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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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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片

甲氨蝶呤片

非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甲氨蝶呤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2022674

生產企業: 通化茂祥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別是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惡性淋巴瘤、非何傑金氏淋巴瘤和蕈樣肉芽腫、多發性骨髓病; (2)頭頸部癌、肺癌、各種軟組織肉瘤、銀屑病; (3)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惡性葡萄胎、絨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甲氨蝶呤片
甲氨蝶呤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甲氨蝶呤。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環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

通化茂祥製藥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2022674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別是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惡性淋巴瘤、非何傑金氏淋巴瘤和蕈樣肉芽腫、多發性骨髓病; (2)頭頸部癌、肺癌、各種軟組織肉瘤、銀屑病; (3)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惡性葡萄胎、絨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療程安全量50mg~10...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胃腸道反應,包括口腔炎、口唇潰瘍、咽喉炎、惡心、嘔吐、腹痛、腹瀉、消化道出血。食欲減退常見,偶見偽膜性或出血性腸炎等; (2)肝功能損害,包括黃疸、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γ-穀氨酰轉肽酶等增高,長期口服可導致肝細胞壞死、脂肪肝、纖維化甚至肝硬變; (3)大劑量應用時,由於本品和其代謝產物沉積在腎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腎病,此時可出現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質血症甚或尿毒症; (4)長期用藥可引起咳嗽、氣短、肺炎或肺纖維化; (5)骨髓抑製:主要為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長期口服小劑量可導致明顯骨髓抑製,貧血和血小板下降而伴皮膚或內髒出血; (6)脫發、皮膚發紅、瘙癢或皮疹; (7)白細胞低下時可並發感染。

骨髓抑製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後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複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磷酰胺可引起生殖係統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磷酰胺可產生繼發性腫瘤。 用於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穀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因本品有致畸作用及從乳汁排出,故服藥期禁懷孕及哺乳。 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於環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複方環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別是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惡性淋巴瘤、非何傑金氏淋巴瘤和蕈樣肉芽腫、多發性骨髓病; (2)頭頸部癌、肺癌、各種軟組織肉瘤、銀屑病; (3)乳腺癌、卵巢癌、宮頸癌、惡性葡萄胎、絨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四氫葉酸是在體內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脫氧核苷酸的重要輔酶,本品作為一種葉酸還原酶抑製劑,主要抑製二氫葉酸還原酶而使二氫葉酸不能還原成有生理活性的四氫葉酸,從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過程中一碳基團的轉移作用受阻,導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抑製。此外,本品也有對胸腺核苷酸合成酶的抑製作用,但抑製RNA與蛋白質合成的作用則較弱,本品主要作用於細胞周期的S期,屬細胞周期特異性藥物,對G1/S期的細胞也有延緩作用,對G1期細胞的作用較弱。

注意事項

(1)本品的致突變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較烷化劑為輕,但長期服用後,有潛在的導致繼發性腫瘤的危險; (2)對生殖功能的影響,雖也較烷化劑類抗癌藥為小,但亦可導致閉經和精子減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長期應用較大劑量後,但一般多不嚴重,有時呈不可逆性; (3)全身極度衰竭、惡液質或並發感染及心、肺、肝、腎功能不全時,禁用本品。周圍血象如白細胞低於3500/mm3或血小板低於50000/mm3時不宜用。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製、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穀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製,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幹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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