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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嘌醇片
別嘌醇片

別嘌醇片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別嘌醇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33683

生產企業: 世貿天階製藥(江蘇)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①原發性和繼發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過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複發作或慢性痛風者;③痛風石;④尿酸性腎結石和(或)尿酸性腎病;⑤有腎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別嘌醇片
別嘌醇片
來氟米特片
來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別嘌醇。

主要成份為來氟米特。

生產企業

世貿天階製藥(江蘇)有限責任公司

蘇州長征-欣凱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33683

國藥準字H2006003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①原發性和繼發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過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複發作或慢性痛風者;③痛風石;④尿酸性腎結石和(或)尿酸性腎病;⑤有腎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1)適用於成人類風濕關節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瘡性腎炎。

用法用量

口服 成人常用量:初始劑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遞增50~100mg...

1.成人類風濕性關節炎:口服。由於來氟米特半衰期較長,建議間隔24小時給藥。為了快速達到穩態血藥濃度,參照國外臨床試驗資料並結合Ⅰ期臨床試驗結果,建議開始治療的最初三天給予負荷劑量一日50mg,之後根據病情給予維持劑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藥治療期間可繼續使用非甾體抗炎藥或低劑量皮質類固醇激素。2.狼瘡性腎炎:口服。根據病情選擇適當劑量,推薦劑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緩解後適當減量。可與糖皮質激素聯用,或遵遺囑。

副作用

停藥後一般均能恢複正常1.皮疹:可呈瘙癢性丘疹或蕁麻疹。如皮疹廣泛而持久,及經對症處理無效,並有加重趨勢時必須停藥。2.胃腸道反應:包括腹瀉、惡心、嘔吐和腹痛等。3.白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或貧血,或骨髓抑製,均應考慮停藥。4.其他有脫發、發熱、淋巴結腫大、肝毒性、間質性腎炎及過敏性血管炎等。5.國外曾報道數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間發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

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齡婦女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對兒童應用該品的療效和安全性還沒有研究,故年齡小於18歲的患者,建議不要使用該品。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用於①原發性和繼發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過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②反複發作或慢性痛風者;③痛風石;④尿酸性腎結石和(或)尿酸性腎病;⑤有腎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1)適用於成人類風濕關節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瘡性腎炎。

藥理作用

本品是抑製尿酸合成的藥物。別嘌醇及其代謝產物氧嘌呤醇均能抑製黃嘌呤氧化酶,阻止次黃嘌呤和黃嘌呤代謝為尿酸,從而減少了尿酸的生成。使血和尿中的尿酸含量降低到溶解度以下水平,防止尿酸形成結晶沉積在關節及其他組織內,也有助於痛風病人組織內的尿酸結晶重新溶解。別嘌醇亦通過對次黃嘌呤-鳥嘌呤磷酸核酸轉換酶的作用抑製體內新的嘌呤的合成。本品口服後24小時血尿酸濃度就開始下降,而在2~4周時下降最為明顯。急性毒性試驗結果:大鼠經口LD50為6000mg/kg,腹腔注射LD50為750mg/kg;小鼠經口LD50為700mg/kg,腹腔注射LD50為160mg/kg。

注意事項

1.本品不能控製痛風性關節炎的急性炎症症狀,不能作為抗炎藥使用。因為本品促使尿酸結晶重新溶解時可再次誘發並加重關節炎急性期症狀。2.本品必須在痛風性關節炎的急性炎症症狀消失後(一般在發作後兩周左右)方開始應用。3.服藥期間應多飲水,並使尿液呈中性或堿性以利尿酸排泄。4.本品用於血尿酸和24小時尿尿酸過多,或有痛風石、或有泌尿係結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藥者。5.本品必須由小劑量開始,逐漸遞增至有效量維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後逐漸減量,用最小有效量維持較長時間。6.與排尿酸藥合用可加強療效。不宜與鐵劑同服。7.用藥前及用藥期間要定期檢查血尿酸及24小時尿尿酸水平,以此作為調整藥物劑量的依據。8.有腎、肝功能損害者及老年人應謹慎用藥,並應減少一日用量。9.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血象及肝腎功能。

(1)臨床試驗發現來氟米特可引起一過性的ALT升高和白細胞下降,服藥初始階段應定期檢查ALT和白細胞。檢查間隔視病人情況而定。 (2)嚴重肝髒損害和明確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學指標陽性的患者慎用。用藥前及用藥後每月檢查ALT,檢測時間間隔視病人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用藥期間出現 ALT升高,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的原則: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內,繼續觀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間 (80-120U/L),減半量服用,繼續觀察,若ALT繼續升高或仍然維持80-120U/L之間,應中斷治療。③如果ALT升高超過正常值的3倍 (>120U/L),應停藥觀察。停藥後若ALT恢複正常可繼續用藥,同時加強護肝治療及隨訪,多數病人ALT不會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製的感染、活動性胃腸道疾病、腎功能不全、骨髓發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藥期間出現白細胞下降,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的原則如下:①若白細胞不低於3.0×109/L,繼續服藥觀察。②若白細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間,減半量服藥觀察。繼續用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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