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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潑尼鬆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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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酸潑尼鬆片

非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醋酸潑尼鬆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3021207

生產企業: 浙江聖博康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於過敏性與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適用於結締組織病,係統性紅斑狼瘡,重症多肌炎,嚴重的支氣管哮喘,皮肌炎, 血管炎等過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惡性淋巴瘤以及適用於其他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的病症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醋酸潑尼鬆片
醋酸潑尼鬆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醋酸潑尼鬆。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環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

浙江聖博康藥業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3021207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主要用於過敏性與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適用於結締組織病,係統性紅斑狼瘡,重症多肌炎,嚴重的支氣管哮喘,皮肌炎, 血管炎等過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惡性淋巴瘤以及適用於其他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的病症等。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般一次5~10mg(1~2片),一日10~60mg(2~12片)。 1.對...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本品較大劑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潰瘍和類柯興綜合征症狀,對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抑製作用較強。並發感染為主要的不良反應。

骨髓抑製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後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複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磷酰胺可引起生殖係統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磷酰胺可產生繼發性腫瘤。 用於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穀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期婦女使用可增加胎盤功能不全、新生兒體重減少或死胎的發生率,動物試驗有致畸作用,應權衡利弊使用。乳母接受大劑量給藥,則不應哺乳,防止藥物經乳汁排泄,造成嬰兒生長抑製、腎上腺功能抑製等不良反應。 兒童用藥:小兒如長期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須十分慎重,因激素可抑製患兒的生長和發育,如確有必要長期使用,應采用短效(如可的鬆)或中效製劑(如潑尼鬆),避免使用長效製劑(如地塞米鬆)。口服中效製劑隔日療法可減輕對生長的抑製作用。兒童或少年患者長程使用糖皮質激素必須密切觀察,患兒發生骨質疏鬆症、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於環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複方環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主要用於過敏性與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適用於結締組織病,係統性紅斑狼瘡,重症多肌炎,嚴重的支氣管哮喘,皮肌炎, 血管炎等過敏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惡性淋巴瘤以及適用於其他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的病症等。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具有抗炎、抗過敏、抗風濕、免疫抑製作用,作用機理為: 1.抗炎作用:本品可減輕和防止組織對炎症的反應,從而減輕炎症的表現。激素抑製炎症細胞,包括巨噬細胞和白細胞在炎症部位的集聚,並抑製吞噬作用、溶酶體酶的釋放以及炎症化學中介物的合成和釋放。 2.免疫抑製作用:包括防止或抑製細胞介導的免疫反應,延遲性的過敏反應,減少T淋巴細胞、單核細胞、嗜酸性細胞的數目,降低免疫球蛋白與細胞表麵受體的結合能力,並抑製白介素的合成與釋放,從而降低T淋巴細胞向淋巴母細胞轉化,並減輕原發免疫反應的擴展。可降低免疫複合物通過基底膜,並能減少補體成分及免疫球蛋白的濃度。

注意事項

1.結核病、急性細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應用時,必須給予適當的抗感染治療。 2.長期服藥後,停藥時應逐漸減量。 3.糖尿病、骨質疏鬆症、肝硬化、腎功能不良、甲狀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對有細菌、真菌、病毒感染者,應在應用足量敏感抗生素的同時謹慎使用。 5.運動員慎用。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製、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穀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製,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幹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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