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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孢素軟膠囊
環孢素軟膠囊

環孢素軟膠囊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環孢素軟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43041

生產企業: 海南海神同洲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於預防同種異體腎、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組織移植所發生的排斥反應,也適用於預防及治療骨髓移植時發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應(GvHD)。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環孢素軟膠囊
環孢素軟膠囊
壯骨關節丸
壯骨關節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環孢素。

狗脊、淫羊藿、獨活、骨碎補、續斷、補骨脂、桑寄生、雞血藤、熟地黃、木香、乳香(醋灸)、沒藥(醋灸)。

生產企業

海南海神同洲製藥有限公司

華潤三九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143041

國藥準字Z4402337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用於預防同種異體腎、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組織移植所發生的排斥反應,也適用於預防及治療骨髓移植時發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應(GvHD)。

補益肝腎,養血活血,舒筋活絡,理氣止痛。用於肝腎不足、血瘀氣滯、脈絡痹阻所致的骨性關節炎、腰肌勞損,症見關節腫脹、疼痛、麻木、活動受限。

用法用量

1、器官移植:采用三聯免疫抑製方案時,起始劑量6-11mg/kg/日,並根據血藥濃度調整劑量,根據血藥濃度每2周減量0.5-1mg/kg/日、維持劑量2-6mg/kg/日,分2次口服。在整個治療過程,必須在有免疫製治療經驗醫生的指異下進行。 2、骨髓移植: (1)預防移植物抗宿主病: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環孢素注射液,2.5mg/kg/日,分2次靜脈滴注,待胃腸反應消失後(約0.5-1月),改服本品,起始劑量6mg/kg/日,分2次口服,一月後緩慢減量,總療程半年。 (2)治療移植物抗宿主病:單獨或在原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基礎上加用本品,2-3mg/kg/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穩定後緩慢減量,總療程半年以上。 3、狼瘡腎炎、難治性腎病綜合征:初始劑量4-5mg/kg/日,分2次口服,出現明顯療效後緩慢減量至2-3mg/kg/日,療程3-6月以上。

口服,一次6克(至瓶蓋內刻度處),一日2次。早晚飯後服用。

副作用

1、對環孢素過敏者禁用。 2、有病毒感染時禁用本品:如水痘、帶狀皰疹等。

偶有肝功能異常、皮疹、瘙癢、惡心、嘔吐、腹痛、腹瀉、胃痛、血壓升高等不良反應報告。肝損傷多為膽汁瘀積型肝炎,肝功能異常的臨床表現較為一致,主要為乏力、納差、尿黃、皮膚瘙癢、大便顏色灰白、皮膚鞏膜黃染,個別病例(2例)出現肝髒增大,部分病例肝髒酶學指標異常。所有已報告的不良反應病例經停藥,對症治療,患者預後情況良好。

禁忌

成分

1、本品用於預防同種異體腎、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組織移植所發生的排斥反應,也適用於預防及治療骨髓移植時發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應(GvHD)。

補益肝腎,養血活血,舒筋活絡,理氣止痛。用於肝腎不足、血瘀氣滯、脈絡痹阻所致的骨性關節炎、腰肌勞損,症見關節腫脹、疼痛、麻木、活動受限。

藥理作用

1、較常見的有厭食、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牙齦增生伴出血、疼痛、約1/3用藥者有腎毒性,可出現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腎小球濾過率減低等腎功能損害、高血壓等。牙齦增生一般可在停藥6個月後消失。慢性、進行性腎中毒多於治療後約12個月發生。 2、不常見的有驚厥,其原因可能為本品對腎髒毒性及低鎂血症有關。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轉移酶升高、膽汁淤積、高膽紅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顫、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減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貧血、四肢感覺異常、下肢痛性痙攣等。此外,有報告本品可促進ADP誘發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2的釋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強因子Ⅶ的活性,減少前列環素產生,誘發血栓形成。 3、罕見的有過敏反應、胰腺炎、白細胞減少、雷諾綜合征、糖尿病、血尿等。(過敏反應一般隻發生在經靜脈途徑給藥的患者,表現為麵、頸部發紅,氣喘、呼吸短促等。)嚴重各種不良反應大多與使用劑量過大有關,防止反應的方法是經常監測本品的血藥濃度,調節本品的全血濃度,使能維持在臨床能起免疫抑製作用而不致有嚴重不良反應的範圍內。有報道認為如在下次服藥前測得的本品全血穀濃度約為100-200ng/ml,則可達上述效應。如發生不良反應,應立即給相應的治療,並減少本品的用量或停用。

注意事項

1、下列情況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鉀血症、感染、腸道吸收不良、腎功能不全、對服本品不耐受等。 2、本品經動物實驗證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險性。在人類雖也有並發淋巴瘤、皮膚惡性腫瘤的報告,但尚無導致誘變性的證據。 3、本品可以通過胎盤。應用2-5倍於人類的劑量對鼠、兔胚胎及胎兒可產生毒性,但按人類常規劑量用藥,未見到該類動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發生。 4、本品為微乳化製劑,生物利用度研究資料表明,本品的平均環孢素生物利用度(AUC)與新山地明一致,而較田可膠囊的平均AUC提高20-30%。以1:1由田可膠囊轉換成本品後,部分患者轉變前後的環孢素血藥濃度會有一些變化,請遵醫囑,在血濃度監測的情況下,對服藥劑量進行適當調整。 5、對診斷的幹擾: (1)用本品最初幾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這並不一定表明是腎髒移植的排斥反應。 (2)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澱粉酶、堿性磷酸酶、血膽紅素可因本品對肝髒的毒性而升高。 (3)血清鎂濃度可減低,此與本品的腎毒性有關。 (4)血清鉀、血尿酸可能升高。 6、若本品已引起腎功能不全或有持續負氮平衡,應立即減量或至停用。 7、若發生感染,應立即用抗生素治療,本品亦應減量或停用。 8、若移植發生排斥,本品劑量應加大。 9、在預防治療器官或組織移植排斥反應及治療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麵,本品的劑量常因治療的疾病、個體差異、用本品後的血藥濃度不相同而並不完全統一,小兒對本品的清除率較快,故用藥劑量可適當加大。 10、僅在服用前,才從鋁箔泡罩中取出。

(1) 本品可能引起肝損傷。(2) 肝功能不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3) 在治療期間應注意肝功能監測,如發現肝功能異常,應立即停藥,並采取相應的處理。(4) 應在醫生指導下嚴格按照適應症使用,避免大劑量、長療程服用。(5) 肝功能不良、肝腎陰虛(主要症狀為五心煩熱,顴紅盜汗,目澀咽幹等)、特異體質以及既往有肝病史、藥物性肝損害的患者慎用,此類患者每療程結束後建議檢查肝功能或遵醫囑。(6) 三十天為一療程,長期服用者每療程之間應間隔15~20天。(7) 使用本品出現乏力、納差、尿黃、皮膚瘙癢、大便顏色灰白、皮膚鞏膜黃染等症狀時應及時停藥並檢查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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