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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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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片

非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甲氨蝶呤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2022674

生產企業: 通化茂祥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別是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惡性淋巴瘤、非何傑金氏淋巴瘤和蕈樣肉芽腫、多發性骨髓病; (2)頭頸部癌、肺癌、各種軟組織肉瘤、銀屑病; (3)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惡性葡萄胎、絨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甲氨蝶呤片
甲氨蝶呤片
複方營養混懸劑
複方營養混懸劑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甲氨蝶呤。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酪蛋白鈉鹽(或鈣鹽)160.0g、大豆油(或中鏈甘油三酯)9.0g、糊精(或麥芽糖)800.0g、鉀3.32g、鈉2.6g、鈣2.0g、鎂0.5g、氯5.0g、磷1.75g、鐵30.0mg、鋅38.0mg、錳5.0mg、銅2.5mg、碘0.25mg、鉬0.25mg、鉻0.2mg、硒0.15mg、維生素A33.2μg、維生素D40μg、維生素E50.0mg、維生素B15.0mg、維生素B25.0mg、維生素B610.0mg、維生素C0.6g、維生素B1220.0μg、維生素K0.15mg、煙酰胺50.0mg、泛酸20.0mg、葉酸1.0mg穩定劑適量。全量1000g

生產企業

通化茂祥製藥有限公司

上海世康特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2022674

國藥準字H3102296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別是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惡性淋巴瘤、非何傑金氏淋巴瘤和蕈樣肉芽腫、多發性骨髓病; (2)頭頸部癌、肺癌、各種軟組織肉瘤、銀屑病; (3)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惡性葡萄胎、絨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用於嚴重創傷,消耗性疾病或手術後營養不足的補充以及腫瘤放療或化療的支持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療程安全量50mg~10...

臨用前每袋40克加溫開水至160毫升,混勻。口服、鼻飼或胃管滴入,第一天用量500~1000ml,以後逐漸增加或遵醫囑。

副作用

(1)胃腸道反應,包括口腔炎、口唇潰瘍、咽喉炎、惡心、嘔吐、腹痛、腹瀉、消化道出血。食欲減退常見,偶見偽膜性或出血性腸炎等; (2)肝功能損害,包括黃疸、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γ-穀氨酰轉肽酶等增高,長期口服可導致肝細胞壞死、脂肪肝、纖維化甚至肝硬變; (3)大劑量應用時,由於本品和其代謝產物沉積在腎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腎病,此時可出現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質血症甚或尿毒症; (4)長期用藥可引起咳嗽、氣短、肺炎或肺纖維化; (5)骨髓抑製:主要為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長期口服小劑量可導致明顯骨髓抑製,貧血和血小板下降而伴皮膚或內髒出血; (6)脫發、皮膚發紅、瘙癢或皮疹; (7)白細胞低下時可並發感染。

偶爾發生惡心、嘔吐、腹漲、腹瀉等胃腸道反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因本品有致畸作用及從乳汁排出,故服藥期禁懷孕及哺乳。 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期給予高劑量維生素A(超過10000IU/天)可能會增加產生畸形的危險。妊娠頭三個月的婦女和可能會懷孕的育齡婦女,每日維生素A劑量不應超過10000IU。兒童用藥:三個月以下嬰兒禁用。老年用藥:老年用藥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確立。

成分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別是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惡性淋巴瘤、非何傑金氏淋巴瘤和蕈樣肉芽腫、多發性骨髓病; (2)頭頸部癌、肺癌、各種軟組織肉瘤、銀屑病; (3)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惡性葡萄胎、絨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用於嚴重創傷,消耗性疾病或手術後營養不足的補充以及腫瘤放療或化療的支持治療。

藥理作用

四氫葉酸是在體內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脫氧核苷酸的重要輔酶,本品作為一種葉酸還原酶抑製劑,主要抑製二氫葉酸還原酶而使二氫葉酸不能還原成有生理活性的四氫葉酸,從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過程中一碳基團的轉移作用受阻,導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抑製。此外,本品也有對胸腺核苷酸合成酶的抑製作用,但抑製RNA與蛋白質合成的作用則較弱,本品主要作用於細胞周期的S期,屬細胞周期特異性藥物,對G1/S期的細胞也有延緩作用,對G1期細胞的作用較弱。

營養藥。本品含有人體必需氨基酸,部分短肽、葡萄糖、維生素及無機鹽等。能改善人體的營養狀況,有利於糾正正氮平衡,提高血漿蛋白量,增進機體免疫功能,促進疾病康複。

注意事項

(1)本品的致突變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較烷化劑為輕,但長期服用後,有潛在的導致繼發性腫瘤的危險; (2)對生殖功能的影響,雖也較烷化劑類抗癌藥為小,但亦可導致閉經和精子減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長期應用較大劑量後,但一般多不嚴重,有時呈不可逆性; (3)全身極度衰竭、惡液質或並發感染及心、肺、肝、腎功能不全時,禁用本品。周圍血象如白細胞低於3500/mm3或血小板低於50000/mm3時不宜用。

1.糖尿病,高劑量類固醇類藥物治療與其他糖代謝異常者慎用。 2.與香豆素衍生物合用時,可影響本品中維生素K、維生素A的含量。 3.避免同時使用抗酸劑,明顯的沉澱物會導致營養物質滯留胃內。 4.本品與大劑量維生素A的營養物質同時用於孕婦時應慎重,維生素A劑量不應超過10000IU/天。 5.配製後應在冰箱存放,當日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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