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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
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

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

非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83222

生產企業: 哈爾濱泰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幹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氣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
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
利福平膠囊
利福平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每毫升含氫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鋪料為蔗糖、苯甲酸鈉。

本品主要成份為:利福平。

生產企業

哈爾濱泰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華南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83222

國藥準字H4402077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幹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氣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2.本品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麻風、非結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 3.本品與萬古黴素(靜脈)可聯合用於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所致的嚴重感染。利福平與紅黴素聯合方案用於軍團菌屬嚴重感染。 4.用於無症狀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腦膜炎奈瑟菌;但不適用於腦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12歲以上兒童及成人:一次1-2支,一日3-4次。12歲以下兒童如下表: 年齡標準體重(公斤)一次用量(支)次數 1-310-153/10(3毫升)一日3-4次 4-616-212/5(4毫升) 7-922-271/2(5毫升) 10-1228-323/5(6毫升)

口服。 1.抗結核治療: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3~4粒),空腹...

副作用

1.妊娠3個月內婦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2.服用單胺氧化酶抑製劑停藥不滿兩周的患者禁用。

1.消化道反應:最為多見,口服本品後可出現厭食、惡心、嘔吐、上腹部不適、腹瀉等胃腸道反應,發生率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應,發生率約為1%。在療程最初數周內,少數患者可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肝腫大和黃疸,大多數為無症狀的血清氨基轉移酶一過性升高,在療程中可自行恢複,老年人、酗酒者、營養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異常者較易發生。 3.變態反應:大劑量間歇療法後偶可見出現“流感樣症候群”,表現為畏寒、寒戰、發熱、不適、呼吸困難、頭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發生頻率與劑量大小及間歇時間有明顯關係。偶見發生急性溶血或腎功能衰竭,目前認為其產生機製屬過敏反應。 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後,大小便、唾液、痰液、淚液等可呈橘紅色。偶見白細胞減少、凝血酶原時間縮短、頭痛、眩暈、視力障礙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利福平可透過胎盤,動物實驗曾引起畸胎,人類尚無致畸報道,但目前無足夠資料表明可在妊娠期安全應用。2.李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婦女用藥應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用藥。 兒童用藥:本品在5歲以下小兒應用的安全性尚未確立。嬰兒慎用。 老年用藥: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減退,用藥量應酌減。

成分

用於幹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氣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1.本品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用於各種結核病的初治與複治,包括結核性腦膜炎的治療。 2.本品與其他藥物聯合用於麻風、非結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療。 3.本品與萬古黴素(靜脈)可聯合用於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所致的嚴重感染。利福平與紅黴素聯合方案用於軍團菌屬嚴重感染。 4.用於無症狀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腦膜炎奈瑟菌;但不適用於腦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療。

藥理作用

可見頭暈、頭痛、嗜睡、易激動、噯氣、食欲缺乏、便秘、惡心、皮膚過敏等,但不影響療效。停藥後上述反應可自行消失。過量可引起神誌不清,支氣管痙攣,呼吸抑製。

利福平為利福黴素類半合成廣譜抗菌藥,對多種病原微生物均有抗菌活性。該藥對結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結核分枝杆菌(包括麻風分枝杆菌等)在宿主細胞內外均有明顯的殺菌作用。利福平對需氧革蘭陽性菌具良好抗菌作用,包括葡萄球菌產酶株及甲氧西林耐藥株、肺炎鏈球菌、其他鏈球菌屬、腸球菌屬、李斯特菌屬、炭疽杆菌、產氣莢膜杆菌、白喉杆菌、厭氧球菌等。對需氧革蘭陰性菌如腦膜炎奈瑟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球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利福平對軍團菌屬作用亦良好,對沙眼衣原體、性病淋巴肉芽腫及鸚鵡熱等病原體均具抑製作用。細菌對利福黴素類抗生素有交叉耐藥。利福平與依賴DNA的RNA多聚酶的β亞單位牢固結合,抑製細菌RNA的合成,防止該酶與DNA連接,從而阻斷RNA轉錄過程,使DNA和蛋白的合成停止。

注意事項

1.1歲以下兒童使用本品時請谘詢醫師。 2.用藥7天,症狀未緩解,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腎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婦慎用。 5.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酒精中毒、肝功能損害者慎用。嬰兒、3個月以上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 2.對診斷的幹擾: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試驗(Coombs試驗)陽性;幹擾血清葉酸濃度測定和血清維生素B12濃度測定結果;可使磺溴酞鈉試驗滯留出現假陽性;可幹擾利用分光光度計或顏色改變而進行的各項尿液分析試驗的結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堿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血清膽紅素及血清尿酸濃度測定結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同服時有伴發黃疸死亡病例的報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情況下方可慎用,治療開始前、治療中嚴密觀察肝功能變化,肝損害一旦出現,立即停藥。 4.高膽紅素血症係肝細胞性和膽汁瀦留的混合型,輕症患者用藥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藥觀察。血膽紅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與膽紅素競爭排泄的結果。治療初期2~3個月應嚴密監測肝功能變化。 5.單用利福平治療結核病或其他細菌性感染時病原菌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因此本品必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可能需持續6個月~2年,甚至數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並導致齒齦出血和感染、傷口愈合延遲等。此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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