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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光散
足光散

足光散

非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足光散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0025434

生產企業: 健民集團葉開泰國藥(隨州)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熱燥濕,殺蟲斂汗。用於濕熱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癬及臭汗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足光散
足光散
除疤膏
除疤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水楊酸、苯甲酸、硼酸、苦參。輔料為滑石粉。

桃仁、鴉膽子、冰片、樟腦、石堿,輔料為甘油、白凡士林、十八醇、單硬脂酸甘油酯。

生產企業

健民集團葉開泰國藥(隨州)有限公司

鄭州密麗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0025434

國藥準字B2002010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清熱燥濕,殺蟲斂汗。用於濕熱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癬及臭汗症。

軟堅散結,活血消疤。用於因燒傷、燙傷、瘡癰、創傷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輔助治療。

用法用量

外用,取藥粉40g加沸水1000~1500ml,或取藥粉20g加沸水500~750ml,攪拌,溶解,放溫,趁熱浸泡患處20~30分鍾,一日1次,連續三日為一療程。

外用,塗敷患處,每日1-2次。

副作用

水皰型、糜爛型手足癬禁用。兒童、孕婦禁用。

偶有刺激或丘疹出現,停用幾日或減少用量後,如無不適可繼續使用。

禁忌

成分

清熱燥濕,殺蟲斂汗。用於濕熱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癬及臭汗症。

軟堅散結,活血消疤。用於因燒傷、燙傷、瘡癰、創傷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輔助治療。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注意事項

1.本品為外用藥,禁止內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觸眼睛、口腔等黏膜處。皮膚破潰處禁用。 4.用藥一次,觀察3日,無不良反應,可連續使用3次;如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6.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7.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 請遵循醫囑使用;2. 避免接觸眼睛和黏膜;3. 不宜用於開放性傷口;4.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慎用;5. 過敏體質者慎用;6. 如出現不適,立即停用並谘詢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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