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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塞米片
呋塞米片

呋塞米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呋塞米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1020844

生產企業: 北京太洋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水腫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腎髒疾病 (腎炎、腎病及各種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腎功能衰竭),尤其是應用其他利尿藥效果不佳時,應用本類藥物仍可能有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急性肺水腫和急性腦水腫等。2.高血壓:在高血壓的階梯療法中,不作為治療原發性高血壓的優選藥物,但當噻嗪類藥物療效不佳,尤其當伴有腎功能不全或出現高血壓危象時,本類藥物尤為適用。3.預防急性腎功能衰竭:用於各種原因導致腎髒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環功能不全等,在糾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時及時應用,可減少急性腎小管壞死的機會。4.高鉀血症及高鈣血症。5.稀釋性低鈉血症:尤其是當血鈉濃度低於120MMOL/L時。6.抗利尿激素分泌過多症 (SIADH)。7.急性藥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類藥物中毒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呋塞米片
呋塞米片
注射用還原型穀胱甘肽
注射用還原型穀胱甘肽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呋塞米。

其主要成份為還原型穀胱甘肽,其結構式為:C10H18O6N3S

生產企業

北京太洋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複旦複華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1020844

國藥準字H2003126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水腫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腎髒疾病 (腎炎、腎病及各種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腎功能衰竭),尤其是應用其他利尿藥效果不佳時,應用本類藥物仍可能有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急性肺水腫和急性腦水腫等。2.高血壓:在高血壓的階梯療法中,不作為治療原發性高血壓的優選藥物,但當噻嗪類藥物療效不佳,尤其當伴有腎功能不全或出現高血壓危象時,本類藥物尤為適用。3.預防急性腎功能衰竭:用於各種原因導致腎髒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環功能不全等,在糾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時及時應用,可減少急性腎小管壞死的機會。4.高鉀血症及高鈣血症。5.稀釋性低鈉血症:尤其是當血鈉濃度低於120MMOL/L時。6.抗利尿激素分泌過多症 (SIADH)。7.急性藥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類藥物中毒等。

1.化療患者:包括用順氯銨鉑、環磷酰胺、阿黴素、紅比黴素、博來黴素化療,尤其是大劑量化療時;2.放射治療患者;3.各種低氧血症:如急性貧血,成人呼吸窘迫綜合症,敗血症等;4.肝髒疾病:包括病毒性、藥物毒性、酒精毒性(包括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纖維化、酒精性肝硬化、急性酒精性肝炎)及其他化學物質毒性引起的肝髒損害。5.亦可用於有機磷、胺基或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輔助治療。6.解藥物毒性(如腫瘤化療藥物,抗結核藥物,精神神經科藥物,抗抑鬱藥物,撲熱息痛等)。

用法用量

1.成人;(1)治療水腫性疾病。起始劑量為口服20~40mg(1~2片),每日1次,必要時6~8小時後追加20~40mg(1~2片),直至出現滿意利尿效果。最大劑量雖可達每日600mg(30片),但一般應控製在100mg(5片)以內,分2~3次服用。以防過度利尿和不良反應發生。部分患者劑量可減少至20~40mg(1~2片),隔日1次,或每周中連續服藥2~4日,每日20~40mg(1~2片)。(2)治療高血壓。起始每日40~80mg(2~4片),分2次服用,並酌情調整劑量。(3)治療高鈣血症。每日口服80~120mg(4~6片),分1~3次服。2.小兒;治療水腫性疾病,起始按體重2mg/kg,口服,必要時每4~6小時追加1~2mg/kg。新生兒應延長用藥間隔。

1.給藥途徑:  1.1.靜脈注射:將之溶解於注射用水後,加入100ml、250~500ml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靜脈滴注。  1.2.肌內注射給藥:將之溶解於注射用水後肌內注射。 2.用量:  2.1.化療患者:給化療藥物前l5分鍾內將1.5g/m2本品溶解於100ml生理鹽水中,於15分鍾內靜脈輸注,第2-5天每天肌注本品0.6g。使用環磷酰胺(CTX)時,為預防泌尿係統損害,建議在CTX注射完後立即靜脈注射本品,於15分鍾內輸注完畢;用順氯銨鉑化療時,建議本品的用量不宜超過35mg/mg順氯銨鉑,以免影響化療效果。  2.2.肝髒疾病的輔助治療。  對於病毒性肝炎:1.2g,qd,iv,30天;  重症肝炎:1.2~2.4g,qd,iv,30天;  活動性肝硬化:1.2g,qd,iv,30天;  脂肪肝:1.8g,qd,iv,30天;  酒精性肝炎:1.8g,qd,iv,14–30天;  藥物性肝炎:1.2-1.8g,qd,iv,14-30天;滴注時間為1-2小時。  2.3.用於放療輔助用藥,照射後給藥,劑量1.5g/m2,或遵醫囑。  2.4.其他疾病:如低氧血症,可將1.5g/m2本品溶解於100ml生理鹽水中靜脈輸注,病情好轉後每天肌內注射0.3-0.6g維持。 3.療程:肝髒疾病一般30天為一療程,其他情況根據病情決定。

副作用

尚不明確

對本品有過敏反應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新生兒、早產兒、嬰兒和兒童應謹慎用藥,尤其是肌內注射。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無禁忌。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應適當減少用藥劑量。並在用藥過程中嚴密監視。

成分

1.水腫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腎髒疾病 (腎炎、腎病及各種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腎功能衰竭),尤其是應用其他利尿藥效果不佳時,應用本類藥物仍可能有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急性肺水腫和急性腦水腫等。2.高血壓:在高血壓的階梯療法中,不作為治療原發性高血壓的優選藥物,但當噻嗪類藥物療效不佳,尤其當伴有腎功能不全或出現高血壓危象時,本類藥物尤為適用。3.預防急性腎功能衰竭:用於各種原因導致腎髒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環功能不全等,在糾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時及時應用,可減少急性腎小管壞死的機會。4.高鉀血症及高鈣血症。5.稀釋性低鈉血症:尤其是當血鈉濃度低於120MMOL/L時。6.抗利尿激素分泌過多症 (SIADH)。7.急性藥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類藥物中毒等。

1.化療患者:包括用順氯銨鉑、環磷酰胺、阿黴素、紅比黴素、博來黴素化療,尤其是大劑量化療時;2.放射治療患者;3.各種低氧血症:如急性貧血,成人呼吸窘迫綜合症,敗血症等;4.肝髒疾病:包括病毒性、藥物毒性、酒精毒性(包括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纖維化、酒精性肝硬化、急性酒精性肝炎)及其他化學物質毒性引起的肝髒損害。5.亦可用於有機磷、胺基或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輔助治療。6.解藥物毒性(如腫瘤化療藥物,抗結核藥物,精神神經科藥物,抗抑鬱藥物,撲熱息痛等)。

藥理作用

常見者與水、電解質紊亂有關、尤其是大劑量或長期應用時,如體位性低血壓、休克、低鉀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堿中毒、低鈉血症、低鈣血症以及與此有關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少見者有過敏反應(包括皮疹、間質性腎炎、甚至心髒驟停)、視覺模糊、黃視症、光敏感、頭暈、頭痛、鈉差、惡心、嘔吐、腹痛、腹瀉、胰腺炎、肌肉強直等,骨髓抑製導致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礙性貧血,肝功能損害,指(趾)感覺異常,高糖血症,尿糖陽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鳴、聽力障礙多見於大劑量靜脈快速注射時(每分鍾劑量大於4~15MG),多為暫時性,少數為不可逆性,尤其當與其他有耳毒性的藥物同時應用時。在高鈣血症時,可引起腎結石。尚有報道本藥可加重特發性水腫。

1.還原型穀胱甘肽是含有巰基(SH)的三肽類化合物,在人體內具有活化氧化還原係統,激活SH酶、解毒作用等重要生理活性。 2.本品參與體內三羧酸循環和糖代謝,促進體內產生高能量,起到輔酶作用,是甘油醛磷酸脫氫酶的輔基,又是乙二醛酶及丙糖脫氫酶的輔酶。 3.本品能激活體內的SH酶等,促進碳水化合物、脂肪及蛋白質的代謝,以調節細胞膜的代謝過程。 4.本品參與多種外源性、內源性有毒物質結合生成減毒物質。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對磺胺藥和噻嗪類利尿藥過敏者,對本藥可能亦過敏。2、對診斷的幹擾: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陽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過度脫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暫時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濃度下降。3、下列情況慎用:①無尿或嚴重腎功能損害者,後者因需加大劑量,故用藥間隔時間應延長,以免出現耳毒性等副作用;②糖尿病;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風病史者;④嚴重肝功能損害者,因水電解質紊亂可誘發肝昏迷;⑤急性心肌梗死,過度利尿可促發休克;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⑦有低鉀血症傾向者,尤其是應用洋地黃類藥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⑧紅斑狼瘡,本藥可加重病情或誘發活動;⑨前列腺肥大。4、隨訪檢查:①血電解質,尤其是合用洋地黃類藥物或皮質激素類藥物、肝腎功能損害者;②血壓,尤其是用於降壓,大劑量應用或用於老年人;③腎功能;④肝功能;⑤血糖;⑥血尿酸;⑦酸堿平衡情況;⑧聽力。5、藥物劑量應從最小有效劑量開始,然後根據利尿反應調整劑量,以減少水、電解質紊亂等副作用的發生。6、存在低鉀血症或低鉀血症傾向時,應注意補充鉀鹽。7、與降壓藥合用時,後者劑量應酌情調整。

1.在醫生的監護下,在醫院內使用本品。 2.注射前必須完全溶解,外觀澄清、無色。 3.放在兒童不易觸及的地方。 4.如在用藥過程中出現出疹、麵色蒼白、血壓下降、脈搏異常等症狀,應立即停藥。 5.肌內注射僅限於需要此途徑給藥時使用,並應避免同一部位反複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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