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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方環磷酰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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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方環磷酰胺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複方環磷酰胺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2021006

生產企業: 天津金世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複方環磷酰胺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注射用奧沙利鉑
注射用奧沙利鉑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環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本品主要成份為奧沙利鉑。其化學名稱為:(1R-反式)-(1,2-環己二胺-N,N)[草酸(Z-)-O,O]合鉑。

生產企業

天津金世製藥有限公司

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2021006

國藥準字H2000033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於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在單獨或聯合用藥時,推薦劑量為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輸注2~6個小時。沒有主要毒性出現時,每3周(21天)給藥1次。劑量的調整應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經學的安全性為依據。

副作用

骨髓抑製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後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複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磷酰胺可引起生殖係統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磷酰胺可產生繼發性腫瘤。 用於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穀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1.對鉑類衍生物有過敏者禁用;2.妊娠及哺乳期間慎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於環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複方環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於經氟脲嘧啶治療失敗後的結直腸癌轉移的患者,可單獨或聯合氟尿嘧啶使用。

藥理作用

本品屬於新的鉑類衍生物,其中央鉑原子被一草酸和1.2-二氨環己烷包圍,呈反式構象,是一個立體異構體。象其他鉑類衍生物一樣,奧沙利鉑通過產生烷化結合物作用於DNA,形成鏈內和鏈間交聯,從而抑製DNA的合成及複製。奧沙利鉑與DNA結合迅速,最多需15分鍾,而順鉑與DNA的結合分為兩個時相,其中包括一個48小時後的延遲相。在人體內給藥一小時之後,通過測定白細胞內的加合物,可顯示其存在。複製過程中的DNA合成,其後DNA的分離、RNA及細胞蛋白質的合成均被抑製。某些對順鉑耐藥的細胞係,奧沙利鉑治療均有效。

注意事項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製、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穀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製,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幹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1.奧沙利鉑應在具有抗癌化療經驗的醫師的監督下使用。特別是與具有潛在性神經毒性的藥物聯合用藥時,應嚴密監測奧沙利鉑的神經學安全性。 2.應給予預防性和/或治療性的止吐用藥; 3.當出現血液毒性時(白細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應推遲下周期用藥,直到恢複。 4.在每一療程治療之前應進行血液計數和分類,在治療開始之前應進行神經學檢查,之後應定期進行。 5.患者在兩個療程之間持續存在疼痛性感覺異常或/和功能障礙時,本品用量應減少25%,調整劑量後若症狀仍存在或加重,應停藥。 6.不要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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