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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氮平口崩片
奧氮平口崩片

奧氮平口崩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奧氮平口崩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203185

生產企業: 河北龍海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奧氮平適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對奧氮平初次治療有效的患者,鞏固治療可以有效維持臨床症狀改善 奧氮平適用於治療中到重度的躁狂發作;對奧氮平治療有效的躁狂發作患者,奧氮平可以預防雙相情感障礙的複發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奧氮平口崩片
奧氮平口崩片
鹽酸舍曲林片
鹽酸舍曲林片
主要成分

奧氮平禁用於已知對該產品的任何成份過敏的患者。奧氮平禁用於已知有窄角性青光眼危險的患者。

鹽酸舍曲林。

生產企業

河北龍海藥業有限公司

浙江新東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203185

國藥準字H2005220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奧氮平適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對奧氮平初次治療有效的患者,鞏固治療可以有效維持臨床症狀改善 奧氮平適用於治療中到重度的躁狂發作;對奧氮平治療有效的躁狂發作患者,奧氮平可以預防雙相情感障礙的複發

舍曲林用於治療抑鬱症的相關症狀,包括伴隨焦慮、有或無躁狂史的抑鬱症。療效滿意後,繼續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鬱症的複發和再發。 舍曲林也用於治療強迫症,初始治療有反應後,舍曲林在治療強迫症二年的時間內,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用法用量

成人精神分裂症:奧氮平的推薦起始劑量是10mg/日,一日一次。躁狂發作:單獨治療的推薦起始劑量是15mg,聯合治療中10mg,一日一次。預防雙相情感障礙複發:推薦起始劑量為10mg/日。對於使用奧氮平治療躁狂發作的患者,預防複發的維持治療劑量同前。對於新發的躁狂發作、混合發作或抑鬱發作,應繼續奧氮平治療(需要時劑量適當調整),同時根據臨床指征聯合輔助治療情感症狀。精神分裂症、躁狂發作和預防雙相情感障礙複發的治療劑量可以根據個體臨床情況在5-20mg/日的劑量範圍內進行調整。建議僅在適當的臨床再評估後方可在推薦起始劑量的基礎上加量,且加藥間隔不少於24小時。奧氮平給藥不用考慮進食因素,食物不影響吸收。停藥時應考慮逐漸減量。奧氮平口崩片應放入口中,並在睡液中迅速分散,因此很容易吞咽。很難從口中吐掉完整的口崩片。由於口崩片易碎,所以應該在打開包裝後立即服用。也可以將口崩片放入一杯水或其它適宜的飲料中(如橙汁、蘋果汁、牛奶或咖啡),分散後立即服用。奧氮平口崩片與奧氮平普通片生物等效,具有相似的吸收速度和程度。給藥劑量和額率也與普通片相同。奧氮平口崩片可作為奧氮平普通片的替代品使用。特殊人群腎髒和或肝髒功能損傷的患者這類患者應考慮更低的起始劑量(5mg)。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化,Child-Pugh分級為A級或B級)的患者起始劑量為5mg,並應謹慎加量。吸煙者相對於吸煙者,非吸煙患者的起始劑量和劑量範圍般無須調整。吸煙會誘導奧氮平的代謝,推薦進行臨床評價,需要時考慮增加奧氮平的劑量。當有不止一個可能減緩代謝的因素存在時(女性、老年、非吸煙),應該考慮降低起始給藥劑量。需要增加劑量時也應該保守。如果需要采用2.5mg作為增加劑量的梯度,應該使用奧氮平普通片。

口服給藥: 抑鬱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療劑量範圍為一日50~100mg; 強迫症,開始劑量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漸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副作用

奧氮平禁用於已知對該產品的任何成份過敏的患者。奧氮平禁用於已知有窄角性青光眼危險的患者。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慎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酌情減少用量。

成分

奧氮平適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對奧氮平初次治療有效的患者,鞏固治療可以有效維持臨床症狀改善 奧氮平適用於治療中到重度的躁狂發作;對奧氮平治療有效的躁狂發作患者,奧氮平可以預防雙相情感障礙的複發

舍曲林用於治療抑鬱症的相關症狀,包括伴隨焦慮、有或無躁狂史的抑鬱症。療效滿意後,繼續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鬱症的複發和再發。 舍曲林也用於治療強迫症,初始治療有反應後,舍曲林在治療強迫症二年的時間內,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理作用

成人:臨床試驗中報道的與使用奧氮平相關的最常見(發生於≥1%的患者)的不良反應有嗜睡,體重增加,嗜酸粒細胞增多,催乳素,膽固醇、血糖和甘油三酯水平升高,糖尿,食欲增加,頭暈,靜坐不能,帕金森症,白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運動障礙,體位性低血壓,抗膽堿能作用,肝轉氨酶短暫無症狀性升高,皮疹,乏力,疲勞,發熱,關節痛,堿性磷酸酶增高,γ-穀氨酰轉肽酶增高,高尿酸,高肌酸磷酸激酶和水腫。

本品可選擇性抑製中樞神經係統對5-羥色胺的再攝取,從而使突觸間隙中5-羥色胺濃度增高,發揮抗抑鬱作用。

注意事項

使用抗精神病藥物治療過程中,患者臨床症狀的改善可能需要幾天甚至幾個星期,在此期間應密切監護患者。

1.閉角型青光眼、癲癇病、嚴重心髒病患者慎用。 2.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或減少用量。 3.出現轉向躁狂發作傾向時應立即停藥。 4.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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