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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伐他汀鈉膠囊
普伐他汀鈉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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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伐他汀鈉膠囊

普伐他汀鈉膠囊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普伐他汀鈉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80674

生產企業: 麗珠集團麗珠製藥廠

功能主治:高脂血症、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普伐他汀鈉膠囊
普伐他汀鈉膠囊
鹽酸普萘洛爾片
鹽酸普萘洛爾片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為普伐他汀鈉。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普萘洛爾。

生產企業

麗珠集團麗珠製藥廠

北京中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0674

國藥準字H1302058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高脂血症、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

1.作為二級預防,降低心肌梗死死亡率。2.高血壓(單獨或與其它抗高血壓藥合用。3.勞力型心絞痛。4.控製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特別是與兒茶酚胺有關或洋地黃引起心律失常。可用於洋地黃療效不佳的房撲、房顫心室事的控製,也可用於頑固性期前收縮,改善患者的症狀。5.減低肥厚性心肌病流出道壓差,減輕心絞痛、心悸與昏厥等症狀。6.配合α受體阻滯劑用於嗜鉻細胞瘤病人控製心動過速。7.用於控製甲狀腺機能亢進症的心率過快,也可用於治療甲狀腺危象。

用法用量

成人開始劑量為10~20毫克,一日1次,臨睡前服用。應隨年齡及症狀適宜增減,一日最高劑量40毫克。

1.高血壓:口服,初始劑量10mg(1片),每日3-4次,可單獨使用或與利尿劑合用。劑量應逐漸增加,日最大幫量200mg(20片)。2.心絞痛:開始時5-10(0.5-l片),每日3-4次;每3日可增加10-20(1-2片),可漸增至每日200mg(20片),分次服。3.心律失常:每次10-30mg(1-3片),日服3-4次,應根據需要及耐受程度量。4.心肌梗死:每日30-240mg(3-24片),日服2-3次。5.肥厚性心肌病:10-20mg(1-2片),每日3-4次。按需要及耐受程度調整劑量。6.嗜鉻細胞瘤:10-20mg(1-2片),每日3-4次。術前用三天,一般應先用受體阻滯劑,待藥效穩定後加用普萘洛爾。

副作用

1. 重大不良反應(發生率不詳) 1) 橫紋肌溶解症:出現肌肉痛、乏力感、CPK上升、血中及尿中肌紅蛋白上升為特征的橫紋肌溶解症,隨之引起急性腎功能衰竭等嚴重腎損害,若出現此類症狀應立即停藥。 2) 肝功能障礙:可能出現伴有黃疸、顯著AST及ALT上升等肝功能障礙,故應注意觀察,此種情況應立即停藥並給予適當處理。 3) 血小板減少:可能出現血小板減少,故應注意觀察,並采取適當的處理準備。(有伴有紫癜和皮下出血症狀的血小板減少報告)。 4) 肌病:有出現肌病的報告。 5) 周圍神經障礙:有出現周圍神經障礙的報告。 6) 過敏症狀:有出現狼瘡樣綜合征、血管炎等過敏症狀的報告。 2.其他不良反應(詳見說明書)

應用本品可出現眩暈、神智模糊(尤見於老年人)、精神抑鬱、反應遲鈍等中樞神經係統不良反應;頭昏(低血壓所致);心率過慢(<50次/分鍾);較少見的有支氣管痙攣及呼吸困難、充血性心力衰竭;更少見的有發熱和咽痛(粒細胞缺乏)、皮疹(過敏反應)、出血傾向(血小板減少);不良反應持續存在時,須格外警惕雷諾氏征樣四肢冰冷、腹瀉、倦怠、眼口或皮膚幹燥、惡心、指趾麻木、異常疲乏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 尚未確立妊娠期用藥的安全性,因此孕婦或可能妊娠的婦女,僅在治療的益處大於風險時方可給藥。2. 哺乳期婦女避免用藥,不得已給藥時,應停止哺乳。兒童用藥:尚未確立小兒用藥的安全性。老年用藥:老年患者應考慮高齡引起腎功能降低的可能,應定期檢查腎功能,觀察患者症狀,慎重給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有報道妊娠高血壓者用後可導致宮內胎兒發育遲緩,分娩時無力造成難產,新生兒可產低血壓、低血糖、呼吸抑製、及心率減慢,盡管有報道對母親及胎兒無影響,但必須慎用,不宜作為孕婦第一線 治療用藥。本品可少量從乳汁巾分泌,故哺乳期婦女慎用。兒童用藥:尚未確定,一般按體重每日0.5-1.0mg/kg,分次口服。根據體重計算兒童用量,本品血藥濃度治療範圍與成人相似。但是按體表麵積計算的兒童劑量,本品血藥濃度治療範圍高於成人。有報道認為,先天愚型患者服用本品時,血藥濃度升高,從而提高生物利用度。老年用藥:因老年患者對藥物代謝與排泄能力低,使用本品時應適當調節劑量。

藥理作用

注意事項

1.與其他HMG-CoA還原酶抑製劑類似,本品可能升高堿性磷酸酶及轉氨酶的水平。建議在治療前,調整劑量前或其他需要時,應測定肝功能。伴有活動性肝髒疾病或不明原因的持續性轉氨酶升高的患者,禁用本品。對近期患過肝髒疾病、提示有肝髒疾病(例如,不明原因的持續性轉氨酶升高,黃疸)、酗酒的患者,需謹慎使用。對於這些患者,宜從最小推薦劑量開始,逐步調整到有效治療劑量,並需密切觀察。治療期間,患者若出現轉氨酶升高或者肝髒疾病的症狀或體征,需肝功能複檢,直到肝功能恢複正常。若AST或ALT持續超出正常值上限三倍或三倍以上,則停用本品。 2.本品罕見引起橫紋肌溶解伴繼發於肌紅蛋白尿的急性腎功能衰竭,可引起無並發症的肌痛。肌病表現為肌肉壓痛或者關節附近肌無力,並有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達正常上限的10倍以上。有彌散性肌痛、肌肉壓痛或者肌無力,和/或CPK顯著升高的患者,需考慮肌病的可能性。若出現肌肉疼痛、壓痛或肌肉無力,特別是伴有乏力或發熱,需立即向醫生報告。如果出現CPK明顯升高,懷疑有肌病或者確診有肌病,停用本品。若患者出現急性或嚴重的會導致發生繼發於橫紋肌溶解的急性腎功能衰竭,如敗血症、低血壓、

1.本品口服可空腔或與食物共進,後者可延緩肝內代謝,提高生物利用度。 2.β受體阻滯劑的耐受垂個體差異大,用量必須個體化。首次用本品時需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加劑量並密切觀察反應以免發生意外。 3.注意本品血藥濃度不能完全預示藥理效應,故還應根據心率及血壓等臨床征象指導臨床用藥。 4.冠心病患者使用本品不宜驟停,否則可出現心絞痛、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動過速。 5.甲亢病人用本品也不可驟停,否則使甲亢症狀加重。 6.長期用本品者撤藥須逐漸遞減劑量,至少經過3天,一般為2周。 7.長期應用本品可在少數病人出現心力衰竭,倘若出現,可用洋地黃苷類和(或)利尿劑糾正,並逐漸遞減劑量,最後停用。 8.本品可引起糖尿病患者血糖降低,但非糖尿病患者無降糖作用。故糖尿病患者應定期檢查血糖。並逐漸遞減劑量, 9.服用本品期間應定期檢查血常規、血壓、心功能、肝腎功能等。 10.對診斷的幹擾:服用本品時,測定血尿素氮、脂蛋白、肌酐、鉀、甘油三醣、尿酸等都有可能提高;而血糖降低,但糖尿病患者有時會增高。腎功能不全者本品的代產物可蓄積於血中,幹擾測定血清膽紅質的重氮反應,出現假陽性。 11.下列情況慎用本品:過敏史、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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