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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非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6830

生產企業: 通藥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手癬、足癬、股癬、體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鹽酸特比萘芬凝膠
鹽酸特比萘芬乳膏
鹽酸特比萘芬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支含鹽酸特比萘芬0.15克,輔料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乙二胺四醋酸二鈉、三乙醇胺。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鹽酸特比萘芬0.01克。

生產企業

通藥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武漢諾安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6830

國藥準字H2011319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手癬、足癬、股癬、體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等。

用於治療手癬、足癬、體癬、股癬、花斑癬及皮膚念珠菌病等。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本品適量塗敷於患處及其周圍,一日2次。體、股癬連續使用2-4周;手癬、足癬、花斑癬連續用藥4-6周。

外用,一日2次,塗患處,並輕揉片刻。療程1~2周。

副作用

對特比萘芬或萘替芬過敏者禁用。

對本品任何成分過敏者禁用。

禁忌

藥理作用

偶見皮膚刺激如燒灼感,或過敏反應如皮疹、瘙癢等。

偶見皮膚刺激如燒灼感,或過敏反應如皮疹、瘙癢等。

注意事項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2.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4.本品塗敷後不必包紮。 5.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4.本品塗敷後不必包紮。5.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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