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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托伐他汀鈣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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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托伐他汀鈣膠囊

阿托伐他汀鈣膠囊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阿托伐他汀鈣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1984

生產企業: 天方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症患者,包括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雜合子型)或混合性高脂血症(相當於Fredrickson分類法的IIa和lIb型)患者,如果飲食治療和其它非藥物治療療效不滿意,應用本品可治療其總膽固醇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升高、載脂蛋白B升高和甘油三酯升高。在純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患者,阿托伐他汀鈣可與其它降脂療法合用或單獨使用(當無其它治療手段時),以降低總膽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阿托伐他汀鈣膠囊
阿托伐他汀鈣膠囊
苯紮貝特分散片
苯紮貝特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阿托伐他汀鈣。

本品活性成份為苯紮貝特。化學名稱:[對-4-氯苯甲酰-β-氨乙基苯氧]異丁酸。分子式:C19H20ClNO4分子量:361.82

生產企業

天方藥業有限公司

江蘇萬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1984

國藥準字H2007026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原發性高膽固醇血症患者,包括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雜合子型)或混合性高脂血症(相當於Fredrickson分類法的IIa和lIb型)患者,如果飲食治療和其它非藥物治療療效不滿意,應用本品可治療其總膽固醇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升高、載脂蛋白B升高和甘油三酯升高。在純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患者,阿托伐他汀鈣可與其它降脂療法合用或單獨使用(當無其它治療手段時),以降低總膽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用於治療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膽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用法用量

病人在開始本品治療前。應進行標準的低膽固醇飲食控製。在整個治療期間也應維持合理膳食。應根據低密度脂蛋白膽同醇基線水平、治療目標和患者的治療效果進行劑量的個體化調整。常用的起始劑量為10mg,每日一次。劑量調整時間間隔應為4周或更長。本品最大劑量為每天一次80mg。其餘詳見說明書。

1.成人常用量:每日3次,每次0.2-0.4g。可在飯後或與飯同服。療效佳者維持量可為每日2次,每次0.4g。2.腎功能障礙時按肌酐清除率調整計量:40-60ml/min時,.每日2次,每次0.4g;15-40ml/min時,每日或隔日1次。

副作用

本品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便秘、胃腸脹氣、消化不良和腹痛,通常在繼續用藥後緩解。臨床試驗中低於2%的患者因與本品有關的不良反應而中斷治療。根據臨床研究的數據和上市後廣泛經驗,阿托伐他汀鈣的不良事件如下述。其餘請詳見說明書。

1.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胃腸道不適,如消化不良、厭食、惡心、嘔吐、飽脹感、胃部不適等,其它較少見的不良反應還有頭痛、頭暈、乏力、皮疹、瘙癢、陽萎、貧血及白細胞計數減少等。2.偶有膽石症或肌炎(肌痛、乏力)。本品屬氯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橫紋肌溶解綜合征,導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發生橫紋肌溶解,主要表現為肌痛合並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紅蛋白尿,並可導致腎衰,但較罕見。在患有腎病綜合征及其它腎損害而導致血白蛋白減少的患者或甲狀腺機能亢進的患者,發生肌病的危險性增加。3.偶有血氨基轉移酶增高。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期和哺乳期婦女禁用阿托伐他汀鈣。育齡婦女應采取適當的避孕措施。阿托伐他汀對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的安全性尚未得到證實。動物試驗證實,HMG-CoA還原酶抑製劑對胚胎和嬰兒的生長發育可能產生影響。當服用阿托伐他汀劑量超過20 mg/kg/日(相當於臨床人體給藥劑量)時。大鼠後代發育遲緩,出生後存活率下降。兒童用藥:兒童使用本品應由專科醫生判斷。本品在兒童的治療經驗僅限於少數(4到17歲)患有嚴重脂質紊亂如純合子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的患者。本品在這一患者人群的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日10毫克。根據患者的反應和耐受性,劑量可增加至每日80毫克。尚無本品對該人群生長發育的安全性資料。老年用藥:在年齡70歲以上的老年人使用推薦劑量的阿托伐他汀鈣,其療效及安全性與普通人群沒有區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在妊娠期的安全性未確立,故孕婦不推薦使用。本品是否分泌進入乳汁不詳,故哺乳期婦女不宜服用。兒童用藥:兒童服用本品的療效及安全性,目前尚無實驗研究加以證實,故不宜應用。老年用藥:老年人應根據肝腎功能狀態調節用藥劑量。如有腎功能不良時,須適當減少本品用藥量。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禁用;2.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3. 活動性肝病患者禁用;4. 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慎用;5. 定期檢查肝功能和肌酸激酶;6. 避免與葡萄柚汁同服。

1.本品對診斷有幹擾, ①血紅蛋白、白細胞計數可能減低。 ②血氨基轉移酶可能增高。③血肌酐升高。 2.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 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計數; ②肝腎功能試驗; ③血脂 ④血肌酸磷酸激酶。 3.如用藥後臨床上出現膽石症、肝功能顯著異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狀(如肌痛、觸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顯著升高,則應停藥。 4.在治療高血脂的同時,還需關注和治療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種原發病,如甲狀腺機能減退、糖尿病等。某些藥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類利尿藥和β阻滯劑等,停藥後,則不再需要相應的抗高血脂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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