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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氮平口崩片
奧氮平口崩片

奧氮平口崩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奧氮平口崩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203185

生產企業: 河北龍海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奧氮平適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對奧氮平初次治療有效的患者,鞏固治療可以有效維持臨床症狀改善 奧氮平適用於治療中到重度的躁狂發作;對奧氮平治療有效的躁狂發作患者,奧氮平可以預防雙相情感障礙的複發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奧氮平口崩片
奧氮平口崩片
碳酸鋰緩釋片
碳酸鋰緩釋片
主要成分

奧氮平禁用於已知對該產品的任何成份過敏的患者。奧氮平禁用於已知有窄角性青光眼危險的患者。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學名稱為:碳酸鋰。

生產企業

河北龍海藥業有限公司

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203185

國藥準字H1090001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奧氮平適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對奧氮平初次治療有效的患者,鞏固治療可以有效維持臨床症狀改善 奧氮平適用於治療中到重度的躁狂發作;對奧氮平治療有效的躁狂發作患者,奧氮平可以預防雙相情感障礙的複發

主要治療躁狂症,對躁狂和抑鬱交替發作的雙相情感性精神障礙有很好的治療和預防複發作用,對反複發作的抑鬱症也有預防發作作用。也用於治療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用法用量

成人精神分裂症:奧氮平的推薦起始劑量是10mg/日,一日一次。躁狂發作:單獨治療的推薦起始劑量是15mg,聯合治療中10mg,一日一次。預防雙相情感障礙複發:推薦起始劑量為10mg/日。對於使用奧氮平治療躁狂發作的患者,預防複發的維持治療劑量同前。對於新發的躁狂發作、混合發作或抑鬱發作,應繼續奧氮平治療(需要時劑量適當調整),同時根據臨床指征聯合輔助治療情感症狀。精神分裂症、躁狂發作和預防雙相情感障礙複發的治療劑量可以根據個體臨床情況在5-20mg/日的劑量範圍內進行調整。建議僅在適當的臨床再評估後方可在推薦起始劑量的基礎上加量,且加藥間隔不少於24小時。奧氮平給藥不用考慮進食因素,食物不影響吸收。停藥時應考慮逐漸減量。奧氮平口崩片應放入口中,並在睡液中迅速分散,因此很容易吞咽。很難從口中吐掉完整的口崩片。由於口崩片易碎,所以應該在打開包裝後立即服用。也可以將口崩片放入一杯水或其它適宜的飲料中(如橙汁、蘋果汁、牛奶或咖啡),分散後立即服用。奧氮平口崩片與奧氮平普通片生物等效,具有相似的吸收速度和程度。給藥劑量和額率也與普通片相同。奧氮平口崩片可作為奧氮平普通片的替代品使用。特殊人群腎髒和或肝髒功能損傷的患者這類患者應考慮更低的起始劑量(5mg)。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化,Child-Pugh分級為A級或B級)的患者起始劑量為5mg,並應謹慎加量。吸煙者相對於吸煙者,非吸煙患者的起始劑量和劑量範圍般無須調整。吸煙會誘導奧氮平的代謝,推薦進行臨床評價,需要時考慮增加奧氮平的劑量。當有不止一個可能減緩代謝的因素存在時(女性、老年、非吸煙),應該考慮降低起始給藥劑量。需要增加劑量時也應該保守。如果需要采用2.5mg作為增加劑量的梯度,應該使用奧氮平普通片。

口服劑量應逐漸增加並參照血鋰濃度調整,治療期一日0.9~1.5g,分1~2次服用,維持治療一日0.6~0.9g。

副作用

奧氮平禁用於已知對該產品的任何成份過敏的患者。奧氮平禁用於已知有窄角性青光眼危險的患者。

腎功能不全者、嚴重心髒疾病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奧氮平適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對奧氮平初次治療有效的患者,鞏固治療可以有效維持臨床症狀改善 奧氮平適用於治療中到重度的躁狂發作;對奧氮平治療有效的躁狂發作患者,奧氮平可以預防雙相情感障礙的複發

主要治療躁狂症,對躁狂和抑鬱交替發作的雙相情感性精神障礙有很好的治療和預防複發作用,對反複發作的抑鬱症也有預防發作作用。也用於治療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藥理作用

成人:臨床試驗中報道的與使用奧氮平相關的最常見(發生於≥1%的患者)的不良反應有嗜睡,體重增加,嗜酸粒細胞增多,催乳素,膽固醇、血糖和甘油三酯水平升高,糖尿,食欲增加,頭暈,靜坐不能,帕金森症,白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運動障礙,體位性低血壓,抗膽堿能作用,肝轉氨酶短暫無症狀性升高,皮疹,乏力,疲勞,發熱,關節痛,堿性磷酸酶增高,γ-穀氨酰轉肽酶增高,高尿酸,高肌酸磷酸激酶和水腫。

常見不良反應口幹、煩渴、多飲、多尿、便秘、腹瀉、惡心、嘔吐、上腹痛。神經係統不良反應有雙手細震顫、萎靡、無力、嗜睡、視物模糊、腱反射亢進。可引起白細胞升高。上述不良反應加重可能是中毒的先兆,應密切觀察。

注意事項

使用抗精神病藥物治療過程中,患者臨床症狀的改善可能需要幾天甚至幾個星期,在此期間應密切監護患者。

由於鋰鹽的治療指數低,治療量和中毒量較接近,應對血鋰濃度進行監測,幫助調節治療量及維持量,及時發現急性中毒。治療期應每1-2周測量血鋰一次,維持治療期可每月測定一次。取血時間應在次日晨即末次服藥後12小時。急性治療的血鋰濃度為0.6~1.2mmol/L,維持治療的血鋰濃度為0.4~0.8mmol/L,1.4mmol/L視為有效濃度的上限,超過此值容易出現鋰中毒。腦器質性疾病、嚴重軀體疾病和低鈉血症患者慎用本品。服本品患者需注意體液大量丟失,如持續嘔吐、腹瀉、大量出汗等情況易引起鋰中毒。服本品期間不可用低鹽飲食。長期服藥者應定期檢查腎功能和甲狀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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