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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孢素軟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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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孢素軟膠囊
環孢素軟膠囊

環孢素軟膠囊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環孢素軟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70029

生產企業: 江蘇信孚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預防同種異體腎、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組織移植所發生的排斥反應,也適用於預防及治療骨髓移植時發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環孢素軟膠囊
環孢素軟膠囊
雙氯芬酸二乙胺乳膠劑
雙氯芬酸二乙胺乳膠劑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活性成份為:環孢素。

本品每支含雙氯芬酸二乙胺0.2克(以雙氯芬酸鈉計)輔料為異丙醇和丙二醇等。

生產企業

江蘇信孚藥業有限公司

北京諾華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70029

國藥準字H1999029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預防同種異體腎、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組織移植所發生的排斥反應,也適用於預防及治療骨髓移植時發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應。

用於緩解肌肉、軟組織和關節的輕至中度疼痛。如:緩解肌肉、軟組織的扭傷、拉傷、挫傷、勞損、腰背部損傷引起的疼痛以及關節疼痛等。也可用於骨關節炎的對症治療。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常用量:開始劑量按體重每日12-15mg/kg,1-2周後逐漸減量,一...

外用。按照痛處麵積大小,使用本品適量,輕輕揉搓,使本品滲透皮膚,一日3~4次。

副作用

 1.較常見的有厭食、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牙齦增生伴出血、疼痛、約1/3用藥者有腎毒性,可出現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腎小球濾過率減低等腎功能損害、高血壓等。牙齦增生一般可在停藥6個月後消失。慢性、進行性腎中毒多於治療後約12個月發生。  2.不常見的有驚厥,其原因可能為本品對腎髒毒性及低鎂血症有關。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轉移酶升高、膽汁鬱積、高膽紅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顫、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減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貧血、四肢感覺異常、下肢痛性痙攣等。此外,有報告本品可促進ADP誘發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2的釋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強因子Ⅶ的活性,減少前列環素產生,誘發血栓形成。  3.罕見的有過敏反應、胰腺炎、白細胞減少、雷諾綜合征、糖尿病、血尿等。(過敏反應一般隻發生在經靜脈途徑給藥的患者,表現為麵、頸部發紅,氣喘、呼吸短促等。)嚴重各種不良反應大多與使用劑量過大有關,防止反應的方法是經常監測本品的血藥濃度,調節本品的全血濃度,使能維持在臨床能起免疫抑製作用而不致有嚴重不良反應的範圍內。有報道認為如在下次服藥前測得的本品全血穀濃度約為100~200ng/ml,則可達上述效應。

1.偶可出現局部不良反應:過敏性或非過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膚發紅、水腫、瘙癢、小水泡、大水泡或鱗屑等。 2.局部使用本品而導致全身不良反應的情況較少見,若將其用於較大範圍皮膚長期使用,則可能出現:一般性皮疹、過敏性反應(如哮喘發作,血管神經性水腫、光敏反應等)。如發生這種情況,應谘詢醫師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可以通過胎盤。應用2-5倍於人類的劑量對鼠、兔胚胎及胎兒可產生毒性,但按人類常規劑量用藥,未見到該類動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發生。孕婦慎用。  本品可進入乳汁。對哺乳的嬰兒可產生高血壓、腎毒性、惡性腫瘤等不良作用的潛在危險性,故用本品期間不宜哺乳。 兒童用藥:小兒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劑量按體重每日6-11mg/kg,維持量每日2-6mg/kg。 老年用藥:老年患者因易合並腎功能不全,故應慎用本品。

成分

適用於預防同種異體腎、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組織移植所發生的排斥反應,也適用於預防及治療骨髓移植時發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應。

用於緩解肌肉、軟組織和關節的輕至中度疼痛。如:緩解肌肉、軟組織的扭傷、拉傷、挫傷、勞損、腰背部損傷引起的疼痛以及關節疼痛等。也可用於骨關節炎的對症治療。

藥理作用

環孢素為一新型的T淋巴細胞調節劑,能特異性地抑製輔助T淋巴細胞的活性,但並不抑製T淋巴細胞,反而促進其增殖。本品亦可抑製B淋巴細胞的活性:本品還能選擇性抑製T淋巴細胞所分泌的白細胞介素-2、γ-幹擾素,亦能抑製單核、吞噬細胞所分泌的白細胞介素-l。在明顯抑製宿主細胞免疫的同時,對體液免疫亦有抑製作用。能抑製體內抗移植物抗體的產生,因而具有抗排斥的作用。本品不影響吞噬細胞的功能,不產生明顯的骨髓抑製作用。

本品為前列腺素合成抑製劑,具有抗炎、鎮痛作用。局部應用。其有效成份可穿透皮膚達到炎症區域,緩解急、慢性炎症反應,使炎性腫脹減輕,疼痛緩解。

注意事項

詳見說明書。

1.由於本品局部應用也可全身吸收,故應嚴格按照說明書規定使用,避免長期大麵積使用。 2.12歲以下兒童用量請谘詢醫師 3.肝、腎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婦、哺乳期婦女使用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如在哺乳期必須使用,則不應用與乳房或大麵積皮膚,也不應長期使用。 4.不得用於破損皮膚或感染性創口。 5.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緩解,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本品中含有丙二醇,可能引起某些人局部皮膚的輕度刺激。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3.若意外吞食本品可能出現同口服非甾體抗炎藥類似的不良反應症狀,應立即(嘔)吐出本品,並在短時間內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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