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險因素的患者,其風險 更大即使既往沒有心血管症狀,醫生和患者也應對此類事件的發生保持警惕應告知患者嚴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狀和/或體征以及如果發生應采取的步驟

(1)臨床試驗發現來氟米特可引起一過性的ALT升高和白細胞下降,服藥初始階段應定期檢查ALT和白細胞。檢查間隔視病人情況而定。 (2)嚴重肝髒損害和明確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學指標陽性的患者慎用。用藥前及用藥後每月檢查ALT,檢測時間間隔視病人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用藥期間出現 ALT升高,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的原則: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內,繼續觀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間 (80-120U/L),減半量服用,繼續觀察,若ALT繼續升高或仍然維持80-120U/L之間,應中斷治療。③如果ALT升高超過正常值的3倍 (>120U/L),應停藥觀察。停藥後若ALT恢複正常可繼續用藥,同時加強護肝治療及隨訪,多數病人ALT不會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製的感染、活動性胃腸道疾病、腎功能不全、骨髓發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藥期間出現白細胞下降,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的原則如下:①若白細胞不低於3.0×109/L,繼續服藥觀察。②若白細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間,減半量服藥觀察。繼續用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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